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日久見人心 wrote:之前聽說87年以前違建合法..怎麼台北市特別又延到變成94年. 違建沒有合法的,只有緩拆,就是先拆別的,以後再來拆這些。緩拆的的分界點在民國83年12月31日,此天以前的既存違建列入緩拆,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蓋的稱為新違建,優先拆除。前面說的94應該是1994年之誤。
lulalla wrote:違建沒有合法的,只有...(恕刪) 我也覺得奇怪,不是84年嗎,怎麼會是94年,可是是真的,市政府是這樣公布的。現行是以94年為準,93年以前的拆成兩個隔間就拍照存檔,過關,94年以後的把增建的部份拆掉。
小寶獅 wrote:由於拆除違建是項不...(恕刪) 84年以前只是緩拆沒人說它合法但很神奇的是士林附近很多四五十年的透天有看起來就很新的違建也都沒人拆我還漫懷疑是否建物本身過於老舊新違建政府就懶著拆了
所謂94年是市議會於101年7月11日又通過的方便違建緩拆的"台北市現行違章建築處理原則",其中第五條第三項註明五、第三軌:依序拆除之新違建:1. 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拆後重建新違建。2. 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發使照之建物所產生之新違建,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搭建完成者。3.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新違建查報者,或於民國九十三年以前搭建完成但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補查報之新違建(非屬民國九十年以後新使照者)當違建列為第三軌後, 由建管處列管排序執行拆除, 講白了就是第一軌與第二軌都拆不完, 何時會輪到第三軌, 這也是現在民意代表關說與建管處召開協調會最喜歡用的認定方式, 也是市議會為了讓84到94年間的違建暫時解套的方式.shortman wrote:其實台灣違建不僅存...(恕刪)
你家隔壁頂樓違建是在這波拆除名單中嗎? 若沒有? 請問有人檢舉過且在建管處的網站查詢得到已經立案嗎?若都沒立案成為違建, 當然沒有拆除進度, 你可以考慮自己去檢舉吧, 寫市政信箱就可以了.當然還有一種情形, 他是 84年以前蓋好的既存違建或是84到94年之間蓋好的新違建卻列入第三軌, 大概也不會有拆除進度,你要他拆只有樓下住戶去派出所直接告刑事"竊佔罪",到檢察官那裡就會要他拆,不過你是隔壁, 沒有權利利害關係,沒法告, 你只能告你家頂樓.
看來是不會拆, 在市政府網頁查詢最新進度, 3/10 公布處理完的都是 " 已改善拍照建檔" ,代表如其他人所說, 先改成兩間通過檢查, 建管處拍照後再改回來, 公務員又不會後續追蹤, 違建主體還在, 就算再檢舉還是一再的玩這個造假遊戲, 原來柯 P 是喊假的, 與前市長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