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 中正國中+教大附小 半自用(設籍用)半投資想法?

依據

臺北市98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

18.因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若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者,而有需分屬不同戶籍之理由者,得於5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房屋所有權狀,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19.因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另如為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者,於考量個案自用土地稅率、節稅等因素,將俟個案提送本市額滿學校資格審查個案委員會中討論認定,經綜判後適度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具有優先分發資格。
你在"所得稅申報"時的身份證登記資料.......
你的房屋貸款扣抵有座落地地址.......
你小心點有可能不給你抵扣,因為你是非新買賣戶去作貸款(舊戶新增之貸款屬增貸不可抵扣)
第一時刻申報有機會給你闖關,退稅前稅務員再覆查時可能把你踢掉
等你發現稅少退打電話過去時"他會對你曉以大義,本法(自用住宅利息抵扣所得稅)之立意在於幫助弱勢購屋者,不是幫助富人"
稅法跟法律一樣,雖然有文字詳述,但不同人就有不同見解,在台灣是依法官跟稅務員認定算
明年過不代表後年過,更怕的是N年後通知你不過要向前追繳還要罰逃漏稅

yes000a wrote:
依據
臺北市98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
...(恕刪)


抱歉,之前沒有說的很清楚,這位大大的資料是正確的。
也就是說,只要父母之一的戶籍跟著子女遷過去就行了,
留下一人於目前住宅,只要面積符合前述規定,
兩戶同時都可合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也不用擔心入學優先順序的問題。
兩戶都買太太的名字,上述問題集的 "分別持有" 不知有無影響 ?
太太是金門人,所以至今戶籍仍留在金門,目前是只有我與兩個小孩設籍在目前住處

嗯,所以依諸位所言,最好的情況是我請太太將戶口遷回至中正紀念堂那一帶,並將兩個子
孩也遷過去,兩邊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

此外,謝謝 achitsai 兄的說明,您的意思是我轉增貸的利息支出不能申報所得稅的利息支出減免 ?


PS: 題外話,從金門遷回戶口說實在話損失也不小,不過沒唸到才是最大的損失
frainlll wrote:
兩戶都買太太的名字,...(恕刪)

因為"非購屋貸款"所以申報抵扣大有問題
當然申報時可以闖關當作不知道,反正有銀行利息扣繳單
能不能過就看事後稅務員覆查時.......運氣運氣

frainlll wrote:
兩戶都買太太的名字,...(恕刪)


應該沒有影響。
主要精神在於父母因為某些理由(...自用土地稅率、節稅等因素...)而不能共同設籍,而不在一定要分別持有。

要再更確定的話,我記得可以打去教育局問一下,
當年我有打過問了一些詳細問題,服務都很不錯。

另外,夫人是金門人啊...
剛出社會時,因為工作待過金門一年多,
完全瞭解戶籍從金門遷出可是虧很大的...
看來是一定要有些取捨的了。

題外話,不過就我知道,戶籍在金門領的應該比那地價稅多吧...





小孩就給持分0.1%.

achitsai wrote:
最安全的作法就是買的...(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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