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wu1366 wrote:
就算王家提2億,其實仍是客氣合理的價格,

因為以王家49坪土地,合法容積可蓋到300坪,
300坪X60萬=1億8
這還沒計算,王家少了一樓店面的損失.....,
2億會過份嗎?其實是老實人的提法.

而現在王家分了約150坪(5戶近30坪)....

合法容積300坪透天,換來150坪的大樓


您的意思是
49坪可以蓋到300坪
所以建商要給王家300坪囉
價值一億八千萬
有沒有這種建商介紹一下
小弟分兩成給你

還是要看權利變換內容吧
不合理
還是可以提出異議
王家有提出異議了
只是2億不合理


補充閱讀

google: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先引用憲法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今天建商新成屋預售屋想賣多少就賣多少,為何不見政府用強制手段去限制??

今天釘子戶就算是因為價碼談不攏而想退出都更(甚至是完全不想參與!),有影響公共利益,有影響社會秩序嗎?

今天釘子戶不都更,想賣10億都不違法,只因為被劃入都更,7400萬(或換成5戶)不賣就該被強拆??

以往因為公用事業徵收土地強拆民宅都會引起不小的爭議了,更何況都更完全沒公共利益可言??(都更只有多數利益,完全沒所謂的公共利益,而且都更還會把房價往上帶)

我猜今天會痛罵釘子戶的人,有8成都是有房子待都更而怕因連鎖效應都更不成的人吧??

今天可以因釘子戶貪婪而鄙視他們,但不要因為釘子戶貪婪而將不合理的做法及法令合理化!!!!

望01鄉民共省之~~~~~~~~~



備註:對都更有興趣的人多去參加公聽會,就會看到人性貪婪到不行的嘴臉,有那種更新前所在位置爛到不行的人,想要分更新後的一樓店面,其實都更說穿了就是個重分配的遊戲,很多人想透過這個遊戲翻身,看能不能換到好地方或是好房子或是增值,大家都各懷鬼胎,說了這麼多,就只強調不要讓“多數“利益強迫“少數“利益就範,除非是公共利益,才有討論的空間。


最大利益者還是建商
你就算一坪換二坪
同樣室內面積給你二倍(不含公設)
建商拿了你的地
可以往上多蓋好幾層
更不用說如果是一樓給建商拿去
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
跟原住戶所得到的相比,跟本是超級暴利...

如果住戶團結一點
自已跟銀行貸款蓋
多蓋的好幾層住戶自己分一分
賺的可驚人了

不過就我看到的散沙民族
這應該只是夢吧
就是要被人電一電才高興




01一堆吃不到葡萄狂說酸的鄉民
你不用在這邊試著講道理
等一下會被砲的
那我一口價100億,不要拉倒.
我的是祖厝,有牌的,不能動我.
釘子戶要錢不違法沒錯!不過這些話在這邊講講可以,可不能上電視講,這在電視講就不好看了,第一談話節目不會邀你,第二名嘴不會挺你,第三電視前的觀眾會噁翻,然後轉台。

然後就會有一堆鄉民上來砲說,為什麼不趕快拆了這不要臉的釘子戶,讓其它36戶早一點有個家?


最近不是有個新聞
美國也有都更但就是有人不願意賣
建商最後也就是繞過它那一戶

真正的民主就是這樣,如果建商不願被大開口
那就不要買那戶,
由政府訂定法律,最後得利的是建商, 不是很奇怪嗎?
透過法條逼人走或是強拆本來就不是民主該有的做為

連人民的居住權都無法保障不是真的民主社會

釘子戶是共產主義才有的名詞



edwintsai wrote:
最近不是有個新聞美國...(恕刪)


跟你講啦!老兄!

你舉的例子是老婦愛老屋,建商不逼老婦的溫馨故事,愛錢的釘子戶在美國照樣會讓人噁翻,沒人會認為是民主典範的!

你見過那個評鑑,是用釘子戶坐地起價,來當民主指標的?

重點是政府今天不合法。

不能因為人家不賣,就拆,
產權又不是政府或建商的,
沒"同意書"就可以拆,
那大家的家都是政府跟建商想拆就拆了。

還要產權書幹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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