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初市府該把事件說清...(恕刪)
你錯了!
台北市政府當初沒做的事不是沒把王家拆乾淨,
而是前面k大指出的: 沒有"依法協調"! 這部份樂揚同樣有責任!
想想! 雖然都更是可以依法多數決, 但是人家土地房子如此重大的財產權問題.
最好可以用一紙"你不表示就喪失權利"來說嘴!
你根本沒找出王家來談來協調,協調失敗後,若台北市政府仍然認為文林苑該建,
王家必須納入,市府願意負這個責任,那麼強拆才算是完全合法,沒有太大瑕疵!
台北市政府把王家強行納入都更,有說什麼清楚? 誰清楚? 台灣沒人搞過好好拆,
哪怕建築碩士也沒聽過都更好好拆,你要他們怎預料到市府跟樂揚這麼敢?
但是市府怎做? 兩封信就要王家認栽? 市府自己又不敢扛起強制多數決的政治責任!
(這是很嚴重的事! 沒有地方政府敢玩,你敢你當然要負責!!) 市府又幹了形象極差的好好拆,
結果就是,現在市府只能補破洞,重新談起,甚至得為強拆王家負責!
這種環境下,你怎還在幻想市府會因為重建王家不成,把王家土地再強行納入都更?
市府介入協調及重建,就是因為市府"認錯"了! 你以為副市長下來是鬧著玩的,尋王家開心是嗎?
你是以為市府認為反正已經錯了,就一路黑到底,人情做給樂揚是嗎?現在段老闆都不敢這樣幻想了,你怎還在幻想? 連基本判斷力都沒有嗎? 你只剩下立場了嗎?
不錯! 現在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王家自願加入都更,但是是樂揚不要的啊!

樂揚把王家兩億的開價吃下去不就得了? 怎樣? 做建商都不能虧錢,只能讓你賺才可以?
樂揚到處搞強奪人地的醜陋勾當,不過就碰到王家這個釘子罷了,難道因為一億元賠倒不成?
且慢,別急著捅! 我早知道你會怎說! 我有說樂揚一定得吃下去嗎?
但是如果樂揚真想好好解套,皆大歡喜,這樣自我犧牲當然有必要,有誰比樂揚財大氣粗,吃得起虧?
如果樂揚真的評估吃不下去,那麼,請放棄王家甚至整個都更案! 沒有非樂揚不可的道理!
我堅決反對強迫樂揚花兩億買下王家! (但我贊成樂揚建設花兩億買下王家!
,財團不能吃虧,叫地主吃虧喔? 這話你講得出口?)你怎能說明明你非要王家土地圖利不可,卻要求王家只能接受五房五車位的"法定價碼"?
這不強盜行為嗎? 要五房五車位買地可以,把所有同意戶合約公開,大家一間間來檢討!
不是表面要都更奪取王家土地, 私下同意戶與樂揚簽合建約不公開, 這不是強盜集團嗎?
你去問問段董敢不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