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yfduyjhy wrote:
市政府說會劃入王家跟...(恕刪)


市府的說法是指初期劃分都更範圍是以街廓為主,
以本案例來說就是整個陽明一小段,
王家在陽明一小段,
當然一開始就會被劃分進去,
你要弄清楚因果關係。


您可以去查地籍圖,
王家是標標準準的袋地,
如果說只是為了做起來好看,
為什麼不加入郭元益, 萬應公, 以及左上角兩塊土地,
整個陽明一小段一起做不是更好看?

王家土地在本案例中依法就是不能劃出去,
這是王家土地與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最根本的差別。

路邊的浣熊 wrote:
您可以去查地籍圖,王...(恕刪)

嘛~我比較想知道為何市政府不用您說的理由而用這種說法打自己臉...。

uyfduyjhy wrote:
市政府說會劃入王家跟...(恕刪)


都更最大的目的就是要美化環境 就是要做的好看

無論是從公眾利益和王家的個人利益來說 畫進去是好處多於壞處

我是認為王家從開始到現在是獅子大開口沒達到目的最後才變成今天這樣

當然有些人要把人權大旗蓋在王家頭上我也沒話說




但....要想想喔 這樣逼迫的王家已經沒退路了

他們現在若是真的接受建商的給予的話 真的下不了台了

是誰一直逼著他們這樣?


喜歡自己的房子 我可以體會

但最後變成袋地 又變成醜陋的一角

要重建又要受許多法規限制....到底哪樣比較好啊?
uyfduyjhy wrote:
嘛~我比較想知道為何...(恕刪)


因為爭議是說為什麼一開始就要劃王家。
實際上不是一開始就要劃王家,
而是一開始就要劃整個陽明一小段,
王家只是陽明一小段裡的一塊地。
接下來才是依照獨立產權所有人意願,
提出不同意書申請劃出都市更新單元,
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
就是這個階段提出異議脫離都更範圍。

因為王家是袋地,
依法規定不能納入都更範圍,
所以王家土地是出不了都更範圍,
而不是硬要被加上去。
即使王家在同一階段有提出書面不同意書,
還是不能排除於都更單元之外,
除非王家土地為袋地的現狀改變,
成為日後可以獨立更新的區塊。

市府並沒有打自己的臉,
市府只是說明到劃定陽明一小段的階段來說明為什麼王家在都更範圍,
但是之後才是爭議產生的真正原因。
saaaad wrote:
都更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恕刪)

這點終究是王家自己的選擇,如果最後真的變成跟你說的那樣:
"變成醜陋的一角,要重建又要受許多法規限制"那也不值得同情,
不過那終究不是身為外人的我們或是市政府他們有權去決定他們自己的財產該怎麼用。

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大部分人並不是因為同情而譴責市政府跟建商,
而是擔心同樣的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

而我還是要說的是一個城市真正的價值不在於建築物看起來美輪美奐,而是居住在這城市的
居民是否住的安心舒適,靠著現行都更法的瑕疵巧取豪奪,最後就算真的做出很漂亮的城市,
那也不過只是外表漂亮內裡腐爛的失敗作而已。
(更何況以台灣建商的建築美學看來....真的給他們搞完整體看來說不定還比都更前更糟...)

路邊的浣熊 wrote:
因為爭議是說為什麼一...(恕刪)

仔細再看了一遍市政府那篇新聞稿,
跟您講得有不小的落差就是了。

算了,現在只希望都更法這次的修法能把現行的瑕疵修正就好,
王家的事就讓那些人自己去跟市政府吵吧。
uyfduyjhy wrote:
這點終究是王家自己的...(恕刪)


這個就是強制袋地要劃入都更範圍的原因,
因為袋地日後無法申請到建照,
所以無從改建,
也就是說該土地以及地上物無法改良後再使用,
袋地地主因為以前法規不完備的時候買到此地,
或是將原土地分割出售導致持有土地變袋地,
都會影響到袋地地主長久的利益。

再說,
若是不改善袋地存在的狀況,
有足夠資本的人就可以把你四周土地買下來,
用圍牆把你包起來,
讓你出入不得,
即使提出袋地通行權,
一樣得買下或租用四周土地作為道路,
等於可以用操作方式強逼你吐出錢財,
這樣您還覺得可以放任袋地地主自生自滅嗎?

您覺得都更法強取豪奪也希望您能提出比較精細的看法啊,
都更法是利用權利轉換的方式來把原有已老舊的建築物合土地等實值財產,
轉換成都更後的建築物及土地持分或補償金依照原持有比例還給原產權所有人。

雖然可能有的產權所有人會不滿意轉換方式,
或是覺得都更後的利益並不划算,
這樣的話只要一開始就申請退出都更即可。

王家之所以不能脫離是一個個案,
因為他家土地是袋地。

綜合以上我說的袋地缺點,
王家在都更後可以脫離以上缺點,
得到新建築物跟補償金,
唯有土地持分會跟都更範圍其他住戶以及外來新屋入住戶平分。
兩相比較,
應該是對王家有利的。

雖然王家對舊建築的感情是肯定存在的,
但是法律不能判定感情的程度,
所以只能依照有客觀事實佐證能夠算出的財產價值,
經過權利轉換後還給王家。

失去住了很多年的建築或許很難過,
但是政府看到人民未來可能會遭受的損失卻無作為的話,
是不是更令人無法接受呢?
路邊的浣熊 wrote:
都更法是利用權利轉換的方式來把原有已老舊的建築物合土地等實值財產,
轉換成都更後的建築物及土地持分或補償金依照原持有比例還給原產權所有人。

雖然可能有的產權所有人會不滿意轉換方式,
或是覺得都更後的利益並不划算,
這樣的話只要一開始就申請退出都更即可。

王家之所以不能脫離是一個個案,
因為他家土地是袋地。...(恕刪)

這就是個問題吧,
以我這邊來說我並不想離開目前這個家,但我這整棟是公寓
,若大部分住戶都同意的話我也一樣退出不了,然後就只能照著建商的遊戲規則
換到較小的空間(因為新房子有公設比),也無法回到一樓原位置居住。

而且建商也不會乖乖的用勸說或談條件方式來要你同意,其他住戶也未必真的是甘心接受了
條件才搬離,前幾天才有新聞報導另一個都更案有10多戶還在撐,也說建商從來就沒找他們
協商過,還看過網友說有接到公聽會通知,卻沒接到抽選的通知,第二次公聽會時只聽到建
商說已經抽選完畢,啥時抽的根本不知道。
uyfduyjhy wrote:
這就是個問題吧,
以我這邊來說我並不想離開目前這個家,但我這整棟是公寓
,若大部分住戶都同意的話我也一樣退出不了,然後就只能照著建商的遊戲規則
換到較小的空間(因為新房子有公設比),也無法回到一樓原位置居住。


公寓的土地為住戶共有,
所以務必要與鄰居溝通,
已求得大家共同能獲得的最大利益。
如果有反對意見一定要表達,
無論是對建案設計或是權利分配方式有疑慮,
一定要提出,
交由監督單位召開協調會,
以目前的實務狀況來說,
只要有反對意見就會召開協調,
不會同意門檻一到就完全放棄反對意見。

而換到較小空間是由於遮蔽率及容積率規定必須符合法規,
以前可以整塊地的範圍蓋滿滿,
現在不行了,
這方面也希望能跟鄰居多交流,
爭取到好的公設設計,
或是利用容積率與遮蔽率轉換來換取足夠的生活空間。


uyfduyjhy wrote:
而且建商也不會乖乖的用勸說或談條件方式來要你同意,其他住戶也未必真的是甘心接受了
條件才搬離,前幾天才有新聞報導另一個都更案有10多戶還在撐,也說建商從來就沒找他們
協商過,還看過網友說有接到公聽會通知,卻沒接到抽選的通知,第二次公聽會時只聽到建
商說已經抽選完畢,啥時抽的根本不知道。


如果建商有強迫狀況請向監督單位提出,
有發聲的話相信有人聽得到,
公聽會也會錄影錄音存證。

抽選通知沒收到可能有程序瑕疵,
不過抽籤理論上是公平方式,
除非有手氣特好或是神打上身,
否則不會因為抽籤順序或是抽籤人不同而有差別,
但是抽籤會是否有記錄這點要注意,
有錄音錄影最好,
如果有問題一定不要姑息。

路邊的浣熊 wrote:
公寓的土地為住戶共有...(恕刪)

我已經將您的意見收藏起來,等到自己遇到這類事時再拿來確認所有該注意事項
以免自己疏失造成權益損失,謝謝您的指教。
saaaad wrote:
不拆?

來看看 2011-11-11 北市府秘書室的新聞

臺北市長郝龍斌昨(11)日赴市議會進行施政總質詢備詢。市議員洪建益關心「文林苑」都更案已延宕超過兩年,市府立場為何。郝龍斌答詢時強調,目前建商和住戶間的歧見已經縮小,市府會再給一段時間讓雙方溝通,但最長絕對不會再超過一年,若屆時建商與住戶仍不能達到共識,市府會強制執行,外界不要懷疑市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民進黨議員都一直叫郝龍斌要拆耶...


你從上面新聞敘述的那一句話得到這個結論: "民進黨議員都一直叫郝龍斌要拆耶..."?
是我學的中文與你不同國的語言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