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someonepoor wrote:
人家舉這麼多條你就直...(恕刪)

請問樓上這位.文中有看到何隻字片語斷定我有此行為..??
野生鱷魚恐龍王 wrote:
請問樓上這位.文中有看到何隻字片語斷定我有此行為..??


你寫的文章我解讀起來就是這樣, 雖然你在提問題,實際上隱含的意思就是要導到這個地方去。

不然您要再解釋一下嗎? 我可以修正我的看法,也許是我解讀錯了。

someonepoor wrote:
人家舉這麼多條你就直...(恕刪)

法院中有好法官跟惡法官
法條有很多的保留
所謂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不是只能這樣判
從現行法律的實務來看,都更法真的是太可怕了!
一般民眾哪有可能鬥的過建商和都更法~~~

不要再說什麼是王家沒有積極參與,自己不參加公聽會......等
現實就是口頭說NO沒有用(完全不符合常識),不想加入都不行(建商圈起來說了算)
一旦加入審議會,你就變5%了,就是任人宰割......

說實話不管學生和王家要如何結束這場抗爭,一定得趁火頭正熱,大家都在關注的時候
一次把都更法修過,不然依台灣社會的現況別說幾個月,幾天後鄉民就忘光了

都更法不修,『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是真的有可能的
這才是真正的就事論事~


實在不想再看歹戲拖棚
房子蓋好這麼多年了, 從來沒有移動過, 為什麼現在變成了袋地??
yisn2jzw wrote:
台灣就是弱勢主義的國...(恕刪)


我實在很搞不懂為什麼

在台北市有兩棟透天厝的人/

並且長期侵占它人(國家土地)的人/

身為袋地卻有辦法自行重建(違建)的人/

在找了一堆人來示威抗議最後失敗了還可以拿一億多的房產的人/

稱為弱勢!?



有誰能解答嗎?

另外每次聽到一堆人在跟著扯"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的時候

你知道有多少住在老舊公寓的人希望是"今天蓋王家,明天蓋你家"嗎?

不要再拿什麼少數人的可憐是不正義的事情

王家人賠上的或許是一輩子的回憶這種心靈上的追求,但是荷包至少還是鼓鼓的

其他36戶如不能完成都更卻是連"住"的基本需求都很難以被滿足

abbs_1 wrote:
依這樣看來,我真的改...(恕刪)


就事論事你支持王家也是對的,不要懷疑自己的決定。

王家不願意搬離跟都更也是對土地跟房子有感情因此情理上沒錯。

我也很支持王家畢竟自己的房子跟土地不願意賣或是都更卻硬生生的搶走了誰都會不爽。

回歸到現實面來不論王家怎麼努力還是打不過建商這就是現實。

法律面上建商一點錯都沒有只要依法辦理就可以了,甚至就如同樓主說的要搞王家只要買下關鍵地面就成了。

這整件事情凸顯出舊時法規的問題點,那這整件事情有沒有轉圜的餘地?

是有但是我看很難,建商必須認列損失才有可能。

建商同樣取得都更土地後獨立分割出801跟803地給王家用這是一個很怪異的解決方法。

這種分割法不是沒有過,只是法規不同使得美國有這種很特殊的例子。

按照台灣目前的法律除非建商要放棄801 803的使用權。

且附近幾個地號的設計也得完全變更要搞這樣大的工程王家才可以取回他們的地。

問題就是有哪幾個建商有這種本錢跟意願可以重新變更已經設計好的建築圖。

還有預售出去的單位就正好在這幾個地號上的該怎麼辦?買的人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如果這一切是在都更案之前就弄好那今天也不會搞得三方面全輸的慘局。

大家都在瓶子裡 wrote:
從現行法律的實務來看...(恕刪)


袋地,袋地,袋地。

王家之前可以把804,以及778或779買下來,或補償其通行權。

請政府和778或779的屋主學習王家一樣自私,要個一億幾千萬就好,最少要把浪費的社會資源要回來。
想要有三贏的都更
台南南都戲院都更

一樣只剩一戶不賣透天祖產...

所以建商最後設計圖修改如下(注意灰色部份即為該戶不賣透天祖產)



真實版的 "天外奇蹟" in 西雅圖
『看看美國是怎麼處理釘子戶的,再看看士林王家都更案.....』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更多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大樓凹進一塊,讓老太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落中間。

最近,老太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到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

在美國,私有財產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予合理賠償。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大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裡,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

房子雖然已經很多年了,但依舊完好無損,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窩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美元,超過市價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太房子的地皮值12萬美元,房子值8千美元,但老太太不為所動。

美國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相關單位,沒有上首都華盛頓陳情,更沒有自製汽油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了一個句很簡單的話:「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設計圖,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

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丈夫的情況,她總是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確保她有食物,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施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

但我想這在台北市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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