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ting wrote:
合約附件(七)建材設備:
廚房:
廚具採用人造石檯面、鋼琴烤漆面板搭配高級爐具,一房型採用單口瓦斯爐附安全裝置、活性碳濾網,二房型採用雙口瓦斯爐附安全裝置,一、二房型皆附洗滌槽、單槍冷熱水龍頭、抽油煙機、吊櫃、烘碗機、3M櫥下型淨水器等設備「三機採用林內、櫻花等廠牌」。
瓦斯:
一、各戶設獨立瓦斯錶,瓦斯配管及遮斷悶設備管線由乙方代為申請裝設,由瓦斯公司統一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瓦斯錶與熱水器於交屋後由客戶依搬遷時間自行申請與購置。
二、各戶廚房設置瓦斯洩漏偵測器。
這真是糗了。從格局圖看來,就是開放式廚房,預設就不會是瓦斯爐,而是要 IH 爐,符合現在流行的小宅風。但合約這部分,還真像用以前的 Copy/Paste 忘了改爐具。

pageting wrote:
合約上也是清清楚楚說用瓦斯,這間房子我還要,請問這可跟建商求償嗎?例如送一台電熱水器?
建商只寄了一個同意書要我們簽名,難道不應該召集不同意的住戶當面開會,商量賠償嗎?
我很想知道,最後能要到什麼賠償 ?
聽很多買房的故事,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還有像短少坪數,法令規範該有的沒有,可要到賠償或建商改善,其他很多都不了了之。
樓主的案子,本就不能拉瓦斯管線進廚房了,現在叫建商做,看來是不可能的。但是連裝設進陽台的瓦斯管線也沒有,這就比較討厭了。
看看能否跟建商談,請建商至少施工到進陽台,能裝設瓦斯熱水器。北部沒瓦斯熱水器真的不太 OK.
有人建議告建商違約云云,個人覺得不太實際,都聽過一些例子,建商說要退屋嗎 ?可以,連同加計利息返款退屋,結果購屋戶一聽退屋就都縮了。

個人積分:5164分
文章編號:89176090
一、本來就沒有瓦斯管線及爐具設備,合約起草人寫錯了;
二、本來有瓦斯管線及爐具設備,但被減做了。
考量合約是定型化合約,不利益應由提供方(即建商/賣方)承擔。這種情形屬於單方意思表示錯誤的情形,相關規定可參見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第 90 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 91 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所以買方可以依上開規定選擇:
一、簽約後一年內:請建商確認是否要撤銷出賣意思表示,並針對撤銷一事請害賠償。
二、超過簽約後一到建商通知:建商不能撤銷意思表示,但對買方而言屬受詐欺方,依民法第92-93條之規定,買方得行使撤銷權取消合約;如受有損害,並得依民法第247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第 247 條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果是原來可施作瓦斯管線及爐具設備等,而建商因成本考量不施作(即法令允許但會增加成本而不為設計施作),那建商即屬違約,依民法第 226 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這需等到交屋,或建商已明確表示將選擇為給付(或不為一部給付)之違約始得請求:
(民法第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pageting wrote:
請問~ 我有問建商,請他們浴室有天然氣,他們說管線一樣要經過客廳天花板? 所以無法… 這樣是對的嗎
網友大部分都不是建築土木專業的人士,很難跟你說管線要如何拉.我過去幾次買房的經驗,天然氣管線是從外牆外管進到各戶的陽台的,沒聽過會經過客廳天花板.然後如果有獨立廚房,廚房會靠著陽台,天然氣管線再穿牆進廚房的.
你那個格局,開放式廚房隔著陽台老遠的,就算要偷搞 “二工”,真的要管線要經過客廳天花板 ?這...不要吧,命重要,建商敢拉,我還不敢住.至於說陽台也不能拉,應該不至於才對.不過我只是臆測,非專業看法.
可是合約有說要鋪設天然氣瓦斯管線與向天然氣公司申請鋪設費用拆帳的部分嗎 ?我過去購房的合約是有的.所以交屋時是有瓦斯熱水器,但開放式廚房也是 IH 爐.
如果合約沒有,要叫建商現在鋪設進陽台的管線,應該有難度.何況還有瓦斯公司鋪管進社區的事還沒著落,那部分每戶要分攤很多錢,建商沒幫你們申請鋪設,現在你們要自己辦,要每戶另交錢,會很難搞.
至於廚具在買屋合約中,純屬設備附件.我覺得就是擬搞合約的失誤而已.你就算要告建商賠償損失,問題是你的損失是.....,就算您提的出來,數字會很大嗎 ?何況林內、櫻花的大功率雙口 IH 爐價格還滿貴的.
過去聽過這些故事,最後都不了了之,大部分建商都如此.
剛才從頭將樓主初次發文,再看一次,你那個建案還只到蓋到結構體,離交屋還有一段時間,拉瓦斯管線進工作陽台還很有希望,應該要跟建商極力爭取,至於拉進廚房,那個並不妥,改 IH 爐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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