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炒房方案, 財政部土地買貴保證原價買回!!(5/27更新)

小弟認為
附買回的立法精神其實不算壞
重點是相關細則
要能做到符合公眾利益以及權益的最大公約數
如果只是出於懲罰建商的思維
那也不盡公平!
土地適度活化是必須的
重點是看怎麼用!
如果真的爭議太大
要政府不再標售國有地
那也可以!
但前提是政府要能活化運用這些資產
為國庫以及整體經濟帶來挹注效果才行!
而不是放在那裡養蚊子!
其實以北縣市土地具有稀有性的特質來看
地價要往回頭走的機率是微乎其微!
想屯地的建商應該不會喜歡"原價附買回"
如果我是建商
也會想盡辦法把這一條措施搓掉.......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笑大 分析......................不會用引言

受益良多......................+1
rusty44106 wrote:





「開工」還...(恕刪)




這就是在講「XX休閒大飯店」的案子
開工開好久了
不知道什麼是「XX休閒大飯店」
去搜尋一下「珠力輪」吧
該大飯店位於「欣北市」的北部濱海

非泛政治
而且我是藍營的
但是我還是要說
這個案子「膏欲人」真的是急了,「膏欲人」是「珠力輪」的岳父
而這個某大飯店的土地的建築執照的起造人是「珠力輪」的老婆

這個案子很扯
環境影響評估(89.05.20掛件送審,90.01.11審查通過)
環評差異分析(94.10.06掛件送審,95.02.16審查通過)
水土保持計畫(91.03.11掛件送審,92.03.07審查通過)
建築併拆除執照:86年7月8日掛號、96年3月26日領取執照
觀光局設立審查:88年11月23日同意備查

86年就開始動,一直到現在還在「開工」

我不是綠營
只是舉例教大家「開工」可以「開」多久

以我建築師專業的背景告訴大家:
在中華民國台灣
「開工」可以從臺北開到阿拉斯加
開到你套牢的土地賣掉為止

只可惜
有些土地是賣不掉的
這間大飯店的地就是一例
投資失敗的慘例

以後沒事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
老師說有沒有在聽啊?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啊!
現買現套啊!
帶著執照一起賣也賣不掉啊!

中華民國政府的德政太多
買地還可以原價買回
這種事情宇宙少見

@#$%@#$
我素火星人
我要來買地
以這個case來說....開工了就沒有買回的問題啊..........
mopher wrote:
只可惜
有些土地是賣不掉的
這間大飯店的地就是一例
投資失敗的慘例

以後沒事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
老師說有沒有在聽啊?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啊!
現買現套啊!
帶著執照一起賣也賣不掉啊!

中華民國政府的德政太多
買地還可以原價買回
這種事情宇宙少見

@#$%@#$
我素火星人
我要來買地
這意思就是政府的德政可以幫助些被套牢的廠商解套就是了
所以應該有很多被套的吧

mopher wrote:
這就是在講「XX休閒...(恕刪)
真搞不懂為什麼要原價買回耶,遊戲規則說好就好啦。

標地限期2年內開發,2年內未開發開徵地價10%空置稅。
標得土地後5年內不得轉讓給第3者。否則政府強制收回。

你遊戲規則定好建商財團要標地就要有所評估不是嗎?不然改這樣好像變成。。。

我現在去買房投資,買了2年內我賣不掉政府要原價買回我的房子。真是。。。超划算。
這種生意也給老百姓賺一下吧,買1千萬的房子利息1年才10幾萬的投資成本,用10幾萬去賭1千萬的
財務槓桿,真是太划算了。換個例子就是我拿1千萬成本去股市買股2年內我賺了我就賣掉脫手,2年內我
賠我就賣給政府我只要負1年10幾萬的利息。這種財務槓桿怎麼會不划算呢?

遊戲規則講好就好了吧,有必要腦殘成這樣嗎?之前開放陸資台買房地產不是也有綁買進限期幾年內不得轉
手,為何對防陸資炒房就行,防建商財團炒房就要用這種腦殘的政策呢?
標地限期2年內開發,2年內未開發開徵地價10%空置稅。-->有這條稅嗎??如果沒有那得要立法才行吧....
標得土地後5年內不得轉讓給第3者。否則政府強制收回。---->強制收回是指直接沒收嗎??我們是共產國家嗎??

如果這政策對建商很有利,理論上說建商都會開開心心的支持,為什麼這一次建商都罵政府呢??這政策很像是央行規定進來的外資都要按照當初的申請用途該投資的就投資,不要申請要投資結果匯進來的錢只是想炒新台幣。原價買回只是讓你資金怎麼來就怎麼回去,如果要開發歡迎,如果想屯地,抱歉..................這跟買房投資根本兩碼子事.....

mopher wrote:
以後沒事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
老師說有沒有在聽啊?不要買荒郊野外的地啊!


我反而覺得
假如財政部這個案子過了
以後建商反而會去買荒郊野外的地

假如保證二年後政府原價購回
對銀行而言 幾乎沒有風險
建商要取得低利土建融資 太容易了...

買荒郊野外 便宜
再找政府開條路就好了(你不幫我開 你二年後要用錢回收喔...)

就算 就算
政府二年後買回了
以目前台灣的財政狀況
該筆土地隔年又會賣出來了
建商(同一集團)不能再重標下來嗎?
這還不是變向養地?
笑笑就好 wrote:
先說明...小弟只是...(恕刪)


有看沒有懂,
買地就算一種投資,我賣給你之後,風險自負,就跟買股票一樣
兩年之後,跌到50%,政府原價買回,竟然可以被你解讀為沒有損失?因為反正就算土地兩年前沒賣出去,現在也只有五億的價值?這是哪一國的邏輯?

政策的原意,是在遏止養地套利的惡風,幹嘛什麼買回的政策,第三年起直接苛荒地稅不就好了,原價的20%,看你能撐多久
苛荒地稅, 這樣就犯到 建商不說, 也犯到 朱某某在北縣一塊開發粉久的土地........不明說.....

不過我贊成 苛荒地稅, 還有要投標時先繳交開發計畫書,審查通過才準投標, 屆時若得標依計畫書階段審查, 沒做到,罰就對了(幻想中)

還是希望國有地只租不賣比較好, 突然想起鴻海之前標的新光華旁的停車場就是這種模式, 不知有沒有記錯

看到各位精闢解析, 學到很多相關思考模式, 增廣不少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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