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退出都更在都更案...(恕刪)


我問您要怎麼退出都更, 您在4902樓裡面唯一表達的,不就是"拖"?不然咧?
還是您想繼續回覆一下怎麼樣退出都更? 請別提啥畸零地協調會,這協調會只要
建商不同意,還是無用. 麻煩您幫忙回覆一下一下: 協調會 --> 建商反對 -->
法院訴訟 --> 不同意戶應引用什麼法律條文才打得贏官司?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訴訟敗訴,王家的釋憲也失敗,只能以謊言激化抗爭,

是市府對非法在妥協


嘿! 還真是你說就算!

王家現在有說什麼話嗎? 王家現在有做什麼抗爭嗎?
王家訴訟失敗,對市府有啥約束力? 文林苑只有多數決這條問題嗎?
都更程序呢? 台北市政府連個聽證會都沒開,就要人家土地被強制都更? 這叫沒違憲?


你真的以為只要你敢講,你說的都是對的?

王家土地所有權一直都是王家的,只要王家沒有表達同意進行交易!
請問這訴求是非法的?
笑話! 這標準拿去全世界都通用!
管他們家有沒"不表達"要不要都更!

台北市政府保障老百姓這種權利就叫與非法妥協?
你的價值觀真是異於常人!

台北市政府要是叫保障非法,那樂揚怎不告? 監院怎不彈劾?
議會及上級內政部怎不說話?
整天在講非法的就你一個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上的解法早就完成,
王家的訴訟敗訴,王家的釋憲也失敗,只能以謊言激化抗爭,
是市府對非法在妥協。

法律上,文林苑只是成案,尚未協調完成。

王家的訴訟敗訴,只證明了文林苑已經成案。

王家的釋憲失敗?怎麼你和大家的看法有如此的不同。
大法官明明以三個案件雷同而併案解釋,也說明了都更法部分違憲,要求限期修正。只是考慮到過去的都更案糾紛太多,所以不溯及暨往。這也是中華民國憲法史上頭一遭,對過去的違憲事實睜隻眼閉隻眼。
也就是王家釋憲的成果,自己享用不到,只能造福其他人。

至於王家以謊言激化抗爭,你可能做得更偏差。
因為你竟然以為市府公開的用違法手段對王家妥協,代表你根本不知道市府的裁量權有多大?解釋權有多大?

不然你去控告市府違法啊?或是請段董控告北市府違法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退出都更在都更案...(恕刪)


還在說謊!
究竟是誰敢保證你提出反對,就一定可以退出都更?

你告訴大家是哪條法律,哪個單位敢做這種保證? 這才是重點!


其實,台北市都更處也說過,若不願加入都更,要先明確表示意見!
但是,他們同樣不敢保證: 只要你提出反對, 都更處絕對把你排除!
內政部也說明了: 公聽會表示反對,只能列為意見參考! 你比內政部還大是嗎?

很簡單: 趙家褚家的例子就在眼前,哪個案子不是建商強行劃入,市府當橡皮圖章通過?
連法院及大法官都說可以搞強制多數決, 那麼市府是要反對什麼?
照閣下的"合法"邏輯, 市府怎可以不照法律多數決? 怎可以排除不同意戶? 理由何在?

就像上面m大質疑的:

你要告訴反對戶,要絕對依法排除,得用什麼手段? 如果建商不想把你劃出去,
你要用什麼辦法? 請問你用什麼法律保護自己,不被建商及市府聯手吞併?
拖? 那不是"違法"嗎? 就像市府不強拆王家,你不整天罵違法嗎?
JJ輝 wrote:
其實,台北市都更處也說過,若不願加入都更,要先明確表示意見!
但是,他們同樣不敢保證: 只要你提出反對, 都更處絕對把你排除!
內政部也說明了: 公聽會表示反對,只能列為意見參考! 你比內政部還大是嗎?...(恕刪)



如果王家不相信提退出可以退出,那麼都更案通過後,王家為何要找都更處訴願?

這個退出應該早2年發生。

王家要退出,只有“當初和建商口頭拒絕過”,還說之後“空窗期”完全沒有接觸,所以不知情無法反對,

事實呢,有接觸,開會,談價,就是沒提退出的跡象。



事實上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通過的記錄有幾個,就你們不斷的提到仁愛路趙醫生,市府訴訟還敗訴。

成功的我只找到海砂屋的都更案例“德修國宅”。


發文根據事實吧。

JJ輝 wrote:
“內政部也說明了: 公聽會表示反對,只能列為意見參考! 你比內政部還大是嗎?
...(恕刪)

你根本誤解這句話的意思,王家訴訟不知情無法參加公聽會反對,(事實是知情)
法院說公聽會表示反對的意見列為參考,是指就算不參加公聽會,還可以到都更處陳情,還是有其他管道提退出,所以不參加公聽會,不會照成王家失去提退出的機會。

marcus200115 wrote:
還是您想繼續回覆一下怎麼樣退出都更? ...(恕刪)


都更案通過前向都更處提出退出,之前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幾乎不會通過,不同意戶幾乎完勝。

都更案通過後,就依照法規,都更案進行,或者請鄰居同意都更案重新來。

你有疑問,可以向都更處詢問,網上查詢很快。

如果他們的回答你不滿意,再來討論好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事實呢,有接觸,開會,談價,就是沒提退出的跡象。

請問王家有提同意的跡象嗎?

還在玩"不表態就是同意"這老梗。

真有效的話,北市府現在是吃飽沒事幹,才召開協調會嗎?

我知道你又要說北市府違法了,所以請你快據此控告北市府瀆職!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案通過前向都更處提出退出,之前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幾乎不會通過,不同意戶幾乎完勝。

那樂揚建設真的是特例

樂揚八德案、新店案,似乎反對戶都寄了存證信函也沒效。

為何樂揚建設會這麼的特別呢?

kuoyuan1 wrote:
請問王家有提同意的跡...(恕刪)



所以台北市遇到以謊言激起的抗爭,就亂了,又解釋不清,

目前只能讓不同意戶予取予求。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王家不相信提退出可以退出,那麼都更案通過後,王家為何要找都更處訴願?


Erichuangtw1980 wrote:
事實上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通過的記錄有幾個,就你們不斷的提到仁愛路趙醫生,市府訴訟還敗訴。



請問你提這些幹啥?

人家問你的是:

你要告訴反對戶,要絕對依法排除,得用什麼手段?如果建商不想把你劃出去, 你要用什麼辦法? 請問你用什麼法律保護自己,不被建商及市府聯手吞併?

參加公聽會? 寫存證信? 臥軌陳情? 舉牌扛棺材抗議?
倒底哪一項可以啦! 你敢說以後大家就照辦! 怎樣?

你這是答非所問! 仁愛路趙家為什麼要告市府? 沒事找事幹啊?
就是因為市府把趙家強行納入都更! 管你怎陳情都不管用!


人家要你提出確實的辦法,確實合法的辦法,你在那邊"認為"哩? 還王家認為哩!
老百姓陳情是常態事情,能否就此解決問題,誰也沒把握,你可以拿這個當反證? 切!

照你的說法,王家認為陳情可以排除,那麼現在王家也認為抗爭可以排除,這樣也不錯吧? 那就照王家"認為",把王家排除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台北市遇到以謊言激起的抗爭,就亂了,又解釋不清,
目前只能讓不同意戶予取予求。

看你在這討論串的發言,會亂就是各方都說謊。
本身的立論基礎都是謊言了,又要如何戳破王家的謊言?

但台灣的公家機關辦事是很有SENSE的,結果保證合法!

只是你無法接受這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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