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ygw wrote:
以理性的觀點王家最大...(恕刪)
我很同意你的論點,硬要講王家的話她確實是有一些瑕疵,但我相信強制驅逐釘子戶應該不是指王家這個有個人土地的住戶而且是百分百持有的,而應是類似社區內或是樓層當中的某一戶不願搬出而祭出強制手段搬離,我怎麼想怎麼思考都覺得王家案例被強制拆除實在是違憲也違法,從基地來看王家不參與都更影響真的不是很大,更穰人匪夷所思的是人家不簽你就默認對方同意就私自就把人家土地一起設計進去然後就逼人家撤離,真的是一種很怪的邏輯,尤其手上也沒握有親筆簽名,這建商會這樣設計房子也真是怪~~反正結論就是獨棟且雍有私人土地且百分百持分的釘子戶(其實我不認為他在基地位置上可以講他是釘子戶)跟社區大樓某樓層裡面的某一戶的釘子戶,是兩件事要分開且客觀地來看都更這件事。
為了國家整體利益例如辦奧運(這要等N年了)需要整體開發而強制搬遷還有為了公眾利益造橋鋪路需要拆遷,這兩件事都是為了國家發展而展現魄力。
但是,政府為了單一財團而去拆人家房子~~這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吧!!而且還給他立法耶~~讓財團還名正言順地可以說他沒有錯,政府也可以說他依法執行沒有錯,真是厲害的高招大家都沒錯,那到底是誰錯?
請問這個強制拆除到底是哪個偉大的立法委員提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