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Room wrote:
這裏另外還有一個依法辦理,依法行政的絕佳範例,你要不要也參考看看?保證不是嘴砲
看起來郝市長並不孤獨,胡市長稍後會聲援您
..(恕刪)


南屯天主堂的事, 又是標準的自由時報栽贓抹黑
那是土地重劃, 正常來說土地重劃後地主可以分回50%土地的話都是不錯了

另外的土地拿去送給建商? 乾脆說都拿去送給市長本人本人好了啦

重劃後, 寬廣的馬路, 停車位, 公園, 學校, 警局消防局市場用地,都是憑空冒出來的?
還不都是從地主手中割來的

omfr wrote:

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主導該都更案樂揚建設獨立董事黃博怡身兼市府顧問,
政商關係良好,該建設公司藍綠議員通吃,曾在議會要求市府強拆王家。
==> 這下子更有趣了
排隊看戲

...(恕刪)


+1
噁心至極!
某些在這裡發文的人,心態可議...
文林苑已上了維基: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E6%A1%88

"建商與住民利益高度不對稱

據 2011年中,發佈於網路上的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聲明稿[9]內容: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本次文林苑都更,參與建商樂揚建設雖口口聲聲公共利益,要求公權力介入,然其背後獲取之利益驚人龐大,明顯與居民呈現利益高度不對稱的現象。"

建商可以有16億的收入
那支出呢???
這建商利潤真好~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這起消息由《壹週刊》揭露,
現為實踐大學教務長兼財務金融系主任的黃博怡,
持有樂揚建設13萬股份,2009年10月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至今;
而黃博怡也從2006年起被聘為台北市府顧問。
young0622 wrote:
這起消息由《壹週刊》...(恕刪)



恩恩....我也覺得大有問題........











這個董事不知道怎麼當的,這麼沒效率....一個合法的拆遷要求還被市府拖了快兩年.

害公司不知道賠了多少錢,還要等到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都贏了,市府才肯動手.....

會不會跟 王家有關係阿 ? 猜一猜





PinPon wrote:
921前的建築物防震...(恕刪)


那總統府也需要都更了...台中市政府也需要都更...各縣市政府很多古蹟也都要都更了!....

因為很多都沒有符合四級防震的法規!!

法規限制是限制新蓋之房屋!如果是以前准許的通常不會回朔~

就跟環保法規一樣,一期環保的車子絕對不會讓你騎到5騎環保結果就是用5期環保法規!


如果縣市主管機關要管防震係數的問題,不如全台灣補助獎勵自行整建私有住宅!


老舊公寓因為土地持分太多人,產權很難釐清所以才有都更這回事!

但是透天厝,土地跟建物權利均是個人所有,只需要來個獎勵整建方案


像是獎勵容積減稅...等等,那透天的所有權人就可以申請整建或是改建!!

甚至有的是非法建物就會申請重建...


土地是自己的建物也是...為何要因為所謂的防震係數就跟"公寓大樓"參與都更?

更好笑的我在網路上還有看到...

一堆人認為老舊房子換成新的公寓大樓沒啥不好!超讚的~


我在這裡誠摯的呼籲,如果有人有台北市一百坪的土地,我願意用台西鄉的農地並蓋好漂亮農舍跟他交換!

農地面積為蓋農舍的最小面積~~

而且台北市的增值稅我來繳!隨時都可以過戶~


也可以用台北市老舊透天跟我換!農舍樣式還可以選擇歐式美式日式都可以~


反正換新的有啥不好不是嗎?

手槍比RPG怎麼比?一個打不穿坦克,一個號稱坦克殺手...

rogerkuo2001.tw wrote:
建商可以有16億的收入
那支出呢???(恕刪)



看這事情要用腦袋想而不是只有熱血而已,太熱血就是看不清真相了。

請問樂楊手上的房屋不是預售早賣光了嗎?就算漲到一坪100萬,只會讓建商更痛而已,因為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

為何不要說這幾年原物料上漲,他的成本增加許多,少說也有兩成吧。這內傷跟誰說?

了解嗎?很多東西乍聽之下頗有道理,深入分析變歪理。就不要再混謠視聽了。我們已經出社會了,不是小朋友了好嗎?
紀 wrote:
看這事情要用腦袋想而...(恕刪)

老實說,這種都更案,建商要出的成本很低,因為所有的錢幾乎都可以用別人的土地貸款,若再加上預售屋的收入,建商早已立於不敗之地。這也是樂揚搶這銷售預售屋的原因。
既然樂揚貪這一大筆利潤,風險總是要承擔吧!兩三年的拖延應該在他們的規劃中,實際利潤仍是很驚人的。

要我選擇一個弱勢,無論如何我都會選擇王家,因為樂揚吃相實在太難看。

chiaruwu wrote: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都...(恕刪)


第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為何一定要重建?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第七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


我相信台北市政府應該是以上面九條隨便幾條的原因所以同意王家劃為都更範圍吧!


第十條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這裡講得很清楚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只要後面幾棟老舊公寓大樓同意都更很容易就超過十分之一了,假設總範圍是1000坪,大樓的土地面積300坪加上裡面的戶數隨便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因為住戶同意都更,在建物及土地的分子上都是投下同意票!而且只要大樓同意,隨便計算土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透天都不可能比公寓多...而且只要超過十分之一就能劃分!!

懂法條的人就會發現...你想把別人的透天土地及建物劃分在你的都更範圍內有多容易XD...

只要買下老舊建物甚至辦公大樓整棟就可以算是同意了!!而且老舊公寓的都更分配更是簡單,30坪變成45坪然後還加上兩個車位常常就可以輕鬆搞定!反正建商還有獎勵容積,要超過十分之一絕對比花現金去買透天厝的產權還容易!!

所以搞定了老舊公寓可能花個3.5年(有人覺得曠日廢時),但是建商請人又不是只做一件事!!就跟你家老闆請你也不是只做一件工作!所以根本就沒差,這時候一樣買地蓋房子推建案,一方便有一個部門專門搞都更!人力可以互相支援根本就不浪費,甚至可以放出消息讓仲介一同跳進來替建商把住戶洗腦!!事情只是分個心而已!

比花大筆鈔票去買獨立產權的土地跟建物容易多了,一般其他都市很難都市更新就是用喊價的!喊價是沒有行情可言...台中就有建商專門買這種後面建商不跟他買就少了一個漂亮的街廓的土地!!然後價錢是沒行情的~~行情可能一坪土地50萬可以喊到100萬、150萬~~!就跟賭博一樣,反正怎麼賠也頂多賠一半~


現在只要用多數決就可以逼迫你要參與!!這件事情有多恐怖?!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對第一項同意比例之審核,除有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規定情事或雙方合意撤銷者外,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時為準。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其同意。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義務相同者,不在此限。


但是這條更恐怖,只要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建設劃分區域範圍1000坪,王家佔5%,土地也才50坪,後面只要兩棟老舊大樓就超過五分之四,而且大樓的樓地板面積絕對比透天多...所以這個多數決?哪裡合理了?....如果整個都更區域都是透天厝!!我想這個建商會賠死~~

要人民用土地透天跟你換公寓....建商怎麼想都知道要付出一大筆錢!


所以都更法的劃分區域才恐怖,一開始的劃分只要十分之一...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把你獨立建築的土地給劃分進去!!


第二十七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為公用財產而須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應配合當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各該級政府之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逕行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籌處理,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

前二項公有財產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行辦理、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或信託予信託機構辦理更新。

二、由信託機構為實施者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應信託予該信託機構。

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機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辦理撥用。

四、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除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參與分配或領取補償金外,並得讓售實施者。

五、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得以標售或專案讓售予實施者;其採標售方式時,除原有法定優先承購者外,實施者得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購。

六、其他法律規定之方式。

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舊違章建築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

"不過這條更狠,假設劃分在都市更新計畫費圍內的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所以其實我們想也可以把台北市政府還是總統府劃為都市更新,或是把台北101劃為都市更新!只要你範圍內的土地坪數夠大以及建物樓地板面積夠大就可以把別人的建物納為都市更新計畫內!雖然有點困難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以下這條就是台北市政府犯的錯誤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條文是說假設協議合建不同意,對於不參與協議合見之土地及合法建物,可以用權利變換方式,或是協議價購!!就是用不動產跟你換也就是談條件,或是用現金跟你購買!!假設協議都不成立,對方不願意換房子、買賣價金也談不攏!那就要報請縣市主管機關,按徵收補償金額逾繳承買價款(就是用徵收價金用法院提存的方式),提存完成後由台北市政府"徵收",再把權利讓售給建商!!

但是現在台北市政府就是沒有作徵收這個步驟,就強制拆除....這個明顯就違法了!


台灣畢竟是有法律 有網路 有01 有PTT 有記者的國家

不是426那個共產國家!!人民對於財產有所有的權利!針對財產的保護有相關的措施~

假設政府要配合建商硬上,也要依照法條照程序走!!現在是連程序都沒走完...吃相難看啊!!


不過這個條例真的很狠就是了,要把很難買到的土地劃分在你的建案內!!只要處理好共同產權的公寓大樓

就好了...真的是高招XD真是建商帝王條款!!這個在中南部可能搞不太出來~

因為利潤不夠啊XD

紀 wrote:
看這事情要用腦袋想而...(恕刪)


假設像你說的漲到100萬(沒有買賣就有漲價說哪來的根據?)

那可能建商就可以退訂金,將這個建案結束重新規劃在賣就好了~

去看看合約裡面吧!很多建商因為用預售方式,但是建材漲價所以就取消訂房~

退訂甚至賠的違約金還很少!

只要將建案重新規畫重新包裝再重賣就好了~

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謂賠錢的事情發生!!

建商會賠錢不是賣得不好!就是轉投資太多~~要不然就是遇到921

房子龜裂被法院判查封財產!等到判決確定15年後...

就算還建商公道但是財產也早就法拍光了!因為凍結資金~銀行利息繳不出來


這不是熱血而已!!還要剛好有這方面的知識跟訊息...

加上建商蓋房子很多都是銀行團聯貸!!

加上預售的訂金還有分期看蓋到哪付到哪的價金~

其他也是完工後用銀行貸款代償~~建商會賺錢不是沒有道理的!

只要不要遇到買了爛地蓋了爛房子推了難賣建案

或是遇到921

或是遇到投資科技股結果一個海嘯打來,資金死了就倒了~

要不然建商沒那麼容易倒的!以前10幾%的利息都可以撐了~

更何況現在才2%左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