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omo wrote:
恩....
在建築法
都市更新法
畸零地使用辦法
以及法院訴訟判決上
請問同意戶+實施方+建商+市府 有那裡沒有依法行事
其實我是覺得就真的原地蓋違建還給他們
然後照三餐申報違章就好
你說依現行法令他們家地怎麼蓋房子?
只是夾在中間那戶最可憐就是,自己要蓋不行,要都更推不動
全體同意剩下一家子反對就通通卡住
走完訴訟還是不能執行
1.政府違法行政,政府亂發建照、都更網頁作假、拆除公文無王家
2.建商違法販售王家土地,在未取得同意之前,已經將王家土地變預售屋販售完畢
3.建商原本就可以排除王家,只是因為利益龐大所以一直不願意排除,建商高層更是任職在市政府裡面,其他的不用我說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