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Room wrote:
你從上面新聞敘述的那...(恕刪)



這議題本來就不是只有一次在台北市議會上被討論了
我說"一直" 並不為過啊


我只是想給那些滿腦政治的人看而已
你若是討厭這個政府或是討厭某個人
請你看看 這次王家拆除之前 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該拆 連包括在市議會的民進黨議員


新聞目前報導的情況並不公平而且並不全面
法理面上 王家那塊地本來就該被劃進去
就利益上面 劃進王家那塊地 不至於變成袋地後 這塊地才有該有的價值

就情方面來說 王家不想被拆(或是賣不到他想賣的價格) 這當然該尊重


但現今的某部分媒體呢?
整天就是舉著大情大義的旗子 讓整個事情失焦
只針對情方面一直大肆宣揚


我討厭建商欺負人(有法律漏洞就鑽)
更討厭那些踩著王家人卻想著自己怎樣獲得政治利益的傢伙所做的每一件事情








uyfduyjhy wrote:
這點終究是王家自己的...(恕刪)



王家自己做怎樣的選擇當然是他的事情

也許基於不了解 或是 搞不懂

法院判決書已經寫到他們這家的袋地是無法再建

雖然王家的大建築師曾大言不慚的說 法官是錯的 他們家那塊地可以自建


不管王家是基於獅子大開口或是真的傻傻分不清楚

現在的媒體有做完整的闡述嗎?

有教育到下一個要碰到都更的人民真的該怎麼去了解法律上為什麼王家非要劃進去不可嗎?

你要不是不到這個版上看 你會了解嗎?

還一堆人根本不願了解 就只看電 根本沒辦法理性討論的人


媒體本應善盡公平報導 兼具教育的職責

怎樣的選擇 給王家留一條理性的選擇空間

現在的情況就是把王家推向只能選擇對抗的一條路

因為哪天他真的想通了解受建商的安排了 這一段抗爭不就變成很可笑嗎?

是誰逼著他們一定只有這一條路走啊?
saaaad wrote:
臺北市長郝龍斌昨(11)日赴市議會進行施政總質詢備詢。市議員洪建益關心「文林苑」都更案已延宕超過兩年,市府立場為何。

民進黨議員都一直叫郝龍斌要拆耶...




只是問立場為何...
我想還好吧?
那?叫好龍斌"拆"所為何來?
郝先生也可以不拆阿!!
郝先生可以說他要保障人民財產安全阿!
結果是他和建商站在一起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 釘子戶可望8月拆 2011/05/30 市議員李彥秀要求北市府應依都更條例強制拆遷,做為北市推動都更的指標。

我想...一直叫郝先生拆的人應該是...???


應該不會被刪除吧?
上面也有人引用新聞來說
我也引用一下
halfy50 wrote:
大家都好奇怪,在那邊告來告去的 ....
就我 自身經驗 告贏了 又能怎樣???
我就有跟我買貨的廠商,拿了貨不給錢
之後就告上法庭 ... 我告贏了 他判賠我 60萬
然後呢??? 他還是沒給我錢呀,人都不知去哪了....
重點是 跑法庭跑了一整年... 真是累死我...

還有之前 鄰居跟 工讀生吵架
工讀生 氣頭上就 把 櫃台推倒
鄰居 就叫警查來了,也是告毀損
後來和解 判賠 2萬多
一樣,拿不到錢啦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的小孩 會經過
那工讀生一經過,鄰居就罵說"那個欠錢不還的又來了"
工讀生還會回嗆 "怎樣???我又沒欠你錢,不然你再告我一次呀?"

在網路上 出張嘴要告最簡單 -.-
在台灣 告贏是一回事,之後的善後又是另一回事...
除非你這個是刑事案件吧?? 要抓去關的 .....

告人不只要花錢,還要花時間的 .... 通常都要跑好幾次....
為了 噴漆 就告人,平常空閒時間有那麼多就好了 .....
可以動不動就請假不上班 專門跑法院

有錢 還要有 "閒" 的人 才能告人啦...(恕刪)


所以王家就像那一樣工讀生
渺視法律

halfy50 wrote:
大家都好奇怪,在那邊...(恕刪)


既然都告贏了
應該就看對方身上有無資產,進行假扣押
準備一筆錢當保證金(看扣押物品的價值來決定多寡)

調閱資產資料可以去行政機關處理

我之前被欠薪本票裁定後,有拿法院公文去調過老闆的資產...
可惜老闆是外籍人士,資產應該也早脫手,所以沒資產可以扣押

lllaaa5050 wrote:
只是問立場為何......(恕刪)


我就說阿 當你討厭一個人或是討厭某個政黨的時候 很多事實是寧願忽略不去看不去聽的

國民黨籍的李議員 也在市議會做討論 在你眼中也是該罵

來看看民進黨籍的洪建益委員的質詢內容吧

都市更新受害聯盟在台北市議會對民進黨市議員洪建益委員作的質詢紀錄



以情方面來看 這個法律 這個市政府 確實有令人非議的地方


但是以理和法來說
市政府是對於王家的土地保障了他的財產
因為變成袋地之後 這塊地會更無價值


所以別再被媒體操控了....

有些人是有政治目的的打擊對手

我不是在幫郝龍斌說話

他不過也只是一個沒啥遠見的政治人物

但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老是流於濫情的討論 是合理的嗎?



與濫情沒什麼太大的關係吧....

只是民選的市長大人

變成站在建商前面

把屠刀往普通死老百姓身上砍的感覺 晤.........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saaaad wrote:
我就說阿 當你討厭一...(恕刪)


誰心中有藍綠?
我只是做平衡敘述而已吧?

還有不要用私人訊息給我
我自己會回來看

saaaad wrote:
我就說阿 當你討厭一...(恕刪)


為何建設公司可以還沒整合好就可以預售!?
是不是承辦主關機關有承諾建商!?

36條 那到底是執意要執行36條
當然是主管的承辦機關啊
當然和市長沒有太大關係(當然他要負政治責任) 因為是市長的主管告訴市長可以拆的

所以看來
是主管的承辦機關有問題
先要負責的應該是那所謂的都更處

當然於法一切都沒問題

但所有組合在一起 就問題很多

沒整合好就賣預售
完整合法的獨棟房子依法租魯的拆除

汙名化都市更新條例
臺北市政府受害 王家受害 建商我看名聲也不好吧


況且
拆除當天
太過粗

有點不文明的感覺

milk2002 wrote:
為何建設公司可以還沒...(恕刪)


建設公司依法是可以預售的
前面有很多人講過這個法律的步驟了 可以去翻許多相關的文章

我想我們應該討論的是為什麼 這個法律可以讓建商有這麼大的權力才是
必須要修法


以情來說

我當然也怕下一個拆到的就是我家

但要怎樣正本清源 本來就該把法律修改好 避免這類的事情再度發生

郝龍斌不就是一個政客而已

一個政客走了 下一個政客還是會搞同樣一件事情

如果法規沒修改

沒權沒勢的整天只能哭天喊地


無情的政客 利益催心的建商 和 懵懂無知的王家 三方都輸了...

連社會又理盲濫情了一次...

只有那些算計的舉著仁義大旗的政客 可能又賺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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