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你這種態度,就是不懂法律,又不肯學不願意了解,一副老子就是不爽,謀咩安怎
自己去把土地法和都市更新條例翻一翻,看看袋地裡地的相關規定,還有鄰地合併都更的相關規定
王家就是符合這些規定的土地建物,都更實施者依法提出鄰地合併都更的申請是哪裡有問題?
要是不把王家劃進來,文林苑的都更案根本就不能成案,因為法規上規定了不能使得鄰地成為畸零地,王家想從合併都更被排除就是要改變自己這樣的狀態,但王家卻甚麼也不做,把責任全部賴給別人
都更實施者走完了完整的法律程序,依法向政府提出合法的拆遷申請,政府無權拒絕人民的合法申請
反觀王家,要是法律上能站得住腳,誰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問題是王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最後在那邊靠北靠木裝可憐是有用逆?只能演演猴戲騙騙熱血衝腦不懂法律的18分大學生吧?
比王家的狀況更難搞的合併都更都有人能鬥法鬥贏建商的案例了,王家自己就有問題,被判敗訴就算訴諸民粹也沒用啊,這事又不是在比賽誰比較可憐
老兄你要學郭元益還是王家的處理態度?我是不會學王家啦,所以我永遠不用擔心你擔心的那些事...(恕刪)
大大,
都更法內政部不是說要再修?
看起來您都仔細研究過了,那您能給點意見嗎?是要不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