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挺建商??不同意以謊...(恕刪) 說得倒是,那麼大家請教你:以現在的狀況,請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怎樣? 你了解得比眾人還多,這是你標榜的!那麼閣下意見為何?先告訴你,不要提出你做不到的事,OK?沒有人想浪費時間看你講沒用的廢話!
JJ輝 wrote:這樣說好了!凡事都比...(恕刪) 因為社會上明眼人多,白癡少!所以市府就算想幫樂揚過關,也得面對強大的反彈!很簡單! 連自己人都不挺! 市府律師請辭! 這些人不是政治掛的!走了對郝市府很傷!再者內政部直接講居住不正義,修法去!已經給郝市府很大面子了,可是,看看修法內容,就知道裡面多得是文林苑條款!可見樂揚自己幹得事問題多大?! 市府也未盡督察之責!再下來監察院又對內政部提出都更法的糾正,沒錯!是對內政部,可是人家舉的問題可都出在文林苑身上!監察院是糾正內政部沒好好督促台北市府搞好都更,讓事情砸鍋!市政府沒錯? 它的條例是自己玩的! 根本與中央法規限度及授權是不合的!全台灣第一土地所有權笑話就出在文林苑! 原來你不說不行,人家就可以拿去你的土地!天下奇觀哩!!!!! 大家真是傻瓜,土地買賣幹嘛過戶? 你不說不! 人家就可以把你土地寫進他家權狀了! 文林苑案告訴大家,台灣是可以這樣的好地方!!! 省事事省!其實憑郝市長跟樂揚的關係,他絕對很想幫樂揚硬幹下去! 問題是,要幹下去簡單,可是後果他承受不起! 版上建商派卻不必考慮這問題!因為樂揚要的就是土地而已,郝市長以後總統路怎樣關他屁事?!!!
ZZZ ing wrote:因為社會上明眼人多,白癡少!所以市府就算想幫樂揚過關,也得面對強大的反彈!,...(恕刪) 之前被謊言煽動的人,看了幾位網友的“破懶人包”後,從懶人包的欺騙中走出來,當初扭曲事實及激起抗爭的“煽動”,已經破功,就連挺王家最“努力”的網友,也不能不承認懶人包的不實,目前,只有等待,看看王家和建商的談判結果....
rleeplay wrote:嗯,新註冊的01鄉民...(恕刪) 如果你指的是無限輪迴,一路被踢爆,然後死不認錯再接再厲,那麼,全版沒比E大師更優秀的!如果哪天你尊敬起跟你意見不同的人,那這個論點可能還比較有可信度哩!Erichuangtw1980 wrote:之前被謊言煽動的人,...(恕刪) 我現在只看到你比懶人包更不實!1. 文林苑不是公共利益,你提出的一切說明都被駁回了!最重要的,政府也不支持!2. 王家是畸零地問題,並不代表他們沒有被排除的機會!更不表示他們現在不能被排除,市府的態度很清楚! 只有你樂揚跟同意戶不想而已!你不是被打過臉了?3. 消防問題,你的硬凹功夫更是天下一絕!從來沒看過把人行道當平面道路用,然候申請建照時房子該內縮沒內縮好,竟然講說蓋好再縮就可以?!!!以上三點,你的說法比懶人包更謊言,是謊言包矣!批評別人前,看看你自己吧?
ZZZ ing wrote:因為社會上明眼人多,...(恕刪) 正解..我想大部分人最不能接受"期限內你沒說不行,所以你活該?"建商主導叫鴨霸,政府默許叫懶政我猜現在為政的,最不爽建商就給錢吧,不要再扯了,不好看可建商房都賣了重劃搞不定給錢又不爽?還是暗約搞不定前面的同意戶?惡法亦法的時代過去很久了.學生天真?換邊站就是明理?沒那麼多五四三這樣都能惹成事?那它也許本來也就是個事立法執法監察都袖手?踩一腳?修法?
ZZZ ing wrote:如果你指的是無限輪迴...(恕刪) 資料在網上,硬拗的人是誰,網友會自行判斷,至於文林苑的如何合法劃出王家的做法,第一頁就有,為何之前如 Bar0402 等網友不敢面對劃出方法,就是劃出就得用到鄰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資料在網上,網友會自...(恕刪) 是你自說自話,說劃出要用到鄰地吧!王家切結書都簽好了,只等垃楊蓋章。這就是不必用到鄰地的法啊!樂揚為何不敢蓋章?這點你有何解釋?行不行蓋個章就知道的事,建商不敢做,還要將責任賴到別人頭上,真有你的!
kuoyuan1 wrote:是你自說自話,說劃出要用到鄰地吧!王家切結書都簽好了,只等垃楊蓋章。這就是不必用到鄰地的法啊!樂揚為何不敢蓋章?這點你有何解釋?行不行蓋個章就知道的事,建商不敢做,還要將責任賴到別人頭上,真有你的!...(恕刪) 想要王家當都更烈士的,只有都更受害者聯盟+你們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老梗 E大大:提了好幾次,換個角度思考,可能事情更容易解決喔!!因為我不會開新主題,為了破老梗。上次建議的主題可以拿來用。或許延宕許久的文林苑案馬上就露出曙光了。當勒羊建設老闆出來道歉,文林苑就能合建嗎?臺灣建商的style?當勒羊建設老闆出來道歉,文林苑就能合建嗎?臺灣建商的style?當勒羊建設老闆出來道歉,文林苑就能合建嗎?臺灣建商的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