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march168 wrote:
Case 如下:
"陽明一小段18地號: 獨立透天自有產權,臨兩條計劃道路且可自行改建,公聴、公展都有公文去都更處確認不參加都更之意願,審議會也一再陳情不要都更。但,實施者權變也是代抽給予4F之都更案"近期會於爭議審議會開會,是最後一次之審議會了。


1.
建議你另外開版,以免屆時被網管以不符討論主題移到垃圾桶,以我曾在E大版因講過永春案的結果被移的經驗來說。如開版宜將將手上資料全部先整理後貼出來會比較好~

2.
從Google map看中山北路五段753號~775號建物,看起來不太像你說「獨立透天自有產權」的外觀,較像早期老舊公寓型式。
那我倒回正題

重點就是建商取得王家的同意
文林苑自然順利進行
不然就排除王家
文林苑自然也可順利進行
就怕建商不願放過王家
只因王家的容積獎勵太可口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建商不願和談?
目前公開發言會因為王家加入都更而失望的是聯盟的人。

舉個連結吧!

我看到的影片,都只有建商和王家在鬼打牆
建商拼命主張王家不可能被排除,王家一昧說老子就是不爽賤賣土地。

偏偏建商拿不到王家土地無法動工,排除王家又會虧損累累,所以文林苑就僵住了。

你說的情形我還沒看見,給個連結

kuoyuan1 wrote:
現在是建商不願意和談,拼命搞小動作。
建商派就是希望支持群眾快快退散,趁著月黑風高、無人注意時,可以再便宜行事。


在這裡有個小小意見,我認為建商是願意和談的,甚至王家也是,

不過前提是: 樂揚建設不想再多出錢,王家似乎還想多要點(這點雖然有點想當然爾,但

沒有切確證據,因為沒看到公開的出價!)。

所謂:不願意談,就是 不合我的意,所以不談!


想想,如果樂揚建設打算出兩億買下王家土地,或像以前王家談條件時一樣,

願意出給王家一樓的店面,還需要在這裡放什麼話?


樂揚的用意就跟k大說得差不多! 甚至更希望有機會能再利用台北市政府,

或是司法體系硬幹王家下來,土地我要拿,好人我要做!

王家是被市政府或法院強行拆遷的,與我樂揚無關,我最無辜,最道德!

無辜到被逼把王家土地納入都更區來圖利,好委屈的。


可是建商派沒想過的是:都更一旦玩成這樣,那對整個都更會是慘重的傷害,

以後老百姓聽到都更,除非你是準備等著都更舊換新,或是買老宅準備炒作的炒家外

應該都會本能式的拒絕,甚至一再重演文林苑案! 即便規模不一定都很大。

因為老百姓絕對不會再相信政府,

相信建商,相信都更委員會,相信審查的法官! 那些人都是為了建商的利益在服務!


其實都更這盤棋,能被北市府跟樂揚建設玩成現在這樣,實在是爛透了!

當然現在能做的就是先止血,別再逼人加入都更,王家就讓它跟樂揚自己談,談不妥我也不動手!

就亡羊補牢來說,這是對的。版上建商派真的不知道,或是不願正視,現在都市更新名聲真的很差!

簡直惡名昭張! 加上那群吃相難看,本來就名聲不佳的建商來玩,鬼才相信自己不會被吃!

建商派很短視地以為,只要繼續讓我好好拆圖利,才是最好的,至於後果怎樣,我才不管?

可是政府不可以這樣做! 都更不被老百姓信任,付出的相關成本,是整個國家社會要承擔!

無論是大家出來抗爭,住戶自身抗爭,政府運作好好拆去消耗人力財力,製造對立,通通都是!


像樂揚建設當然不必管! 王家拆給我來賺五億最重要! 其他都小事!

這種公司講什麼公共利益? 或是其他建商也差不多,全台灣法律都該為他們服務才對!

看看那些在電視會媒體上大叫都更已死的建商,實在是

ZZZ ing wrote:
王家似乎還想多要點(這點雖然有點想當然爾,但

沒有切確證據,因為沒看到公開的出價!)。...(恕刪)


聯盟說有出價耶....

Erichuangtw1980 wrote:
聯盟說有出價耶......(恕刪)


看文看重點好嗎

人家又沒說沒出價

只是雙方談不攏

既然談不攏

就維持現狀

繼續談囉

但要奪人土地, 很難



建商趕快跟王家協調取得王家同意

文林苑就能還算漂亮的止血

不然排除王家也是不錯的選項

早選晚選都要選

快選一個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聯盟說有出價耶......(恕刪)


全文我拜讀完了,完章的最後是樂老闆全部否認耶!!

這樣的斷章取義,會讓人懷疑之前大大的PO文,以及引用的資料在立場上都不客觀喔!!

Erichuangtw1980 #2樓 wrote:
文林苑都更案,
真正讓王家無法退出都更的是,王家是沒有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出退出,錯失協調退出的機會


march168 wrote:
E大,可否到士林來幫一下實際案件?旁聽爭議審議會可實際驗證且佐證,對吧?
真實狀況是實施者仍不願排除之都更案件,跟您一貫之論述有極大極大極大差異哦!
Case 如下:
"陽明一小段18地號: 獨立透天自有產權,臨兩條計劃道路且可自行改建,公聴、公展都有公文去都更處確認不參加都更之意願,審議會也一再陳情不要都更。但,實施者權變也是代抽給予4F之都更案"近期會於爭議審議會開會,是最後一次之審議會了。


大大一貫論述跟現在發生的事實好像不一樣喔!!

三番烤鴨 wrote:
大大一貫論述跟現在發...(恕刪)


王家訴訟不知情無法反對敗訴,

法院的判決如是說。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訴訟不知情無法反...(恕刪)


E:
你有立場是正常的, 就如36戶上常發言的俠客, 其也自述他的數筆都更案件被卡住。

我也合理想像你不是此都更案關係人或建商代表。 而應只是純關心、關注的社會公民。

但是,也有一點點接受不了的是,你於引用報導、臉書、或關係人留言時,「標題,連結字眼」之誇大,比水果報下標編輯更言過其實。 你單方面說自己被騙後才來主持正義去發言"破"懶人包。
但是,你一再引用的聯盟成員黃於旺旺中時報導之發言,真的真的真的你確定其發言非被斷章取義,有多少可信度。
又說到引用基金會之文林苑周邊位置圖時,你的3.7米圖跟我連結的是同一張圖。但基金會站得住腳的因其有規劃利益的立場時,也只挑有利之西面文林苑基地正前方道路及北面臨基地之小段計劃道路部位稱有助消防。 而當我看到你花時間繪出擁有四面消防動線,連捷運公園內6米禁建範圍都於此超乎想像之消防問題終極解套圖範圍時。

我真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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