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bi10235 wrote:
那以後搶匪只要跟你說...(恕刪)



跟性騷擾一樣 ,不反應 ,不算騷擾

不給錢 ,不算嫖 ,(那叫白嫖)


依法行政嘛~~

fanta3201 wrote:
其實我本來也是這樣想...(恕刪)


重點是老百姓碰到這種事能找誰幫忙甚至連問的人都沒有
如果是"老"老百姓也不會懂得這些事,我看連去開會都去不成
敗與不敗之間

snowsakura0823 wrote:
不想劃入都更 應積極書面表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2845/IssueID/20120329




亮哥+ wrote:
真累人,自己獨立的地還要在審議前自己書面積極聲明不參與?怎麼不是審議前要取得地主同意書呢?那屋主出國個二三年回來後,地不就被人佔了?
這法律明顯有問題.太離譜!




snowsakura0823 wrote:
但是他們當初 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那不就是他們自己放棄了?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亮哥已回答
當然都更法或許是像snowsakura0823說的規定
但是一開始王家就表明不願意參加都更了,〝那不就是他們自己放棄了〞?
是放棄什麼?放棄自己的家及土地嗎?
尋常百姓怎麼會知道都更法是在講什麼!
我都表明不參加了,且我是獨立產權,沒影響到其他人,還需要了解什麼...
一般人都會這樣吧?不是嗎

是建商跟北市政府勾結硬上的吧!



flycode wrote:
你的質疑我也同意,但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說實在話,搞不好王家裡面也有某些人想拆
你知不知道王家的地值多少錢? 1.24億元,幾年前花"幾百萬"翻修裝新...似乎只是零頭..
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要上法院才能評評理! 結果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王家敗訴。


就算王家人有人同意,但是房子及土地所有權二戶也是各兩個人持有,那兩個人不同意,其他人說什麼話?現在出現的2億、5億,也是王家敷衍建商開天價讓他們知難而退,結果反中建商的圈套向外界抹黑王家獅子大開口...
王家花幾百萬翻修房子,跟土地值幾億有什麼關係?
重點是他們不想搬家換新房子如此而已

什麼2億5億100億...
請問:如果王家開這種價錢又怎樣?建商你願意買就買,嫌貴就不要買呀
現在是建商嫌貴又不想賠錢
然後聯合政府
強奪小百姓的財產
說得過去嗎

flycode wrote:
法院只講求證據,法官只會依白紙黑字上寫的判決,

如果有人非禮女生,先把嘴巴捂起來..只憑這樣的講法,不能說是不願意,也不能說是願意,

要不然,若跟老婆/女友也玩這一套,是不是也算強姦?
把一堆你認為"強姦"老婆/女友的男人全都抓去關?...(恕刪)

看了大大所言,我忽然領悟到,
問題並不在於王家有沒有"書面"反對耶!~

以都更這麼大的事情而言,我認為應該:
1.統計規劃區內共有多少住戶
2.取得所有住戶的書面回覆,不論同意或反對
3.若未取得所有回覆,不可以送審

以上才真的是最大前提!
法律竟然規定只要1/10同意就可以開始審核了,簡直荒謬至極!
難怪都更老是有糾紛~
pettter wrote:
旁邊開始蓋房子的時候,[王家]能保證可以忍受那樣的噪音+震動嗎?
還是等受不了了再來要求個2億國賠...說精神受影響?


如果建商是在合法的時段內施工,假設王家受不了大可在外租屋,等蓋好再搬回來.
這跟房子拆了就永遠回不來的狀況怎能相提並論.

flycode wrote:
市容只是好不好看,影響不到其他人重大權益,
拆王家的房子並不是為了造橋鋪路,而是為了其他95%已經拆戶"住"的權益!
王家有住的權益,其他已拆戶有相對"住"的權益!
...(恕刪)


大哥你倒果為因了吧?

為了其他95%已經拆戶"住"的權益??

開什麼玩笑

是王家讓他們變成已拆的嗎?

拆房子的是建商吧?

已拆戶住的權益不找建商要反而跟『有獨立產權』透天的王家要?

這哪一國的道理?

整個基地的土地產權都還沒全部取得完成

就可以拆房子了?就可以當預售屋先賣給別人了?

這責任不是建商就是市政府要背

建商跟市政府為了推卸責任只好把同是受害者的『已拆戶』跟『王家』

分化變成『已拆戶』的苦難是『王家』造成的

沒想到這種拙劣的爛招還真有人會相信......


看了這麼多棟樓,本棟算是比較理性的,也比較清楚了原因。都更前的這麼多年時間,王家未在時效內提出異議,漠視自己的權益受損,恐怕才是關鍵。看來都更法並非想像中的惡法,而是王家不懂得保護自己,以致保不住這間房子。

心得: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很容易就會被啃掉啦。牽涉到你家的都更公聽會記得要去喔。

swdawebber wrote:
整件事件只要建商重新...(恕刪)

一切都是建商搞的鬼阿....
知道誰不想重建...
就啥公聽會,說明會不通知他...
不然就里的公佈欄一貼就算通知..

其實真的要追究應該是該里長嫌疑最大...
另外就是他們自己沒多方奔走為自己的權益...

導致建商鑽漏洞然後定案....

太多案例了....

只要你不出席...
就當你默認所有權益...

請大家別再忽略自己相關權益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cvop928 wrote:
所以鐵皮屋加...(恕刪)

別鬧了,
古蹟需要經過認定的。

不是一二人說了算。
我就說

一件事情

大家突然記起來有個東西叫" 憲法"

然後突然跑出一堆"憲法or法律"專家~~~



dgg wrote:
現行的都更法是有修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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