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小綠豆 wrote:
我想大大誤會了~~我...(恕刪)
都更應該是一起開會時統一過才算
沒有100% 同意就不必都更
建商自己沒把100% 買下來跟本是欺人.
日月星辰 wrote: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6.5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另外臨巷8米
房屋權狀20坪土地權狀9坪(四層樓其中一戶)=>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28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且建商答應室內使用面積不會小於原始使用面積,土地多,分配一樣???
房屋權狀23坪土地權狀13坪(三層樓其中一戶) => 建商分給房屋權狀46坪(室內竟還包含機電空間)
=>建商完全不管~~差別待遇,另外臨路15米,條件反而更差
以上這樣為合理???真是火大~~因為換算建商7:地主3~~
問過板橋更知名的建商(至少三間,也都有都更實積),
都說至少5:5~~7:3是笑死人~~表示建商真會欺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