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不值的同情
也對啦
那不大家把土地收歸國有你要嗎
我要人家還不要

第二間房加收5倍的房屋稅都不可能了

現實就是現實------------------既得利益--永遠的贏家

把自己變成既得利益者-----------------------比01嘴泡好多了



你一個月賺的錢還不夠有錢人吃一餐----------
lelotw wrote:
釘子戶要錢不違法沒錯!不過這些話在這邊講講可以,可不能上電視講,這在電視講就不好看了,第一談話節目不會邀你,第二名嘴不會挺你,第三電視前的觀眾會噁翻,然後轉台。

然後就會有一堆鄉民上來砲說,為什麼不趕快拆了這不要臉的釘子戶,讓其它36戶早一點有個家?



樓主有空晚上或是深夜可以去正義國宅那邊走一趟
有一些街友都睡那邊,有時候還會有陣陣尿味與臭味
20年多了都沒拆掉,都更更個都沒半撇
所以對於釘子戶,或是像王家這樣的住戶,基本上並不同情他們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maxcar wrote:
那不大家把土地收歸國有你要嗎...(恕刪)


贊成....
相信全國沒土地的人民應該比較多...
所以少數要服從多數....全部歸國有....

devilkingwu wrote:
先引用憲法第 10 ...(恕刪)


同意+1
都更就是公共事業,不要在那裏鬼扯。
建商的各別建案才是私營事業,都市更新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要包含公共設施與利益的評估。因為他內含了獎勵與補助,那是用全民納稅的錢來支持的,要讓全民共享,不能拿來圖利少數住戶。
民主國家...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者就一定能霸凌少數嘛...

問一句最基本的...人家在付錢買房時你有幫忙出錢嘛...

沒有的話..為什麼有資格去擇定別人房子的生存權...

說的義正辭嚴...坦白講不是事主...不是拆你家...當然說的輕鬆...

改天換你被公權力和多數人霸凌時...才在那邊哭著叫爸爸...
第一。憲法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拆了王家…,是要替他蓋新的,更大、更舒服、更安全,哪裡違憲了?現在的問題是王家要的是『誇張大、誇張舒服、誇張豪華』…所以條件兜不攏。

第二、都更在其它的地方我不清楚,我住萬華,巷弄雜亂、消防通道狹小、縱橫交錯,只要一把火,就可以把整排的平房全燒光,就真的有問題的住宅區來說,都更的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第三、萬華西園國小附近有四條巷子,前幾年全劃成單行道,四條都是由西向東的單行道,導致居民由東向西時非常非常不方便,那時候我為了趕時間逆向被開了單,也和里長抱怨過,終於隔了兩年改成機車可以雙向。但當時的規定就是單向,請問我能當時能說『這個規定有問題,我拒繳罰單。』嗎?現行法侓是如此,或許你能說建商懂法玩法,不過人家就是一切合法,你就是得乖乖摸鼻子遵守,一天到晚搞群眾運動,法律廢掉算了!

第四、至於建商的利益究竟有多嚇人,我無法一項一項算出來,每個建商遇到的問題,花費的成本也不盡然相同,要是真那麼好賺,為什麼你不能賺?也許因為你不懂!也許因為你沒那個資本!也許因為你沒那個人脈!建商能,你不能,這就是他獲利的本錢!而且…多的是預售屋蓋一半停工的,建商在獲利時所承擔的風險,你承擔的起嗎?市場機制是無法以個人的力量去改變的一個恆定法則,供需總會到達平衡,風險越高獲利越大,越容易獲利…就越多人擠,獲利分攤後,又回到一個平衡點。別總是眼紅別人的成功,先問問自己敢不敢冒險~

第五、政府對於王家的處理方式的確是粗糙的,但是法條就是定在那裡,難道要政府帶頭違法?那以後還有誰相信政府的政策?不拆…連王家都沒有獲利,只是繼續住在老宅子裡,拆了…建商成功都更的背後是多少工作機會?都更後的環境提升,還有另外36戶開開心心的住在比之前更大更安全的房子裡,該棄誰?該捨推?不言可喻…

學生是很容易被叫唆鼓噪的,而學運十有八九其實是不夠成熟的想法!否則…小朋友坐在百貨公司的地上哭鬧著要你買玩具時,你就不會大聲喝斥他了!

verne_chang wrote:
都更就是公共事業,不要在那裏鬼扯。
建商的各別建案才是私營事業,都市更新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要包含公共設施與利益的評估。因為他內含了獎勵與補助,那是用全民納稅的錢來支持的,要讓全民共享,不能拿來圖利少數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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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之一........ 這話真是前後矛盾得很離譜

"都市更新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建商有沒有賺錢!?
如果有的話 那就不是公共利益

"內含了獎勵與補助,那是用全民納稅的錢來支持的,要讓全民共享,不能拿來圖利少數住戶"
--- 那我請問 : 這個獎勵與補助最後是誰享受到!?


不要跟我說 政府不可能自己蓋房子 所以委託建商蓋房子來作公益
你找一個建商肯不賺半毛錢的作都更案的來給我看看~~~


我的房子我愛賣多少錢是我的自由 我貪婪!? 我貪婪犯法嗎!?
我50年爛透天我爽賣100億你管我!?
建商你買不起!? 買不起就別買啊~~ 我也不太想賣呢~~~
--- 不就是這麼簡單的事嗎!?


也不要把這檔子事通通又推回立法院 都更案地方政府的權限很大
都發局或都更處其實都有權介入調停 甚至重新審視該案
只是看這些官僚要不要作!!

yhchao wrote:
這是我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之一........ 這話真是前後矛盾得很離譜

"都市更新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建商有沒有賺錢!?
如果有的話 那就不是公共利益


你這論點才好笑…那請問公益彩卷行老闆有沒有賺錢?

更何況你連『我貪婪!? 我貪婪犯法嗎!?』這種話都說得出口,
怎沒想到『建商貪婪!?建商貪婪犯法嗎!?建商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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