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6月,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請看,公共利益為0轉在自營建署 以下是文林苑公共利益的價值提供公益設施(都更#44(1)Ⅱ)面積 0.00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都更#44(1)Ⅴ)面積 0.00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公共設施或捐贈經費(容獎辦法#5)面積 0.00 ㎡歷史、紀念或藝術性建築物保存維護(容獎辦法#6)面積 0.00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容獎辦法#7)面積 0.00 ㎡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獎辦法#8)面積 0.00 ㎡更新單元規模獎勵(容獎辦法#10)面積 0.00 ㎡其他配合都市重大建設面積 0.00 ㎡消防通道寬度台北市消防局針對爭議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3.2米的道路雖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另外針對有關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不合現行規定(4米)的質疑,消防局表示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中,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所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有所疏漏。另外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監委彈劾都更法我也學你輪迴一下,滋味不錯吧!
kuoyuan1 wrote:95年6月,樂揚董事...(恕刪) 這些資訊在前幾頁都被證實錯誤,不要重複把之前被證實錯誤的貼文再來洗板,傳播錯誤的資訊,就如懶人包一般有什麼呢?王家已經在談,你們為了合理化之前的抗爭,沒意義。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86#39442076隨便挑你的錯誤”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而事實,其他的證明你錯誤的資訊前幾頁就可看到,不陪你玩迴圈遊戲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這些訊息,之前都貼文...(恕刪) 是啊!因為這些資料都是官員無能搞錯的。你反駁的原因還真是一絕!另外,這個迴圈是你發起的,你現在知道我們辛苦苦的重複踢爆你有多可憐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懶人包沒人信,就是各...(恕刪) 樂楊憲再拿王家沒皮條,就是破你謊言包的最佳實例。還有,我的資料可是自己蒐集和更新,懶人包對我的幫助不大。你和我討論這麼久,卻不知道我舉了多少懶人包沒有的東西?你真的有詳細看過懶人包嗎?還是老闆跟你說甚麼你都相信?
Erichuangtw1980 wrote:請你再往前找,文林苑...(恕刪) 消防問題, 沒有東西南北都有。另外,開版E大您大量的引用報導,分析極為精譬但,可否平衡一下或是以路人"甲"身分,再真正的照你的初衷想法,或現時思維再開一版以樂揚、或是以永春案建商之反對立場來論?看看從劃定階段開始,到底有多少報導面站於輿論上,而北市都更處或審議會又有何社會評價。換句話說,現實社會之都更爭議審議委員會,我想你可能只是先前未去關注。但是,可以的話,至少你可以評論一下資訊公開法對此委員會之要求或是握生殺大權之委員會其可能改進的方向,甚而其目前可改進之部份缺失或不足。不然,01上正反兩方都認為在迴圈了,也都說等目前爭議之三方好好談,不如變一下論題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懶人包沒人信,就是各...(恕刪) 懶人包沒人信?那麼現在你在這裡跟大家無限迴圈瞎扯蛋幹啥?早就回去請款走人了!就是因為有人信,而且其實大半都是真的,只是照王家立場去說話罷了!不然你上來闢什麼謠?只可惜,你也"開闢"不少謠言,比美懶人包哪!k大舉出那些就是了,舉凡公共利益,消防問題,排除王家,你都是一路自說自話到底!別人講都錯,你講都對,連市政府,消防局,營建署都沒你大! 都是你在決策發言?你覺得他們說得對才是對,你覺得他們說錯就都錯?問題是,照你的說法,樂揚什麼都對,那你現在怎還在等王家點頭?政府對文林苑的定調很清楚:居住不正義! 要設法彌補,你也不必再曲解了,王家的產權不被動到,就是為了這點! 否則早就給王家下做後通牒拆下去了!當然,我相信你現在又要當起內政部長了? 他講話都你來解釋或判斷是非?實際上現在王家不點頭,你樂揚能拿王家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