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人家 wrote:本不想再談,沒辦法, 風不止! 老老人家 ,外面風很大.咱們進來休息吧.不然被落葉打到可倒楣的.若土地使用分區好變更的話.大家都來變商四好了.一坪變八坪.爽呆了.就如同某人說的 嘴砲沒用的.進來休息了.
您說的沒錯但是我們可不一定要賣 對吧?我還是可以自住.環境不錯..前面還有小公園回到最開頭的論述都更 要的就是利益交換也就是要求 自我利益跟交換團體的最大化也就是說即使談不攏 也不要損及自我既有利益如果真的有利益 我想有更多人會比我心急什麼公共利益 什麼環境美觀 都是狗屁!!做人處世 真的沒必要為不相關的人事想太多,就如同政府霸淩人民的時候 也不會替人民想太多一樣lelotw wrote:資產還要考慮流動性的...(恕刪)
chou1104 wrote:即使談不攏 也不要損及自我既有利益...(恕刪) 談不攏被排除在都更外,有可能損及你的利益的,我想這種常識你應該知道。反正你確定了解自己選擇的後果有那些就行了!不過連某建築師都信誓旦旦的說自己的房產可以改建,這種事還多尋求專家的意見比較好 ...
你的條件是真的滿差的。不過室內坪還室內坪之外,違建的部分也要跟建商談,最好三坪違建換一坪室內坪。車位要平面大車位,最好條件連坪數都敲定,不然他給你0.8坪的車位,你還要多花錢買足才能停車。搬遷費和租金補貼通通的要先講清楚,連同都更獎勵的部分要如何分都要說清楚,如果有六四分最好。協議書最好看清楚,建商都會拿權變協議書跟你談合建。
老老人家 wrote:可是您怎知道小的沒有提出異議呢? 您怎知道小的沒有像王家一樣, 在第一時間就提出異議呢? 小的在第一時間就提出異議了!您相信小的以上一面之詞嗎? B大沒有回應, 小的自回應!您相信小的以上一面之詞嗎?多數網友應該不相信小的在第一時間就提出異議的一面之詞, 不相信是對的, 表示多數網友的頭腦還清醒!多數網友不相信小的一面之詞, 那為何有人就相信王家的在第一時間就提出異議的一面之詞呢?多數網友不相信, 是依據什麼做判斷呢? 不就是依據常識嗎? 也就是有網友說的一般人的人性(本案揭露了太多人性)!小的並非專業人士, 小的判斷事情大都是憑常識!文林苑案即已訴諸媒體, 並上了網路, 應該就是一件可受公評之事, 當然會有正反面意見; 文林苑都更, 時間漫長,利益牽扯重大, 小的憑常識知道內情複雜! 雙方的一面之詞, 聽聽就好.有網友尋找資料, 嚴加審視, 沒有不對; 王家辯駁, 也沒有不對, 但就如某網友說的, 不要說鳥話!但有網友說什麼強拆啦,剝奪人民財產啦, 什麼多數不行一定要百分百同意啦,違憲啦, 把小的夢中情人說得一文不值,所以小的才胡思亂想上來話虎爛, 找找其中的正義成份.雙方利益拔河, 小的是同情那33同意戶的, 也希望在雙方都能退讓下(因為小的看不出任何不退讓的解決辦法),讓那33戶能入住新房子不然就只能靠司法解決了.小的意見還是:人是群居的動物, 既然享受群居互相依賴的好處, 怎能不顧及多數人的意見及利益呢?群居的民主社會解決事情, 不就是開會, 辯論甚至爭吵, 然後以多數決形成決議嗎?所以群居的人類, 唯一神聖不可侵犯的就是多數決!群居的人類, 唯一的義務就是接受多數決的結果!沒有其他義務! 否則乘桴浮於海.
老老人家 wrote:雙方利益拔河, 小的是同情那33同意戶的, 也希望在雙方都能退讓下(因為小的看不出任何不退讓的解決辦法),讓那33戶能入住新房子...(恕刪) 放心吧! 建商會付租金給那同意戶,損失的主要是建商,可是誰叫你要搶著拆.
老老人家 wrote:B大沒有回應, 小的...(恕刪) 只能告訴你,私人擁有的產權(無與他人共同持份的土地,透天厝),只要不犯法,愛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私人財產安全.假如用公投的方式,將全台10大首富的財產平均分給中華民國國民,門檻跟都更條例一樣80%,這公投一定會過,而且投票率一定超高.透天厝,我家也是,我家車可以停在一樓內,出門時鐵捲門一開,很方便.要洗車,停重機,腳踏車也很便.文林苑6月我就說過,選舉前不會拆.等到拖過元月,至少明年三月都沒事.屆時,看法院怎麼判.再打憲法法庭不遲,樂揚建設,我建議你還是趕快停損吧.樂揚建設,真是一個很會"建"設的建商
syscomlai wrote:放心吧! 建商會付租...(恕刪) 誰損失大, 不是小的重點; 事已至此, 事情不解決, 難道那33戶就租一輩子房子.建商拆的快不快, 內情複雜, 小的不知道; 但小的憑常識知道, 沒有同意戶同意, 建商拆得了房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