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初市府該把事件說清...(恕刪)


你錯了!

台北市政府當初沒做的事不是沒把王家拆乾淨,
而是前面k大指出的: 沒有"依法協調"! 這部份樂揚同樣有責任!

想想! 雖然都更是可以依法多數決, 但是人家土地房子如此重大的財產權問題.
最好可以用一紙"你不表示就喪失權利"來說嘴!
你根本沒找出王家來談來協調,協調失敗後,若台北市政府仍然認為文林苑該建,
王家必須納入,市府願意負這個責任,那麼強拆才算是完全合法,沒有太大瑕疵!

台北市政府把王家強行納入都更,有說什麼清楚? 誰清楚? 台灣沒人搞過好好拆,
哪怕建築碩士也沒聽過都更好好拆,你要他們怎預料到市府跟樂揚這麼敢?

但是市府怎做? 兩封信就要王家認栽? 市府自己又不敢扛起強制多數決的政治責任!
(這是很嚴重的事! 沒有地方政府敢玩,你敢你當然要負責!!) 市府又幹了形象極差的好好拆,
結果就是,現在市府只能補破洞,重新談起,甚至得為強拆王家負責!

這種環境下,你怎還在幻想市府會因為重建王家不成,把王家土地再強行納入都更?
市府介入協調及重建,就是因為市府"認錯"了! 你以為副市長下來是鬧著玩的,尋王家開心是嗎?
你是以為市府認為反正已經錯了,就一路黑到底,人情做給樂揚是嗎?現在段老闆都不敢這樣幻想了,你怎還在幻想? 連基本判斷力都沒有嗎? 你只剩下立場了嗎?

不錯! 現在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王家自願加入都更,但是是樂揚不要的啊!
樂揚把王家兩億的開價吃下去不就得了? 怎樣? 做建商都不能虧錢,只能讓你賺才可以?
樂揚到處搞強奪人地的醜陋勾當,不過就碰到王家這個釘子罷了,難道因為一億元賠倒不成?

且慢,別急著捅! 我早知道你會怎說! 我有說樂揚一定得吃下去嗎?
但是如果樂揚真想好好解套,皆大歡喜,這樣自我犧牲當然有必要,有誰比樂揚財大氣粗,吃得起虧?
如果樂揚真的評估吃不下去,那麼,請放棄王家甚至整個都更案! 沒有非樂揚不可的道理!
我堅決反對強迫樂揚花兩億買下王家! (但我贊成樂揚建設花兩億買下王家!,財團不能吃虧,叫地主吃虧喔? 這話你講得出口?)

你怎能說明明你非要王家土地圖利不可,卻要求王家只能接受五房五車位的"法定價碼"?
這不強盜行為嗎? 要五房五車位買地可以,把所有同意戶合約公開,大家一間間來檢討!
不是表面要都更奪取王家土地, 私下同意戶與樂揚簽合建約不公開, 這不是強盜集團嗎?

你去問問段董敢不敢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依法協調?目前的依法...(恕刪)


好笑 憑什麼要人民替政府擦屁股 而且這是建商要負的責任

敢接下案件就要擔負風險 不敢負責可以退出 頂多賠償而已

反正你就是王家可以損失 建商就不行

JJ輝 wrote:
你錯了!台北市政府當...(恕刪)


這些話之前Z大已經說很多次 可是謊言ERIC永遠只會王家就是錯誤這論調

如果不是為了建商誰會故意到處放話攻擊不同意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問題是協調,還是得先有人提退出


很好! 那是誰該提出? 誰要改變現狀?
誰要取得他人家土地? 誰要蓋房子? 誰就該提出協調!

不是還在講價中,就直接把人家強行納入都更!

樂揚建設就是這個該負責的一方!

我不說過了? 畸零地調解不會是畸零地地主提出! 不可能!
想想它的目的是什麼就知道了! 同樣的,你不能鑽法律漏洞,說都更法裡,
沒有強調一定要採取什麼樣協調方式,所以就說那兩封存證信跟"公聽會"(不是聽證會)
大家有聽沒聽都算,這樣就叫"協調"!

真正的協調是什麼? 很簡單! 像畸零地調解會,政府派代表出席,
找來當事者雙方, 面對面確實協調解決問題! 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協調!
如果畸零地地主跟王家一樣裝傻說不知,怎樣? 那就視同調解失敗,大家各玩各的,
總之畸零地地主無法再"卡"鄰建地地主!

反之,台北市政府的做法很奇怪,完全不合理!
你找來王家上桌協調了嗎? 沒有嘛! 如果王家不願意,市府也確實不想硬上(配合"關係良好"的建商!)
那麼就該像畸零地調解會一樣,把王家排除嘛! 各走各的於法有據!
台灣本來就沒有要求都更一定要強制多數決,畸零地一定得強制拆遷,根本沒有! 如果台北市政府認為都更案可做可不做,強制王家納入才是於法無據!
若不基於必須做的公共利益,任何強制王家的做法都是違法違憲的!
但是如果市政府認定都更案非幹不可! 那麼當初劃定的完整街廓裡的郭家及幾塊畸零地,
就沒有理由排除! 因為是你政府認定的"公共利益"! 怎能依其意願排除!

難道你要市政府這麼解釋: 有郭家的完整街廓文林苑,不屬於必要的公共利益,所以郭家可以依其意願排除!
但是,排除郭家以後的剩下土地,市府都更處認定整塊區域有強制進行的公共利益必要,
所以非幹不可,王家當然屬於必須依法納入一員!
市府若可以不要臉到講這種話,我輸你,
認了! 但我保證郝市長連在政壇上再混都不可能!

其實大家都知道文林苑不是什麼公共利益,談強制根本沒有理由! 連樂揚段老董都知道!
所以本來就是該同意才能納入, 根本不該有任何一戶,是用強迫手段加入!
尤其是王家土地是完全獨立產權, 要多數決他們家土地,那才是豈有此理!
王家不表示意見, 可以說是個瑕疵, 但絕非此案的重點! 因為都更是要"表達意願加入"
只要這個都更案不屬於必須的公共利益.. 賴先生有問過郭家要不要,請問有問過王家要不要嗎?
問題是市府跟樂揚建設,有善盡告知及協調的責任嗎? 沒有!
前者連找王家來問都沒有,後者更天才,條件都沒談好就硬上了! 莫名其妙之至!

這才是真的"該做不做"! 在文林苑案以前,相信全台灣沒幾人知道:
你不表達意見,建商照樣可以"依法"吃掉你! 因為地方政府會擋下這個手段!(台北市政府好像不太會.)
不會"依法"強行納入甚至強行徵收再放給建商財團爽! 所以說王家完全能預料到好好拆的結果,
那是抓瞎, 根本沒發生過的事怎預料?

反之,市府及樂揚建設有沒"依法"善盡告知及協調責任? 連王家意見都"不知道"可以叫盡責?
笑話了! 連跟王家面對面談都更都沒有叫協調? 條件都沒談妥就把案子送上也叫協調?

一切都是市府無知怠職,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做了,人家會做的事你不做,人家不敢做的事你搶先做!
不被捅那誰該被捅? 建商又貪婪兇狠! 講不定價格就要把人家硬上!
房子沒拆, 就開始賣預售屋要搞錢, 搞到現在進退兩難!
現在王家只要一句: No! 我要原地重建!
看你們兩邊要怎繼續猴戲下去?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經常訪問發文的0...(恕刪)


E大,您確定您看完這篇了嗎?上面不是就說了,即使自己不再是袋地了,
若建商不同意讓你退出,那麼就只好提起訴訟,並且"建商一定會贏".
所以,還是要麻煩您研究一下要怎樣才能退出都更案,謝謝.
Erichuangtw1980 wrote:
依法協調?目前的依法...(恕刪)

沒問題啊!

只是不合你意而已!

你說出這些話,代表了你知道你的想法和現實面不符,只是不願意承認錯誤罷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依法協調?目前的依法協調,只有定義都更案通過前和強拆前,看看第一頁視頻議員的質詢,議員也有提疑問。看看副市長怎麼回答。
當初市府該把事件說清楚再執行強拆,
可惜市府先匆忙行事,而畏縮在後,威信已失,
目前再強勢,就無法解釋強拆後一年來的怠惰,
繼續龜縮,又落個無能之名。
建商如果真的規劃排除王家畸零地,不管是不是合法的規劃,市府不管核不核准,都留下後續被操弄攻擊的尾巴。
唯一的解法就是不同意戶主動加入都更才能替市府解套,
看來目前市府只能任不同意戶予取予求
只能說,市府無能,累死他人。

看看你的說法,怨天怨地,市府做錯,王家做錯。

你怎麼沒想過根本就是你錯了?

文林苑再怎樣也是市府、建商和王家的事,怎麼可能世界皆醉而你獨醒,世界皆錯而你獨清?

有種你就控告北市府瀆職啊?或是請樂揚控告也行?

在01怨天尤人無法改變現實的!

marcus200115 wrote:
E大,您確定您看完這...(恕刪)



不是建商不讓袋地+畸零地退出,而是都更案讓袋地+畸零地失去建築的機會就違法,

就事實的記錄和法院判決,王家是沒有在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



糖果緞帶和我的開版文都有提到,真要退出,和鄰居和王家協調,使王家土地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的狀態,

再來就是明確表達不願意加入都更,

之前2100週末開講(2012-04-15),同意戶也表達之前如果王家都更案通過前提退出,同意戶也尊重,

提都更概要和都更範圍的是同意戶,王家不願意,早就可以協調畸零地排除的。




當然,如果鄰居間的畸零地調處失敗,而向都更處要求協調也失敗,

估計也找不到建商當實施者。





marcus200115 wrote:
E大,您確定您看完這...(恕刪)




這年頭,不同意戶還需要怕嗎?

協調單位是都更處,

不要說退出的要求合法合理,

就算不合法不合理,依據都更處近年來的狀況,案子不是先被退件,不然就是幾年內審不到,

公務員也想保命的。




全文鏈接: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20703720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是建商不讓袋地+畸...(恕刪)


您如果是這樣說的話,那麼我只好慶幸王家沒這麼做.試想,若是您自己遇到這種情況,為了保住自己的家產,
想盡辦法解決袋地,想盡辦法打幾年官司,犧牲數年的人生,結果還是一個輸,那麼我想那王家不只是舉牌抗議,恐怕會氣到以死抗議.王家沒這麼做, 真是萬幸.

您引的文裡面,已經告訴您, 不同意都更者, 只能以拖來拖垮建商,而不是法律會對此進行保障.解決袋地的問題後,還得過都更審核,還得建商同意排除, 如果建商不同意排除,法律最後還是會判你輸,那麼,請問這個流程哪裡能讓不同意戶退出都更? 煩您再幫忙找找吧.

至於同意戶會尊重之類的,我想,同意戶連問都沒問,然後說尊重,這個,有點好笑,建議不要常拿出來講,不然要是北市府發現不用問也可以事後講,那北市府可能會自己做一個"此次都更申請人申請都更停止"的公文,然後說當時都更申請人又沒說不可以,如果當時有講,市府也尊重, 這樣就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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