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timkuan wrote:
討論台北市政府有沒提釋憲或是怪台北市政府沒提釋憲也很奇怪......(恕刪)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律有瑕疵,就引發了中時社評的怪台北市政府沒提釋憲

"既然早知都更條例有重大缺失,無法保障少數不願參與都更者的居住人權,
郝龍斌及市府團隊為何無法站在保護人民角度提出釋憲或推動修法?
反而站在建商這邊,以「建商運作形成的九十五%多數」逼迫「被都更法犧牲的五%少數」就範?"
timkuan wrote:
如果王家早點提釋憲,可能現在都已經有答案了...,...(恕刪)

人人都可以提釋憲? 王家合釋憲條件嗎?

stargroup wrote:
我之前提過了啊我一併...(恕刪)



什麼時候提釋憲那是當事人的策略,當事人有當事人的想法很正常

但我不懂的是,在這建案子上需要政府主動提釋憲,那就很奇怪了。
omfr wrote:
釋憲太慢, 修法比較快
以結果論, 此次王家都更案至少幫助後面的爭議都更案有解套機會...


若無違憲何須修法?
若不釋憲何從判定違憲?
若是認為其施行細則有窒礙難行或不合其他法規之處,
請提出。
路邊的浣熊 wrote:
若無違憲何須修法?若...(恕刪)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律有瑕疵,
陳沖和李鴻源都說要修法,不是嗎?

內政部長李鴻源上午表示,針對都更修法一事,將重新討論和民眾有切身關係的「比例問題」和「強制拆建的權利」,一定會在3個月之內把修訂後的都更條例草案送出,並希望在6個內完成修法。

kodakjc wrote:
什麼時候提釋憲那是當...(恕刪)

這你就要回到郝市府說的話啊
覺得有違憲之虞
就不要拆提釋憲
而不是拆了再來說
依法行政好委屈

這是一種觀感問題
而且也引爆怒火不是嗎?
omfr wrote: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恕刪)


法律條文牽一髮而動全身,
修法與否可以討論,
但並不是一定會修。
stargroup wrote:
這你就要回到郝市府說...(恕刪)


若是以觀感問題為上,
那便是民意高於專業,
如此便容易流於民粹。
路邊的浣熊 wrote:
法律條文牽一髮而動全身,
修法與否可以討論,但並不是一定會修。...(恕刪)


內政部長李鴻源上午表示,針對都更修法一事,將重新討論和民眾有切身關係的「比例問題」和「強制拆建的權利」,一定會在3個月之內把修訂後的都更條例草案送出,並希望在6個內完成修法。
stargroup wrote:
覺得有違憲之虞
就不要拆提釋憲
而不是拆了再來說
依法行政好委屈
這是一種觀感問題
而且也引爆怒火不是嗎?

+1
路邊的浣熊 wrote:
若是以觀感問題為上,那便是民意高於專業,如此便容易流於民粹。..(恕刪)

問題是誰的專業為準? 建商的專業?
犯眾怒, 市府馬上改口說, 後續的代拆戶暫緩執行==> 拆錯了?

yroy wrote:
房子被拆了如何復原幾...(恕刪)


您提美國的例子很好,但我們也僅止於知道這篇報導的內容,沒有更細一步的解說

1.但這是美國的案例,法條當然與台灣不同

2.美國這案子是都更還是私人收購重建我們也不知道

3.若這案子放在台灣,因為有建築線,以後可以自行改建,所以問題不大。

但現在王家有建築線的問題,你不能把他們前那塊國有財產局的地當下劃給他,地是樣亂給的歐。

路邊的浣熊 wrote:
若是以觀感問題為上,...(恕刪)

是啊
如果郝市府真的覺的拆沒有爭議
那就應該要繼續拆後面的代拆戶
而不是馬上改口說
後續的代拆戶暫緩執行

畢竟不可能拆了後
才發現這有違憲之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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