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東路五段警務宿舍都更案~最新進度分享

azwildcat98 wrote:
"聽說"其實牛肉麵店整間店面就是"公共用地",依當年的建築圖牛肉麵店就是整棟公寓進出的唯一通道,結果被彭家佔用當成店面出租了40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092964.s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2051500244.html



住戶蔡小姐表示,他們家在民國九十年搬走,十年了,卻還是回不了家。最近他們重新調閱當年建築圖,發現彭家機車行旁邊的牛肉麵店土地應是公共使用,彭家卻把店面出租出去,一租就是四十多年。他們與其他六名同公寓的住戶,近期將對彭家提告竊占罪。

彭龍三表示,巷子被圍後,他們進出不方便,要怎麼做生意?對同意戶要提告,彭龍三說,尊重對方的權利,但公寓是四十年前蓋的,他當時年紀還小,不清楚狀況。

以上是新聞說的。

都更難解套 營建署露修法意願 永春仍臨強拆威脅
http://pnn.pts.org.tw/main/?p=38656

以上文中有
84年1月購買價80萬
----------------------------------------------------------

如果彭龍三先生是84年1月以80萬購買,那彭家機車行如何把旁邊的公共使用土地,出租牛肉麵店,一租就是四十多年???

兩則新聞透露的事實有衝突!


彭先生竊佔罪成立與否攻防應該會在 追訴權的時效

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dirtypoint wrote: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這是說, 只要還在占用, 就算數, 直到不佔用那一天起, 才開始算追訴權?
freylin wrote:
這是說, 只要還在占...(恕刪)



請參考 節錄轉貼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98
又竊佔罪為即成犯,於其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佔用乃狀態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故竊佔後雖於原竊佔範圍內增建樓層,因僅係竊佔狀態繼續中變更其使用之方法,固不構成另一新竊佔罪。


相較之下
永春的案子 比文林苑 有更多更複雜的 法律攻防

YOGI wrote:
這就是惡法-先拆了同...(恕刪)


王家就是這樣子啊..

現在36戶不出來咬王家, 難道還咬建商嗎?

建商也擺明: 只要你們搞定王家, 我就蓋屋給你們住...

所以大家看看都更法的實行, 最後的惡質通通出籠了..

若你我是已搬遷戶, 對自身而言, 莫過於集中全力, 趕走釘子戶了...
因為你不可能拿財大勢大, 有公權力撐腰的財團有辦法...
明明這件事的問題在: 當建商尚未擺平所有用戶時, 本來就不該強遷或強拆舊宅...
但是我們的法令卻認定可以....

建商在拆屋時是動作極快的, 很怕你夜長夢多, 今天拿到許可明天就馬上動工...
一切都會在他劇本計畫中...

dirtypoint wrote:
現行都更法 ,最重要...(恕刪)


沒關係, 市府可以繼續站惡質財團跟建商那邊嘛...
看你總統要不要選? 說不定你玩差點, 自己黨內都會把你周錫瑋掉!!!

有人說都更法很好很棒, 專門收拾釘子戶,又可以更新房子..
真是滿腦子黃色濃稠物....

為什麼這問題幾乎都發生在台北市,簡單嘛, 不為建商蓋豪宅圖利又為啥?
就是在台北市這種土地及房價炒得極高的地方, 建商搞都更才有利可圖...(而且一定是暴利..)
如果台灣需要都更的地方只有台北市這些精華地段, 那都更法的"優秀"倒還說得過去..
但事實上, 看到最後是這種搞法, 建商圈地搞多數決, 個個擊破, 黑白道壓力一起來..
你要說這是什麼善法, 那還真是天黑一半... 世上哪有我不想賣, 卻不能不賣的鳥道理>?!!!

奇怪, 怎有人說王家討兩億就叫貪得無厭..(其他不如王家的就算"貪", 也數字更小得多..)
建商搞個五億十億就是"公眾利益"? 36戶也是"公共利益" 這裡的100戶也是"公共利益"..
台灣的公共利益也太多太浮濫了吧? 但問題是:
為什麼這些利益只會出現在台北市或新北一些可蓋豪宅的精華地?




算了..也不需要回這麼多了...這種人多了也好..就把他們踩在腳下.我們高高的往上爬..讓他們繼續在底層下面叫好了......回了這麼多..不為別的..為的就是多了解法律..多了解現實運作..然後才能保護自己...嘴砲是沒辦法保護自己的....加油摟.....
bar0402 wrote:
奇怪, 怎有人說王家討兩億就叫貪得無厭..(其他不如王家的就算"貪", 也數字更小得多..)


如果此生有機會,我一定開個10億起跳

億來億去的真是爽快
這層樓好像又歪掉了,明明版主在討論永春的都更案又有人硬要牽扯到文林苑。

新的消息在都是更新受害者聯盟持續有同意戶來爆料

同意戶蔡先生說彭理事長當年曾經找已關閉的僑泰建設來當實施者

http://www.facebook.com/jack.shen.1974#!/pages/%E5%8F%B0%E7%81%A3%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5%8F%97%E5%AE%B3%E8%80%85%E8%81%AF%E7%9B%9F/128722707194235

所以很訝異的是彭先生原來是同意都更的人

只因為換個公司就變成不同意了????





dove wrote:
如果此生有機會,我一...(恕刪)


王家開價不對... 那建商開價就是對的?

這是哪門子邏輯?

若我建商開個五千萬, 王家就得"依法"吞下去嗎?

都更受害者聯盟都說過了, 建商是標準的兩手策略..

能給你的, 都是膨風後的成本扣掉給你... 但實際上他們就是賺膨脹的價差而已..
畢竟一般百姓哪有能力跟他們議價? 他們要堅持房子成本就是這麼貴,你拿他們怎樣?

不這樣怎賺暴利及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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