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yuii 真的有點失言 王家應該還沒有領到這不是法院題存 建商存在銀行指定提款人 不等於幾付 更不用說王家有沒有受領不過 王家官司後面還很多 還是跟市政府 建商 慢慢打就好尤其是 大法官釋憲 很難解釋未核敗訴確定後沒有馬上提
sentary168 wrote: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這串可以了解802為賴先生的土地,這就要爬另外一串了(恕刪) 非常感謝,如802為賴先生的土地,王家的801與803土地不參加都更,並不會妨礙賴先生的802土地參加都更啊。有哪位可請教?
魚竿遊 wrote:不想刪文 因為整篇都是謬論公共建設何時樂揚買下去的地會拿來做公共建設 想偷換觀念也麻煩別自打嘴巴...樂揚買下的地是拿來蓋馬路還是蓋捷運高鐵工讀生的嘴臉表露無遺 請注意,法律條文註明的都是公共利益,非公共建設...公共建設只是最狹義的公共利益而已...公共利益扯的可多了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喵一下法律原文比較好
DreamBiker wrote:王家有值錢的地被拆 ...(恕刪) 台灣真要改頭換面的是官員.不是美化城市城市再美化.醜陋的官員不美化有何意義國門桃園機場醜到不行.怎不去拆一拆美化.拆百姓家扯美化.說的通嗎?不是針對你.只是說出事實.有時不是百姓能決定的支持都更.不支持手法低劣的都更
jedimaxima wrote:轉載其他篇的圖還有法...(恕刪) 人不為己天珠地滅,大家都覺得自己房子是"寶",他不要搬就是不要搬,不管怎麼談都一樣!!"都更"遇到這一種人根本沒轍,所以台北市大樓到處都是"缺"一角!!
DreamBiker wrote:王家有值錢的地被拆 我家就沒有 誰來同情我呢...(恕刪) 這種問題不值得同情,這是每個人每種命該同情的是"強拆"這動作要嘛就等談好了再拆不然改變設計圖嘛自己貪財要先把預售屋賣掉,不會先等地收購好了再來賣預售屋活該以後要和建商簽都更記得先簽幾年後要蓋好,否則賠償原土地及地上建築損失...
mo0928o1 wrote:市府依哪條法規可以強制拆除你能說得出來嗎? 都市更新條例 36條mo0928o1 wrote:都更法理面有明文規定市府強制拆除的條件,你先解釋這次強拆事件是否已經符合不要用"法院已判"這種"依法執行"的論調來說明卻不知道依哪條法 自己參考該條文都更法沒有規定,因為根本沒這個法.沒有都更"法",叫"條例";連法律名稱都不懂,內容更別說了,不懂就別裝懂,還來這邊考別人?
5478ant wrote:台灣真要改頭換面的是官員.不是美化城市 這觀念真的很恐怖!!還是只是說說風涼話而已呢??看到台灣普遍的都市景觀,小市民的自己不用負擔點責任嗎?一點責任都不想負擔的王家得到了普遍的民眾跟媒體的支持..叫那些想要改變生活環境的推動者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