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8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
18.因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若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者,而有需分屬不同戶籍之理由者,得於5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房屋所有權狀,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19.因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另如為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者,於考量個案自用土地稅率、節稅等因素,將俟個案提送本市額滿學校資格審查個案委員會中討論認定,經綜判後適度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具有優先分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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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院附小、中正國中學區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