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法律有可以刑求媽?建...(恕刪)


我比較希望先調查建商是否有政治人物插乾股....

rtyuii wrote:
我想妳因該沒房子.見不得別人好吧.別人沒房子就是妳快樂吧.好好努力就有不要見不得別人好.....(恕刪)



亂拆別人房子.當然要給補償費.不然原地重建還人家房子這段時間..王家住飯店很貴..600萬因該不夠..
呵呵 你在買內褲,別人正在脫內褲!

learnman wrote:
政府當初殺江國慶.....(恕刪)
說的也是~補償金拿走了,在call人來拆圍籬、搭組合屋,等你建商受不了又報警來抓人,這時他們又會故計重施~利用媒體攝影機說警察又濫用公權力...爛招一直重複用,媒體成為釘子戶打手!專打政府、警察執行法令...唉~民主不是應該多數決嗎?怎麼變成少數暴力玩弄整個和諧社會?

rtyuii wrote:
學生見義勇為.國家未來之福..國家不幸就是使用霸權強拆人家土地房屋.除原地重建外.該賠償該多逃不掉..
我想妳因該沒房子.見不得別人好吧.別人沒房子就是妳快樂吧.好好努力就有不要見不得別人好..


Pu~

你確定這些學生了解原由嗎??

你確定這些學生是自發性無組織的嗎??

國家之福不是你這種眼界所能理解的吧!!

chris.hong wrote:
說的也是~補償金拿走...民主不是應該多數決...(恕刪)

路過,有感而發
"民主"的確是多數決,
但"私人資產"應該不適用多數決。

maco0304 wrote:
Pu~你確定這些學生...(恕刪)


學生學識多很好有法律系.地政系.法律專家多伸援..當然想炒土地多站在建商這邊..
現在文林苑的都更案,經管立委踢爆:
20120329管碧玲批營建署為文林苑案誇張美化竟能為政府節省2.48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C8s1Nt9MfI&feature=youtu.be

都更法第一條規定要創造公共利益(設施)
文林苑創造的公共利益有多少?

答案是"0"

只有協助開闢2.67公尺的巷道,三十幾坪的道路,竟宣稱為政府節省有2.48兆

然後給與的獎勵高達4億以上(水果日報週日的報導)

台北市都更那些官員都該好好請"檢調"調查一下有無利益輸送問題!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maco0304 wrote:
Pu~你確定這些學生...(恕刪)

國家之福不是誰來定義的...少拿對岸那套專制來吐槽!
因為我有權!認為的國家之福就是對...你就是錯!
任何政策都可討論空間!
台灣現在政府跟官員的傲慢就是
人民都是笨的呆的錯的沒遠見沒未來
只有我最有眼光都是對的...

眼界這種東西...你確定要用在台灣政客官員跟公務員這些米蟲身上!!!

之前的ECFA...眼界又高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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