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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165848
84865426 wrote:
建築技術規則第243條
我之前稍微研究過這條(因超高樓層辦公大樓,我實驗室想用明火),不只是你講的這樣,看看法規:
1.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部分,除住宅、餐廳等係建築物機能之必要時外,不得使用燃氣設備。
2. 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所以,樓主,你買的是什麼房?
高樓層工業宅?
或是,如果確定是住宅,是不是建商把防火設施偷了,或是根本沒規劃到,但建築師沒那樣蠢忘記規劃防火設備,被偷掉的機率頗高!
我最近買的兩間住宅都是超高樓層,通通都可以用明火,防火區隔、防火門等都有做
建議樓主聯合其他屋主去跟建商協商,有律師陪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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