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戶 真的無家可歸?


louissvs wrote:
E是同意戶? 樂揚?...(恕刪)


旅外回不了台灣的"路人"!!!

他這八個多月來的"豐功偉業"就是超過四千篇以上發文,

光是本站就是超過一千篇!


基本立場只有一個:

繼續照原案好好拆,或逼離王家,其他方案他通通不接受!

任何解決方案,只要傷到樂揚建設既得利益,E大師一律反對到底!

甚至幫同意戶去跟樂揚爭權利或請求賠償都不認為可能!

你猜他是什麼陣營的代言人?
ZZZ ing wrote:
基本立場只有一個:

繼續照原案好好拆,或逼離王家,其他方案他通通不接受!
..(恕刪)



當余莓莓女士,在全台播映的政論節目中,還在拿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懶人包資料侃侃而談,

就知道為何要有人繼續替同意戶發聲,

而你們這群人棄而不捨,我的每篇發文都來洗板...


ZZZIng

請你真的好好看看這張圖市府新聞稿的圖,去了解一下畸零地法規,都更法規,建築法規,

就知道這是標準的畸零地卡都更的結果,

你不要再發錯誤的法規解釋自誤誤人,

畸零地要排除,先要變成不是畸零地,除非王家小到可以排除,

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 十二 條 建築基地臨接左列畸零地,經畸零地調處會調處二次不成立後,應提交全體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一 應合併之畸零地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應合併之畸零地未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 形狀不規則,且未臨接建築線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

其他“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的意思就是和鄰地合併,畸零地本身的土地也蓋不起來".

王家的土地不符合條件無法排除,保護王家畸零地的法規就會讓這個地區就就沒有都更案....

當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沒有參加任何一個說明會,公聽會去協調退出畸零地退出都更的方法,

就會被強迫保護,畸零地變成5房屋車位..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余莓莓女士,在全台...(恕刪)






同意戶有你這個"忠貞"的網路代言人,

一般人不想跟你同路不行喔?

每篇來戳爆同意戶裝可憐的樣子很有趣啊~

同意戶放任建商鑽法律漏洞硬要吃,

現在爆了又開始裝可憐,

還要市府給動工日期勒?

不開工的是樂揚,關市府甚麼事?

批評王家濫用民粹,

那個文情並茂還附圖的粉絲團不也是?

當初立法為了保護畸零地主的法條被建設公司拿來強佔民地,

如果沒問題為什麼要修文林苑條款?

還有啊~

老是愛講依法行政就不要跳過消防問題、公共利益問題,

每次一提到你就在那重複東貼西貼鬼打牆。



定型化契約都幫你找出來了,

真要幫同意戶維持權益,

怎不快去協助同意戶和建商打官司?????

為什麼沒試過就一口咬定打官司建商贏定了?????

你到底站在建商那邊還是同意戶那邊?

之前看你拿出了很多一般人拿不到的資料,

要不要說說那些東西哪來的???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第十一條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當余莓莓女士,在全台...(恕刪)


研究啥?

若你真想建文林苑,那麼就該由市府做主,讓你合法動工,

你連都更處都不敢找,還什麼合不合法?


都更處若在你正式表達願意放棄王家土地立場後,還拒絕協助你排除事宜,

你再來說你一切都是不得已的不遲! 那時黑鍋當然由市政府揹!

你在這裡研究十年,也不如都更處處長一句話,白費時間!


從頭到尾都不曾看到樂揚建設及同意戶,有任何放棄圖謀王家土地的想法,

結果竟然你在這邊研究可不可排除王家? 不可笑嗎?

連你要放棄王家土地的意志都不敢表達,還淨說人家不讓你排除? 怎會有這種怪事?


該爭取的權利不找相關單位爭取,在這裡猛放話,難道要台北市政府幫你排除王家障礙後

"恭請"樂揚建設上場施工? 你皇帝啊?


畸零地排除問題,請洽台北市都更處,第38次!

只有都更處正式退回或拒絕協助排除王家提案,你才有資格說絕對不可行!


在那裡貼一堆圖只是洗版廢話而已! 你是誰? 政府為什麼要照你說的去做?


內政部的解釋,文林苑可以動工啊! 動嘛!

市政府不幫忙,樂揚建設可以找黑衣人幫忙咩!!!
ZZZ ing wrote:
你連都更處都不敢找,還什麼合不合法?


都更處若在你正式表達願意放棄王家土地立場後,還拒絕協助你排除事宜,
...(恕刪)


我不是關係人,沒有立場找都更處,倒是王家更該去都更處和建管處,問畸零地如何退出都更的方法,

不過王家有2為建築碩士,台灣多少建築師,如果有解法,早就出現圖面了。

目前包括你也提不出。。


但是同意戶和市府,王家,建商開過多次協調會,

早就了解,

都更排除王家,就是得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可獨立建築。

這是申請建照的基本常識..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畸零地高價卡都更。。

至於如何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之前的貼文已經提過。。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不是關係人,沒有立...(恕刪)


真正的問題是都更案通過前不提意見,

都更案通過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搞得大家人仰馬翻,

又用謊言激起抗爭,耗費多少社會資源成本,

這麼多不合法理的事,為何大家要替他買單?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但是同意戶和市府,王家,建商開過多次協調會,

早就了解,

都更排除王家,就是得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可建築。


還在鬼打牆?

建商不找立委施壓文林苑哪會被強拆,

沒有強拆王家就沒有可不可建的問題,

頂多是未來不能改建更新,

強拆完再來假惺惺的說是為了王家畸零地不能改建?

為了那兩塊地的容積獎勵才是真的!

如果同意戶都像你說的那麼nice,

那麼想要回家~

那請你解釋一下為何從一開始的新聞稿就不同意排除王家?



再裝可憐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真正的問題是都更案通過前不提意見,

都更案通過後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搞得大家人仰馬翻,

又用謊言激起抗爭,耗費多少社會資源成本,

這麼多不合法理的事,為何大家要替他買單?


真正的問題是建商鑽法律不完備的漏洞,

藉由都更法侵害人民居住遷徙的自由,

而且文林苑增進公共利益部分為0,

根本就不符合都更法!更不用說那過不去的消防通道。

一個不合都更法的都更案何德何能能動用市府警力強拆?

更不用說強拆浪費的社會資源成本,

還勞駕某人連發四千多篇文章捍衛建商~

我們爭的不是王家的利益,

是要杜絕未來無良建商採用像文林苑一樣的方式強占民地!

亞利安星人 wrote:
還在鬼打牆?建商不找...(恕刪)



我的發文從沒有提到建商的對與錯。

倒是你們這一隊人馬,帳號就那麼幾個,只要看到關於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的謊言被踢爆,就出來捍衛,


你提到狀況是都更案通過後,王家訴訟敗訴,後的情況,

如果都更案通過前,王家提退出,那麼都更案最多就是畸零地卡都更無法成案,

當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讓所有的程序重新再來,那麼把守法的人當什麼。

以後只要不滿意,就可以拒收開會通知,大家都來都更案通過後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那麼社會會更亂....


你那張營建署的圖不貼也罷,仔細了解一下那個數字的問題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發文從沒有提到建商的對與錯。

倒是你們這一隊人馬,帳號就那麼幾個,只要看到關於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的謊言被踢爆,就出來捍衛,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啦~

不用隨便幫我貼標籤,

我至少肯承認王家要的是利益,

而你卻是不斷在美化建商和同意戶,

把文林苑包裝成是為了王家好才不得不把他們包近來。

還人馬勒,

我們幾個看不過去的發言加起來可能連你一個人的1/10都不到,

你不斷重複貼對建商有利的偏頗資料又不斷捍衛建商權益,

文章數量高達4000多篇,

還知道建商和王家協調的未公開消息。

真不知道誰才有特定立場。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提到狀況是都更案通過後,王家訴訟敗訴,後的情況,

如果都更案通過前,王家提退出,那麼都更案最多就是畸零地卡都更無法成案,

當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讓所有的程序重新再來,那麼把守法的人當什麼。

以後只要不滿意,就可以拒收開會通知,大家都來都更案通過後說不知情無法反對。

那麼社會會更亂....


開始亂了套嗎?

王家的不積極作為不構成建商能鑽法律漏洞強奪民地的理由,

不是用多數決就能謀奪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

不然都更法改文林苑條款是為了甚麼?

會亂的原因在於建商不想處理不好搞的王家,

鑽法律漏洞搶著賣預售屋賺錢結果把自己的後路堵死。

會亂的原因在於一個存在消防問題又沒增進任何公共利益的改建,

居然能成功申請都更又施壓政府強拆民宅。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那張營建署的圖不貼也罷,仔細了解一下那個數字的問題吧....


你那堆老圖包一包拿去丟不要再拿出來了好嗎?

要不要更新一下資料啊?過期還一直貼是何居心?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現在公告就是文林苑沒有任何公共利益,

你貼一千次還是不會改變文林苑公共利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通通是0的事實!

既然你很關心同意戶,

定型化契約幫你找出來了,

真要幫同意戶維持權益,

快去協助同意戶和建商打官司吧!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第十一條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對了,

你又閃躲了同意戶自開始就不願意排除王家這議題~

同意戶都超nice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的發文從沒有提到建...(恕刪)


客觀看下來
E大哥真的很像是在樂揚上班的...
您的立場太偏建商了
也很針對王家....
你的提案幾乎都是犧牲王家
卻沒有要求建商或是同意戶的調整
法的部分
政府和法院都有回應了...
社會也有公評
應該也不用再爭論了

個人對同意戶很同情
也對同意戶到現在還不告樂揚覺得很奇怪...
要是我早就告了
我相信同意戶之前絕對不知道有王家的問題
雖然很難告的贏(建商非善類)
但告下去至少有解決的機會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