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E大提出的這三條法律,仍然是以協商為主,真的無法協商才會走上徵收這條路。



這就是問題了
沒有寫到無法協商的做法
也沒有寫私權問題怎麼解決

目前就是只有一路到底的不歸路
我想另一條路就是建商放棄吧
直接破局

老實說我還滿想知道破局後怎麼收尾的
三十幾戶被推掉的房子
想都覺得刺激
以為用逼得會有效,吃苦頭了吧



kuoyuan1 wrote:
重點來了,單純通過一個都更範圍劃定,根本不具任何意義。


有意義
這是為了取得管理權
有了管理權,想做啥都行(目前建商所表現出來的態度)
還能告地主拆屋還地喔(只有管理權的告所有權的)<<有錯說一下


kuoyuan1 wrote:
怕到時變成賠錢的爛尾樓。


應該算賠錢了


dirtypoint wrote:
不用王家同意 就可申請拆照、建照


我也覺得怪怪的
是怎麼辦到的?
有管理權就能申請嗎?

dirtypoint wrote:
不用王家同意 就可申請拆照、建照


yungtechen wrote:
我也覺得怪怪的
是怎麼辦到的?
有管理權就能申請嗎?

現在不就是已經過法院判決後北市府就去拆除而辦到了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現在不就是已經過法院...(恕刪)


市府出面推掉組合屋了?
yungtechen wrote:
市府出面推掉組合屋了?

原屋經法院判決後北市府執行拆除...
組合屋非法佔用尚待最後訴訟判決...
原屋判決後可拆, 組合屋判決後拆不掉?? 大家就靜待發展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和文林苑的爭議,

如果看事情的觀點就是 惡建商+政府(官商勾結) vs 弱勢不同意戶,

想到的只是惡法,釘子戶,

就永遠在迴圈裡面繞路,


有幾個基本原則如果大家沒有共識,永遠不會有解法。


十幾年前不用靠都更條例就可以做的,

政府搞了容積轉移、獎勵容積,

結果沒落地區依然沒落,

精華地區不用三十年就拼命都更,

需要的人沒機會,建商大賺,

這不算惡法?

唯一的成果就是政府每年出國家經濟和景氣相關報告的時候可以自慰一下。


現在迴圈的是建商和同意戶吧,

因為他們放不下!

你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共識是什麼?

看看那份完全偏向建商的報告就知道,

無非是要王家為大局犧牲不是嗎?

王家要是有簽同意書我一定反過來幫你罵王家貪,

問題是現在有哪一方拿得出王家同意書?

同意戶老是在那說自己沒房子住,

房子誰拆的?是王家嗎?

王家是有拿建商補助款嗎?

他們不也一樣被拆了房子?

實施者到送件前難道不知道搞不定王家?

這種情況下強送又沒備案,

又開賣預售屋並強拆靶自己搞得沒退路,

這些是王家的責任嗎?

還是同意戶簽約的實施者應該負責的?

實施者做不好就依約賠償解約啊!

同意戶是在堅持什麼?



解法多的是,

以前討論我提過很多了,

圖和照片都有,

自己去挖。






dirtypoint wrote:
呵呵,天龍國法律我還...(恕刪)


請問樂揚要的是趕走王家嗎? 市府可以再幫忙拆一次啊!
後面呢? 市府要把王家土地所有權轉移給樂揚嗎?
如果市府不幹,樂揚有本事自己做嗎? 叫法院來都沒用!

所有權可不可以轉移,是市府的權力,只有市府可以為此事背書,法院若認為市府不進行.
而法院卻可以,那是徹底侵犯行政權的違法行徑! 法院不是都更權責單位,
憑什麼認定王家土地必須強制轉移給樂揚建設? 雙方有權利義務關係嗎? 沒有!

亞利安大說得夠清楚了,要動王家不難,但要拿到他們家土地,難!
只要台北市政府,內政部不幹(他們是都更權責單位,尤其是前者),誰硬搞掉王家土地,
誰就違法! 就這麼簡單! 法院不能越過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權,將王家土地轉移給建商!

你也可以請段董把房子蓋起來,然後產權不清,沒人敢買... 買的是豬頭嗎?
其實現在很多預售戶應該後悔了.. 除非財迷心竅,還在肖想奪下王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現在不就是已經過法院...(恕刪)


你要的是拆王家嗎? 那太簡單了...
再申請一次強拆就夠了..

不過,關鍵並不是王家組合屋,而是台北市政府要不要搞強制權變?
目前看來,不可能! 這就是樂揚現在只能繼續放話,什麼也真動不了的現實!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怎麼反才是重點!...(恕刪)


抗爭,修法,再抗爭,再修法,修到接近完美為止!
請問哪個法律不是這樣的?
統治者很容易向權貴低頭,但要向人民低頭,真正把人民權利放回事,那你不表現激烈有力..
鐵定不可能! 要是趙家,彭家不十年來跟建商對抗到底,逼政府暫緩拆遷..
房子早就"依法XX"了! 你不是最愛這味? 他們等得到司法救濟或建商主動放棄這天?

當然抗爭不一定要搞得很大很嚴重,但必要時確實就需要如此..
像文林苑案,大埔案,你不把事情搞大,那些地方政府會把你放在眼裡嗎?
內政部長會說強拆是"居住不正義"的表徵? 副市長,副總統親自下場協調嗎?
這些案子不抗爭,文林苑,永春案,仁愛路都更,大埔徵收案早就都被無良建商及地方政府收拾乾淨了!

套一句毛澤東說的: 不鬥! 行嗎????
JJ輝 wrote:
抗爭,修法,再抗爭,再修法,修到接近完美為止!
請問哪個法律不是這樣的?
統治者很容易向權貴低頭,但要向人民低頭,真正把人民權利放回事,那你不表現激烈有力..
鐵定不可能! 要是趙家,彭家不十年來跟建商對抗到底,逼政府暫緩拆遷..
房子早就"依法XX"了! 你不是最愛這味? 他們等得到司法救濟或建商主動放棄這天?

當然抗爭不一定要搞得很大很嚴重,但必要時確實就需要如此..
像文林苑案,大埔案,你不把事情搞大,那些地方政府會把你放在眼裡嗎?
內政部長會說強拆是"居住不正義"的表徵? 副市長,副總統親自下場協調嗎?
這些案子不抗爭,文林苑,永春案,仁愛路都更,大埔徵收案早就都被無良建商及地方政府收拾乾淨了!

套一句毛澤東說的: 不鬥! 行嗎????


請問現在都更修法後您覺得還有哪些不足的呢?? 您有想過怎樣判斷孰是多數或孰是少數呢??
行政院院會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修法情形
最後您建議王家抗爭到何時呢?? 繼續循司法途徑抗爭?? 堅持原屋重建??

JJ輝 wrote:
不過,關鍵並不是王家組合屋,而是台北市政府要不要搞強制權變?
目前看來,不可能! 這就是樂揚現在只能繼續放話,什麼也真動不了的現實!

這裡許多網友主張權變的問題...當初都更立法過程不知道立法諸公有沒有思考過會可能有這類"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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