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cazando wrote:


你這種態度,就是不懂法律,又不肯學不願意了解,一副老子就是不爽,謀咩安怎
自己去把土地法和都市更新條例翻一翻,看看袋地裡地的相關規定,還有鄰地合併都更的相關規定
王家就是符合這些規定的土地建物,都更實施者依法提出鄰地合併都更的申請是哪裡有問題?
要是不把王家劃進來,文林苑的都更案根本就不能成案,因為法規上規定了不能使得鄰地成為畸零地,王家想從合併都更被排除就是要改變自己這樣的狀態,但王家卻甚麼也不做,把責任全部賴給別人
都更實施者走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依法向政府提出合法的拆遷申請,政府無權拒絕人民的合法申請
反觀王家,要是法律上能站得住腳,誰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問題是王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最後在那邊靠北靠木裝可憐是有用逆?只能演演猴戲騙騙熱血衝腦不懂法律的18分大學生吧?
比王家的狀況更難搞的合併都更都有人能鬥法鬥贏建商的案例了,王家自己就有問題,被判敗訴就算訴諸民粹也沒用啊,這事又不是在比賽誰比較可憐
老兄你要學郭元益還是王家的處理態度?我是不會學王家啦,所以我永遠不用擔心你擔心的那些事...(恕刪)

大大,
都更法內政部不是說要再修?
看起來您都仔細研究過了,那您能給點意見嗎?是要不要修?
大法官吳庚講話了。
這是他昨天臉書貼文,對「公益」的見解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中時刪去不少 原文如下

「文林苑」都更案爆發衝突成為近日全國注目的事件,其實台北市類似事件已爆發多起,其中最為人熟知並經監察院糾正的就是位總統府後方之「一品苑」。至於尚未爆發但已爭訟多時者,亦有不少。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立法者與執法人員對「公益」或「公共利益」的認知錯誤。認為團體優於個體,公益較私益有更高的價值,乃我國傳統文化的特徵,也反映在現行法規或執法人員的思維之中。

都市更新條例所採的所有權人或樓版總面積的多數決以及強制排除的措施,都是基於絕大數人的利益等同公益,少數個人則屬私益。殊不知當前通行的法學上見解,公益不是整個社群或其中大部份成員利益的總合,而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由公權力主體片面決定,都市更新建設美好的景觀當然是增進公益,但在過程中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利益,也是維護公益的一環。

第二項原因是過分重視文書作業,而與現實狀況不符,申請都更的建商須提數十種文書、報告、繪圖等,表面看來似無瑕疵,但到現場看,並非如此,試舉目前沸沸揚揚,令市府焦頭爛額的「師大商圈」都更計畫,已知某大建設公司取得建照的更新案,在師大校門對面,將建成兩棟房屋包含地上三十八層,地下七層之巨型建物,與隔鄰樓房相距僅三、四公尺,一但動工,鄰房傾斜龜裂可能隨時發生。建成之後平常堵車嚴重,又增加地下數百停車位,造成交通打結,勢不可免。尤其出現一棟樓房狹窄,高聳入雲的龐然大物,不僅非常突兀,景觀上不調和,附近居民的房屋安全,日照受損可想而知。浦城街上類似事件亦然,住戶與商家以合法手段表達異論、陳情、訴願、訴訟據理力爭,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迄今無解,甚至傳出以反夜市商家之名私下與建商接觸都更之所謂「希望回復社區文教氣息」的居民,與真心希望商家與社區共存共榮的居民屢有衝突。

許多爭議與居民陳情目的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希望市政府出面協調,如果有決策權的官員到現場勘查一番並加以明確回應,即可發現住戶的陳情有理,避免日後類似王家事故再一次發生而措手不及。

水中金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製定本條例。(恕刪)

忍不住來嘴砲一下,
第一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我不住台北,但應該符合「都市土地」,也符合「有計畫」,也符合「再開發利用」。
第二句:「復甦都市機能」,這一句請專家發言,台北的「機能」是什麼?
第三句:「改善居住環境」,蓋新房子,應該算是改善了,所以這一句也符合。
第四句:「增進"公共利益"」,這一句爭議太大,就算了,不過,我想應該不少「公共」獲益吧。
看來很不錯啊,計畫會通過,不是隨便過的..
不過我是嘴砲....故意來亂...勿怪。


那其他30幾戶現在怎麼辦?
有人有幫它們想過嗎
不是我不幫王家人說話,只是現階段無止盡的下去誰也沒好處!!
水中金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第 1 ...(恕刪)

如果您能解釋何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我想公共利益一詞就不會再困擾任何人了。
就像小我大我,也是無法令每個人都信服的不確定概念。
誰都不想被犧牲、誰也都不想吃虧,這就是人性。
可是本來就無法量化且自由心證的事,要怎麼做每個人都接受的衡平定義?
法律存在的意義,並不是追求社會上完全的正義公平…
而是為維持社會上最低限度的秩序、而建立的遊戲規則。
如果人人高道德標準並確實自我要求,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那在這世界上又哪會有法律存在的必要?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對啊, 不要說公共利益了.

之前不是都踼爆建案的設計不符消防法規了? 這都有 "公安危機" 了吧? 都還要蓋下去?

到底公共利益是不是用嘴說說?



saaaad wrote:
有無弊端....你要先有弊端的證據
監察院才會受理.....
你在這邊說有弊端 是叫做黑函....

至於違憲與否....我尊重你的法律見解...


所以我來幫你找到了要有那些條件才可以釋憲..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所以依照 上述法條

第一個有條件的是 主管機關(內政部) 地方機關(台北市政府)
那我想這個條件是可以放棄了
因為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去釋憲就代表他們不認同都更法了
而在都更法的實施期間 他們已經依照這個法律 通過多少案子了...
如果去釋憲 不就等於拿石頭來砸自己腳嗎?



第二個條件就是王家....
王家從被拆的第一天就喊著要釋憲
到現在有釋憲嗎???
據我到目前了解 是沒有...
為什麼不去釋憲????
王家的律師是 蔡志揚耶...
這律師可是專打 都更案的律師
有這麼一個經驗豐富的都更律師在陣中 怎會不去釋憲??
要說王家弱勢 甚麼都不懂 有這個律師 我真的是..對這點非常質疑...
那為什麼王家還不去釋憲??
有大律師在的王家 所有的動作(打行政官司) 所有的不動(不釋憲)
都有他個人的訴訟策略考量...
絕對是以個人"利益"為出發點....



第三個條件就是1/3的立委...
所以我認為管媽在質詢中 特別一直提到釋憲是相當奇怪的事情啊...
因為她揪幾個立委之後就可以釋憲了阿
而且民進黨在立院不是少數....如果這個案子如此不公不義 很快就可以釋憲拉
怎麼已經拆除王家這麼久之後 還沒有釋憲阿????

我個人的猜測就是...立院中有多少藍綠立委 跟都更是有很大的關係的阿
你釋憲...正在進行中的都更案都停住了....擋人財路嘛





我知道 很多有政治目的 有顏色的電視台整天在鼓吹一些有的沒的
釋憲???? 喊喊就好啦 那些有關係的人誰真的做了阿?
要不是下次大選是市長選舉
這次的攻擊目標絕對是中央內政部...

所以...別再成為別人的政治利益的利用工具拉


講了那麼多....大家都是在為自己想
你還在為都更是不是違憲在想阿?


醒醒吧...

好好的監督內政部新的都更法案是不是真的適合大家

撇開王家不談
有多少人的老房子是期待被都更阿??

建築業是火車頭產業

有新的建案 就有人要裝潢 就有人要物料.....
可以帶動多少工作機會阿?


你的房子也總有一天會舊....到時候你會喜歡上這部法律的....

但是他確實有要修正的地方
大家應該別再被 某些政治團體利用 好好的監督怎麼修法吧....




...(恕刪)



ckchen9999 wrote:
那其他30幾戶現在怎麼辦?
有人有幫它們想過嗎
不是我不幫王家人說話,只是現階段無止盡的下去誰也沒好處!!


+1

這正是我的想法

之前整個過程~我認為三方都有問題(當然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有人認為王家完全沒問題,也有人認為只是利益談不攏的問題)

也不是曾經受過委屈~之後就可以無限抗爭

現在是解決問題的時候

我還是覺得最無辜的是那36戶





貓咪最可愛 wrote:
+1這正是我的想法之...(恕刪)

喔,那趕快把好巿長找出來!
看是要把帳篷拆掉,還是巿長出來道歉.
什麼是“公共利益”,如果能白紙黑字寫清楚,建商為了賺錢肯定會達到這個明確的要求

最煩的就是沒有實質內容,只有空泛的四個字,然後鄉民拼命腦補。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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