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說真的
我還是比較同情這建商及已搬遷的鄰居
這塊地已經被偉大的釘子戶撐到爛了

我要是建商就放到爛
蓋也要被罵不蓋也要被罵
我只是常經過那附近
我還是希望有一棟完整美麗的建築物
不要有醜不拉基的畸零破房子夾雜在建築物中
這絕對是政府一開始的美意

台北市有太多明明美美的建物
硬生生有小面積畸零建物在旁邊
老老人家 wrote:
建商為實施者, 有人說建商賺太多, 故反對


不知道你說的有人是誰? 但我先說明,建商要賺多少我不反對,他要賺到翻過去,炒壞整個台北市的房價,我也只是在後面抱怨,絕對不會去斷他的財路,我也沒有那個能力,今天要拆我家去賺?! 一句話,不可能。

找出解決的辦法,唉,我也想讓整件事情趕快落幕,不知道怎樣才可以創造三贏的局面。
razzle wrote:
不知道你說的有人是誰...(恕刪)


網上不是有網友嫌建商賺多嗎(不要罵小的, 小的不是支持建商)?

今天要拆我家去賺?! 一句話,不可能。
小的奉您一句話: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

總之, 要解決您家的問題(不上法院), 一定要與建商好好協商, 但協商結果, 要二邊都不吃虧, 小的看不出任何可能性; 但您要堅持不拆, 您是建築師是可以想出方法的, 只看您是否願意二邊互讓, 都吃一點虧!
小的前面說過:
為何小的房屋所在是住三, 容積只准2.25倍, 而不是6倍; 為何重建時要前留三米, 後留二米, 而不是小的想蓋怎樣就怎樣?劃定住三時, 有問過小的意見嗎? 全社區住戶及地主有百分百同意嗎?這麼重要的決定(一坪容積現在可值錢呢,某些人很會精算的), 難道不要百分百同意嗎?

不就是依都市計畫法, 政府找幾個專家學者, 依據一些原理原則, 就將小的房子所在劃為住三.

王家面臨的問題是立即拆房子
小的面臨的問題現在看不出來, 但二十年後就顯現出來了; 二十年後, 小的和其他三戶鄰居住的四層公寓有六十年了, 需要原地重建.
但發現只能蓋二樓半(容積2.25倍), 小的和其他三戶鄰居怎麼辦呢? 到市政府綁白布條?找水果報?

一路討論下來, 小的受益很多! 謝謝每個網友, 不管正反或違不違憲的意見, 都讓小的有個很好的思辨之旅, 只是旅程該結束了.

喔, 對了!小的舊公寓將來有幸都更, 萬一也碰到........, 拜各網友啟示, 小的想了一些解決辦法, 但不一定管用,有興趣的可以PM
但王家R大您就不要來要了!

lelotw wrote:
明顯的你都沒看前面的...(恕刪)



我不是沒看我一開始蓋樓就看了要不是那個紀先生一路發言挺建商還說自己是公正我也不會發言,前面在講的王家很貪財我就看到很不爽了.你們一路下來還是沒說清楚為何王家開高價就是不對的. 老人家網友也舉了內湖的例子,你也要認為他是釘子戶嗎? 那些認為王家開高價就不對的人,自己要麼著良心問自己是不是酸葡萄心態呢?

一路下來批評暗示王家價碼談不攏就反臉的人,邏輯真的有問題. 一樁買賣一開始就在談價格,最後談不攏賣方不賣了有什麼錯. 重頭到尾賣家有說同意嗎?現在是買家自認為一定可以才會出狀況還批評賣家不賣就高早講啊.真是奇怪談不攏買家在過程應該也知道啊.買家裝傻具然還是對的.

各何況王家一路下來就說談的時候已經說不要了,居然還被怪你沒去大聲舉白布條抗議. 大家事後諸葛都會說你自己要去異議.證明了這個法條的荒謬之處. 我要感謝王家這個案例原來都更不是拒絕就可以了還要去不斷追蹤開會拒絕,這樣的法律真的發生前有幾個人知道嗎? 說的很容易真的知道的人又有多少呢? 王家敗訴不代表王家是錯的,只證明不懂法條的悲哀. 法官只是認定法律程序都完備, 至於法條內容就不是法官管的. 訂出這樣的法條的人心態才是可議.

老老人家 wrote:
不就是依都市計畫法, 政府找幾個專家學者, 依據一些原理原則, 就將小的房子所在劃為住三....(恕刪)


如果是更改你可以去申請異議啊,要劃定之前都會公告的啊,你都不注意的歐.不然你買之前應該知道了現在是在抱怨什麼.可以申請更改地目啊,找住戶一起來啊. 專家學者就沒利益??!!

看吧嘴砲很簡單巴 一路批評當事人沒有把握機會去異議的人,就跟我上面打的一樣,看戲都講得很簡單自己呢?

不要再說價錢了 因為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 大家都依樣該多少多少

台灣就是這樣 喜歡搞檯面下 才回有人喜歡稱

bioland wrote:
我不是沒看我一開始蓋...(恕刪)


我問你,買賣交易的是什麼?就是錢!絕不是對"土地的感情"。
而為什麼要設立都更法?都更法就是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僵在那裏的情況。

現在建商依據都更法,想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的問題,你說有錯嗎?

真不曉得你前面在看些什麼東西?你還看不懂的話,去找別人跟你解釋,我幹不來。



lelotw wrote:
我問你,買賣交易的是...(恕刪)


奇怪這棟樓你真的有全部看完嗎? 王家的地談不攏可以不畫入都更,都更也可以進行,不是嗎? 建商可以不畫進去硬要畫進去現在才來用都更法不是玩法嗎?
都更法解決僵局的是對一定不能少的那塊比如說公寓大樓不可能整棟留一戶的情況,或是不畫進去就不能都更的情形才來解決.你懂了嗎 一開始談不攏就不要畫進去現在是怎樣談不攏硬來嗎?

"我問你,買賣交易的是什麼?就是錢!絕不是對"土地的感情"。" 那談錢啊不要管大家用什麼藉口,反正都是美化自己而以. 建商為何一定要把王家畫進去也就是為了錢還什麼市容更新為原住戶改善居住品質著想,根本也是一堆場面話.
lelotw wrote:
我問你,買賣交易的是什麼?就是錢!絕不是對"土地的感情"。
而為什麼要設立都更法?都更法就是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僵在那裏的情況。

現在建商依據都更法,想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的問題,你說有錯嗎?

真不曉得你前面在看些什麼東西?你還看不懂的話,去找別人跟你解釋,我幹不來。


買賣交易的目的是"錢",沒錯,所以這根本不是一樁買賣,這是拿著槍(都更條例)逼我賣。拿著錢抹黑我家。

都更法就是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僵在那裏的情況。大錯特錯,都更條例的目的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並不是要解決雙方價碼談不攏的情況。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一定要用強拆,一定是地主的問題? 你被建商洗腦的真嚴重。我家才剛花了兩百多萬整建過了,票漂亮亮的一間房子,怎麼還需要都市更新條例來更新? 不需要我家也可以改善其他人的居住環境,現在搬出強拆要拆我家是怎麼一回事? 就是拿著槍逼我賣。

不要躲到買賣市場的理論背後,買賣被你講的也太低級了,這不是買賣,這是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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