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bar0402 wrote:
你又錯了..設計避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3/today-taipei4-2.htm

http://www.104fpw.com.tw/news01.asp?no=7229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5041.htm
(恕刪)



這才是真正的張飛比岳飛...

”不能也不敢“叫做“設計可以避開”,不能就是法規不允許避開王家土地,您要說可以避開,也真的提出一個“避開的方案"來. 那麼大家真的要感謝您替王家,建商,同意戶解套.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3/today-taipei4-2.htm
該公司不能也不敢變更設計與範圍,對於地主及已購客戶都逐一說明狀況

http://www.104fpw.com.tw/news01.asp?no=7229
戴昇益指出,由於土地無法順利取得,導致無法開工,使得建商對地主戶及已購客戶難以交代,只能逐一說明情況,由於地主戶還是整個都更案最重要的意見領袖,在地主戶強烈的要求中,建商不能也不敢變更原有設計,只能等待政府執行法規,以利全案進行。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28/35041.htm
北市強拆文林苑王家 美國建商卻為釘子戶改設計
原文網址: 北市強拆文林苑王家 美國建商卻為釘子戶改設計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這家的土地面臨大馬路而不是像王家的地只有連車子都開不進去有消防隱患的小路.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主戶還是整個都更案最重要的意見領袖,在地主戶強烈的要求中,建商不能也不敢變更原有設計,只能等待政府執行法規,以利全案進行。


重點就在:

地主要求才是..
問題是, 36戶利益與王家是否被拆息息相關, 少了王家就少拿錢..
鬼才會自願同意變更設計!

建商現在就是綁死36戶去對抗王家, 自己卻表現很低姿態, 但該到手的利益卻絕不放手..

至於美國那案..
只是告訴你, 改變設計是司空見慣之事, 只有某些大腦不清醒的人說不行!!
袋地及建築線問題, 是王家該自己處理的..
不然台灣政府會主動處理台灣所有沒建築線的袋地嗎?
主動關心你的袋地建築或通行權嗎?

一切的一切, 就是為了那2.4億而已..

我還是老話一句, 你就是既定立場後射箭畫靶的心態..
這樣不值得跟你說太多..

以後我就高興再回你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才是真正的張飛比岳...(恕刪)

跟這類礙歹玩A狼講道理是沒有意義的
反正就依法行政,他們愛鬧就讓他們鬧去吧
bar0402 wrote:
重點就在: 地主要求...(恕刪)


”不能也不敢“叫做“設計可以避開”,不能就是法規不允許避開王家土地,您要說可以避開,也真的提出一個“避開的方案"來. 那麼大家真的要感謝您替王家,建商,同意戶解套.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3/today-taipei4-2.htm
該公司不能也不敢變更設計與範圍,對於地主及已購客戶都逐一說明狀況


要上討論區版面發言就得有言論經得起檢驗的心理準備和雅量,這才叫討論...

您還沒回答...

”不能也不敢“叫做“設計可以避開”,不能就是法規不允許避開王家土地,您要說可以避開,也真的提出一個“避開的方案"來.

臺北市都更法規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blockquote>bar0402 wrote:
重點就在: 地主要求...(恕刪)

重複發言,刪除》。

上討論區版面發言就得有言論經得起檢驗的心理準備和雅量,這才叫討論...
重複發言刪除......
bar0402 wrote:
重點就在: 地主要求...

一切的一切, 就是為了那2.4億而已..

我還是老話一句, 你就是既定立場後射箭畫靶的心態..
這樣不值得跟你說太多..

(恕刪)


用實證來澄清王家的謊言,叫做“定立場後射箭畫靶的心態”?

上討論區發言就得有言論受檢驗的準備. 否則討論什麼?

王家和王家的律師有聲明“法院判決”不公嗎? 何來法官替建商解套..

您要討論文林苑事件還是要多花點時間了解前因後果才好..

bar0402 wrote:
重點就在: 地主要求...
會主動關心你的袋地建築或通行權嗎?

一切的一切, 就是為了那2.4億而已..
(恕刪)



”就是為了那2.4億而已“ 是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另一個謊言,

您可不可以把2.4億如何賺到描述一下...

3月15日,王廣樹(王耀德) 803地主,持有1/3
王家駿、王國雄 801地主 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暫停強拆
另外 王清泉、王治平 803地主 ,共持有2/3 未申請暫停執行(法律上就代表不反對強拆)

法院打回理由節錄:

1. 聲請人(王家)於收受原處分後,尚未提起訴願、其亦未向相對人(台北市政府)或受理訴願機關(內政部)申請停止執行未獲救濟,逕向本院提起本件聲請停止執行,核按首揭說明,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別鬧了,打了兩三年,還不知道要先找內政部嗎?)

2. 之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決定,所以此庭法官 認為樂揚實施此都更案的合法性

3."地上改良物拆除所生之損害,核屬財產權之損害,依客觀情形及一般社會觀念,並非不得以金錢加以補償,尚無將發生難以回覆之損害情事"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就是為了那2.4億...(恕刪)


那你乾脆說要多少?

最好講得合情合理點, 別自己都不相信...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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