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E大提出的這三條法律,仍然是以協商為主,真的無法協商才會走上徵收這條路。
這就是問題了
沒有寫到無法協商的做法
也沒有寫私權問題怎麼解決
目前就是只有一路到底的不歸路
我想另一條路就是建商放棄吧
直接破局
老實說我還滿想知道破局後怎麼收尾的
三十幾戶被推掉的房子
想都覺得刺激
以為用逼得會有效,吃苦頭了吧

kuoyuan1 wrote:
重點來了,單純通過一個都更範圍劃定,根本不具任何意義。
有意義
這是為了取得管理權
有了管理權,想做啥都行(目前建商所表現出來的態度)
還能告地主拆屋還地喔(只有管理權的告所有權的)<<有錯說一下
kuoyuan1 wrote:
怕到時變成賠錢的爛尾樓。
應該算賠錢了
dirtypoint wrote:
不用王家同意 就可申請拆照、建照
我也覺得怪怪的
是怎麼辦到的?
有管理權就能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