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被告 判拆賠7萬

imi8310432747 wrote:
印象中,
如果要買附頂加的房子.
最好請原屋主提供"所有住戶的同意書",
降子買了比較會有保障!!


...(恕刪)


那也沒用..
你無法賭定其他的住戶不會賣房子
如果有住戶賣了房子
只要其他的住戶有變動(其他樓層出售)
新住戶去舉報還是得拆...

另外好像有法規是可以去辦建造執照
有條件式的可以核可
例如:建蔽率.建造時間等等
詳細法規可能就要請其他網友提供

如果一定要買這種房屋(頂加蓋)
請原屋主去請辦建造執照
這樣才會變成合法建物
不然.
頂樓是不可能加價出售
反倒是個麻煩..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Tfrank wrote:
那也沒用..你無法賭...(恕刪)


非法的不會變成合法的
這是佔用了共同產權的頂樓加蓋
沒有任何一個建築師會去做簽證
更不用說跟建管單位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是絕不可能通過的
CTfrank wrote:
那也沒用..你無法賭...(恕刪)


的確可以申請建造執照(增建).只要你的容積沒有用完.
但是前提是...你拿的到全體住戶的同意書嗎?
CTfrank wrote:
如果一定要買這種房屋(頂加蓋)
請原屋主去請辦建造執照
這樣才會變成合法建物
不然.
頂樓是不可能加價出售
反倒是個麻煩..
..(恕刪)


冬雪 wrote:
的確可以申請建造執照(增建).只要你的容積沒有用完.
但是前提是...你拿的到全體住戶的同意書嗎?...(恕刪)



重點在後面
很多屋主都認為頂加蓋還可以多賣一點
因為使用坪數加大了..
小弟卻會認為那是一個麻煩

如果真的要買頂加蓋的物件
真的要請原屋主去想辦法申請合法
不然..
真的會勞心又傷財.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借一下版面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在大樓的公共空間有放置一部大型的冷卻水塔
也就是冷氣空調的水塔
有跟管委會反映請管委會拆除
但是聽說這部水塔是當初地主為了出租給餐廳而建的
而當時的管委會卻沒有制止這個裝設行為
後來我買了這間位於其下的房子
雖然現在因為餐廳已經搬離而未使用
但是擔心哪一天又重新被使用
到時應該會有振動及噪音的問題了
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其處理呢?
謝謝大家了
37樓 cwb0808 wrote: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恕刪)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均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大法官釋字第 107 號、164 號,分別著有明文

不過,刑法竊佔罪的追訴期,之前只有10年(修訂後double了),對於那種陳年長佔案例就告不動了─不過,告的人也不會因此成立誣告。

有時碰到警員態度消極(巴不得案子越少越好的那種),單單是報案就會先惹一肚子氣,所以心理得有跟警員好好消磨的準備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