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終於有所行動啦,該環給他們一個公道了。

locomo wrote:
恩....

在建築法
都市更新法
畸零地使用辦法
以及法院訴訟判決上

請問同意戶+實施方+建商+市府 有那裡沒有依法行事


其實我是覺得就真的原地蓋違建還給他們
然後照三餐申報違章就好
你說依現行法令他們家地怎麼蓋房子?

只是夾在中間那戶最可憐就是,自己要蓋不行,要都更推不動
全體同意剩下一家子反對就通通卡住
走完訴訟還是不能執行


1.政府違法行政,政府亂發建照、都更網頁作假、拆除公文無王家

2.建商違法販售王家土地,在未取得同意之前,已經將王家土地變預售屋販售完畢

3.建商原本就可以排除王家,只是因為利益龐大所以一直不願意排除,建商高層更是任職在市政府裡面,其他的不用我說了吧...
shiouhuamien wrote:
你被樓上的豪笅囉
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可以了
王家有收到通知書
法院判決和2100摳印自己都有承認
王家是故意擺爛拖時間想當釘子戶提高價碼
結果拖到期限過了沒提出異議所以被強制執行
法院會判王家敗訴不是沒有原因
不要再被鄉民 違憲 邪惡財團 可憐王家 的謠言騙了

另外說改設計圖就好的人根本腦殘
改設計圖違約會賠多少錢?
賠錢生意沒人作
商人寧願跑路也不會不賺錢或賠錢蓋房子給你
這廠商已經脫產了
再鬧下去最後大不了跑路罷了
全部的人都沒房子住
跟已脫產的廠商討公道?
你第一天出來混嗎
只討的到跑路而已哪來的公道


你自己才在豪洨...==

1.該建商前一個案子,豈只上交異議書,連存證信函都發了,所有的會議都參與反對,還不是一樣被都更,因為那只是個年邁的阿伯,看不出來你對於法律有素養...

2.那是建商的問題,建商為何不拿到所有同意書再賣?這樣急著賣出事賠錢怪誰?怪自己貪婪吧...

3.建商跑路那是王家的問題嗎?建商有道德正義的跑個鳥路,財產信託個頭,你才是第一天出來混,連這點道理都不懂...==

dondon0130 wrote:
因為~請你去估狗出納張簽到單,然後你就會發現,那個簽名很明顯是用左手寫的。

王家和律師討論過之後,發現"無法告"。

因為非慣用手的簽名無法當作"有證據力"的簽名,在法院上是不被認可的。

所以王家無法告建商偽造文書,法院只會認定該簽名不具有效力,

所以假如王家告建商偽造吳書,法院只會判決,因為"簽名不具有效力",所以"無法證明是偽造",

因此判決王家敗訴...........

這個部分建商再偽造簽名的時候早就把相關的法令都想清楚了。

當初王家早就已經把"王國雄"本人找出來作證,也拿出他平常上班的簽到簿,

一看就知道完全和他本人的字跡差太多太多太多。

這些資訊估狗一下就有了,拜託,請多花點時間好嗎????


dondon0130大大:

您的說法實在是太有梗了,我到王耀德的FB都沒看有如此說法。

請問以上的說法是文林苑王家給你的說法嗎?
是王家那位?
哪位大律師給的法律意見?

還是以上都是您自已想出來的說法?


freece wrote:
這法可能不是書讀多高...(恕刪)


最蠢的回文方式出現了

"你這麼厲害不然你去做啊"

小屁孩的回文方式

你贏了~~

記得多找資料吧....

如果這條惡法站的住腳

郝隆兵也不需要這麼頭痛了.....

哀....
早上看到報紙說組合屋已經蓋好了,還辦理入厝的儀式。請問憑哪條法令可以蓋的啊!無視法令嗎?
好啦!可以去申請釋憲了嗎?別在喊口號了好嗎?
到目前為止最讓我對王家反感的是

你說了一堆意見還反駁人家污衊你

但是卻沒有任何權益防衛措施,譬如說按鈴控告
除了只會找人來現場演鬧劇

你的建築線申請沒... 釋憲呢???
啥都沒做

紀 wrote:
早上看到報紙說組合屋...(恕刪)


地合法產權... 房屋違建一樣拆
七七三 wrote:
當然是可以…只是覺得...(恕刪)

我覺得竟然還有人會相信王家這個胡謅的理由,那才是真的強
難怪南部地下電台賣假藥的那一套永遠能奏效
(你們這樣我死給你看,好不好) 一位同意戶的伯伯對著 路人甲吶喊

即使不講法律

於情於理、路人甲 憑什麼 去傷害 這些同意戶

不是曾經傷害、而是正在傷害 持續傷害 這些同意戶

簽了一張都更同意書

路人甲 就可以去傷害這些同意戶

這那門子的正義

gladiator wrote:
建商的損失是自己的貪婪造成,關政府的法規鳥事,政府賠個屁...(恕刪)


憑哪一點不能國賠,建商依都更法,依法辦理,如今卻因為政府一句不做了,這是誰造成的,
還不是政府造成的,當然要賠呀!

如果不用賠,那你又憑什麼要政府或建商對王家做賠償建屋,不就是王家自己貪婪造成,
關政府的法規鳥事,政府賠個屁,關建商鳥事,建商賠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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