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mr wrote:
官方說法對王家有利的...(恕刪)

重覆 恕刪
kkmr wrote:
官方說法對王家有利的就說你看官方都這樣講
對王家不利的就說是官樣文章

那好吧!套句E大的明言

請指出紀大的公文裡,哪裡白紙黑字寫著王家不能被排除?

標成紅字就可以了!

起碼我都有做到這一點,我有標紅字,只是你好像分辨不出來?要不要找醫生檢查一下?

至於這裡的發言對文林苑的影響???老實說,根本就沒有影響。
01只是個嘴砲的地方,別想在這裡影響廣大網民,更遑論政府。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公共利益的部分各有見...(恕刪)


請問這份公文,哪裡告訴你王家是不得被排除的?

就像法院判決王家敗訴,只代表文林苑都更案成案合法,
卻沒有指定市府該怎裁決,法院不能對都更下指導棋!

中央也一樣! 除非原則性問題或綱領,否則中央會去指定台北市政府,
一定要把王家納入都更?

同樣問題講了不下幾十次,你還在玩公文貼貼樂,這麼愛玩是嗎?

kkmr wrote:
官方說法對王家有利的...(恕刪)


要什麼樣結果?


1.買下來
2.排除王家
3.如果都不肯那就告台北市政府! 要求繼續好好拆!

你以為樂揚現在這樣繼續四不一沒有,是能有什麼結果?

不買! 不排除! 不告! 不爽!(看E大就知道了..)
就是沒有解決辦法???!!!

要五房五車位強買王家很簡單,這不是各位建商派的願望嗎?
那就告市府不強制拆遷違法,告贏了,台北市政府不就得好好拆了?
沒人規定樂揚建設不能告吧? 請問為何不告? 若認為台北市政府是錯的,是違法的?
樂揚建設自己當事利益者都不出手了,請問其他人喊啥? 你是段董手下還是親戚?


至於王家無法重建要怎樣,你真的關心嗎? 你有必要關心嗎?
王家有權利要自己土地怎做,空在那裡也無所謂,這是他們的自由!
早就討論過了,王家不可能成為廢地,因為樂揚建設絕不可能排除王家獨建!
事實上,前面網友也早討論過! 王家現在靜觀其變,有恃無恐! 破局最好!
難道這五十坪高價土地, 想都更的會放棄? 同意戶可以放棄?
想太多了! 樂揚不做,自有人做,而且還不必王家煩惱! 因為沒房子住又沒樂揚"供養"的同意戶,
會比王家急得多了! 這也是為什麼一年多來,王家幾乎沒啥動作,動作啥?
只要市府"私權問題"態度不變,王家穩若泰山!

王家土地絕對不會"廢在那裡"太久! 因為那是很有價值的土地!
王家想"廢久一點",同意戶也會另對王家請求或施壓! 你以為全台灣只有樂揚一間公司能搞都更?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公共利益的部分各有見...(恕刪)


你除了只會第一頁什麼也做不到 硬凹成這樣臉皮真不是普通的厚

只要說樂揚不是你一定要凹成王家的錯 一直只會提舊資料是你 說要提新議題也是你

100W準備好了嗎 我等你簽約劃設計圖
kuoyuan1 wrote:
請指出紀大的公文裡,哪裡白紙黑字寫著王家不能被排除?

標成紅字就可以了!
..(恕刪)



k大,那分公文寫的很清楚,畸零地可以有整建、維護、重建三種做法,就是沒有退出的選項。

都更想排除畸零地不被卡住,只能協調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
JJ輝 wrote:
你以為樂揚現在這樣繼續四不一沒有,是能有什麼結果?
..(恕刪)


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

目前市府,王家和建商的第七回合訴訟未了,

私下的談的部分,之前媒體都有報導。


至於排除,等那一天三方哪一個開始談合法的排除規劃,我會去買獎券。
(三方都知道如何合法排除畸零地,就是避談)
Erichuangtw1980 wrote:
k大,那分公文寫的很清楚,畸零地可以有整建、維護、重建三種做法,就是沒有退出的選項

Erichuangtw1980 wrote:
至於排除,等那一天三方哪一個開始談合法的排除規劃,我會去買獎券。
(三方都知道如何合法排除畸零地,就是避談)

首先

先告訴我,哪份公文寫得很清楚,畸零地只有整建、維護、重建三種做法,就是沒有退出的選項。

若真是如此,你又說王家應該在都更通過前提退出?真的能退出嗎?

===================================================
其次

看看你的發言,你認為到底王家的畸零地能不能合法排除?
===================================================

其實你的發文常常自己打自己嘴吧!要不要好好思考一下事實到底是甚麼,然後再發言比較好?



kuoyuan1 wrote:
看看你的發言,你認為到底王家的畸零地能不能合法排除?..(恕刪)


K大,

對於王家這種大於法規可排除的畸零地,

都更排除畸零地,先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開版文就有說明,

網上google"畸零地 都更"的例子很多,

不然,官方回答不就是在都更範圍的畸零地,就只能“整建、維護、重建”.



你一直提畸零地協調,法規的做法就是:
1.太小排除。
2.鄰地切土地給畸零地,是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
3.如果鄰地切出土地,也變成畸零地,就2地合併。
4.加入鄰地合建。

怎麼你會不知道?







Erichuangtw1980 wrote:
K大,對於王家這種大...(恕刪)

你的開版文都是你自己的意見,基本上就是亂引申、亂解釋。

例如紀大的公文
明明寫的是 都更條例只對畸零地想整建、維護、重建三種做法有約束力,當畸零地不想參與都更、不想動時,都更處沒做解釋。
你卻解釋成畸零地只有整建、維護、重建三種作法,無法退出。

更可惡的是,我請你標出來,你又百般逃避,證明你知道公文的真相卻故意誤解。

這種鄙視網友國文水準,指鹿為馬的說明,除了你可以自我催眠、自爽外,真的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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