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lover wrote:
用寬限期? 三年寬限期,然後希望三年內房價大漲或市都市更新完畢,賣掉再狠狠賺價差?
還真是標準的投機... 贏了,狠賺一筆,萬一三年一到,剛好遇到金融海嘯,就賠到傾家盪產....
我個人認為,450萬自備款 + 300 萬貸款 = 750 萬
才是真的租跟買差不多的金額,房租金額約莫等於房貸金額......(恕刪)
這樣算比較合理,不過可以再稍微放寬一些,因為房子本身還是有一點價值,
不過不用仔細算就知道現在台北買房子出租是非常不划算的,
現在的房價只是大家都相信房價會漲
---- 這是泡沫化標準現象。如同民國79年股市萬點時,隨便一張金融股的價錢都是現在的50倍,還是有人會買
信心消失的時候,就是泡沫破掉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