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其實不是2006年應該是打從2002年那邊就開始進行了,應該是直到2006年才有比較明確的進展,那些發言紀錄就是有提到之前發生的事情,對比現在的言論,是會啟人疑竇的.
因為在其他懶人包的訴求說,王家只要他家,其他的都不要,但事實呢?
談都更,方式有協議合建跟權利變換兩種,協議合建的暗盤比較多,權利變換還要三家不動產估價師出報告,比較客觀的計算每個住戶的價值貢獻度,與應分配的比例.您若擔心的話,建議可以從這方面著手,不然就熱心點,號召都更區域內的住戶,來自己辦理都市更新手續,這樣對您的利潤極大化,比較好.加油祝福您都更順利.完成住新家的夢想
都更案很早就畫範圍了沒錯,到 2006 才開始有進展也是是事實。但王家在後來說只要他家,並不代表他們之前不可以做過都更美夢只是後來夢醒,不代表他家不可以有人想要都更,但是大部分不想要。你只是找出王家曾經有過想要加入都更的證據,除此之外不能代表甚麼。支持一件事情,不代表要永遠支持,人本來就是為自己的私利著想,建商是,參與度更住戶是,王家本身當然也是。都更後賺最多的是建商,但是現在看到都是檢討釘子戶,不是檢討建商。
至於三個估價師,都是建商找來的,這本身就是很好玩的事情了,球員兼裁判大家都清楚,為什麼不是強制規定政府找一個、建商找一個、住戶找一個之類的?有人找了另一篇也是樂揚搞的都更,把人家店面換成三間房子,這就是都更不斷發生的事情,做生意或是出租可以賺得比三間房子出租來的高,任何握有店面的正常人當然不願意放棄,但是鑑價是否有合理考慮進去這些?還是只是單純計算房屋價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