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3671 wrote:
我只是點出問題和困境...(恕刪)


請問為何要"自行處理"? 怪了!

第一:

王家建築是什麼時候,四五十年前,改建是20年前的事..
請問那時何來捷運禁建及建築線問題?
王家建築線的消失跟王家建築的完工,誰先誰後?

第二:

都更是王家要求強制納入的嗎? 王家房子是王家逼市政府拆的嗎?
整個都更過程中,王家有沒有權力去做任何更動或主導?

王家是畸零地沒錯,無法重建也沒錯,但這些都是基於後來的制度,不是王家本身的問題!
所以前面k大就說過:沒有文林苑案,就沒有王家畸零地問題!

我簡單說:

政府先用個制度把你限制住(建築線),再不考慮你的意願,強行讓你被納入都更,
然後你什麼都不動沒做,你就自動"非法化"(以前Z大語..)..
事實上,因為王家不能獨建,所以逼王家納入都更,是沒道理的!
因為,王家現在並沒有重建必要,你怎知二三十年後,王家真的有必要重建時,法令改成什麼樣子?

王家是"現在"不能重建,而不是以後,而王家很明顯"現在"不必重建,
請問"保護"王家的理由不是很好笑? 就像王家初建時,知道後來會有捷運禁建區嗎?
你現在就未卜先知,鐵口直斷王家不能重建? 這是什麼莫名其妙的邏輯?
萬一以後法規王家可以解套,你現在是憑什麼拆了王家?
這跟某位殺人犯說: 反正人總要死的,我現在殺也沒差,的邏輯一樣可笑甚至更糟糕!
因為目的為止:人總是會死的這個邏輯基礎總還是對的! 殺人犯這點說的並不錯!
而以後建築法規會是什麼鳥樣,可能神仙才能告訴你!

我覺得版上各位建商同路人很奇怪! 這麼明顯的邏輯錯誤,竟然還當成真理做為鬥爭藉口?
JJ輝 wrote:
你沒想過這些問題根源何在吧?

台灣畸零地的"由來"大半是什麼? 政府的強行徵收!
問題的開始就在於政府的徵收,而且是強制的!
要開一條路,把你家的土地徵收成畸零地,然後說你們一定得賣給隔壁,否則違法!
這就是台灣政府的惡質之處! 尤其是台北市政府!
...

原來強制徵收是台灣獨有,這點真是受教了!

而且王家是因為強制徵收才成為畸零地???


有說畸零地一定要賣,也可以把鄰地買回,不是嗎.


都市愈發展,法規也就愈繁雜.

別家的問題只要鄰居留出通道,較好解決.

而王家因為商業用地深度不足,除了通道之外,還要花錢購地或換地.

妥協才能互利,王家一心拖著不戰不和不降,其實是很沒道理的.


JJ輝 wrote:
請問為何要"自行處理...(恕刪)


你邏輯是清楚的
但是敘述好像哪邊怪怪的


這麼深的問題
很難消化


因為E大都不回答我
所以問你看看

請問
"口頭拒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答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這個在實際法庭的效力

三腳阿喵 wrote:
原來強制徵收是台灣獨...(恕刪)



今天王家沒拆毀
會有這個問題嗎?
yungtechen wrote:
"口頭拒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答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恕刪)


口頭拒絕的難處在於證明發生過,當法院上只有2個目擊者,說法不一致,法官怎麼判呢?

另外,我們能訴訟上司沒有依照口頭約定升我們的職位嗎?



再者,如果沒有紀錄,約定只存在每個人的記憶,

時間久了,就算不是存心撒謊,每個人回憶起的紀錄都不一樣了。


假使王家一開始口頭拒絕都更,包含王家的都更範圍一通過,後續2年到申請事業計劃,王家知道後不會抗議嗎?

在有私下談價,參加會議,收到資料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有不知情無法反對的情況。



再者,就算王家真的說過拒絕,建商要認真看待王家的拒絕,

那麼劃出都更範圍時,如果沒有開會紀錄和退出的白字黑字,

被排除都更的住戶,不會如土城都更一般,被排出戶訴訟抗議嗎?








三腳阿喵 wrote:
原來強制徵收是台灣獨...(恕刪)


強制徵收是台灣搞特別兇的,而且是很糟糕的事! 等你被強行徵收一次你就知道!
不過這裡先不討論. 以後還可以再談的...
但就都更這塊,台灣還沒敢搞徵收這種手段!

台北市政府搞都更的問題,寫得很清楚了..
問題不在多數決或畸零地,而在於台北市本身的認定邏輯及標準有問題!
例如畸零地保護是針對鄰地主,怎會轉變對象逼畸零地地主就範?
畸零地本身不就是不能獨建罷了,怎會變成妖魔罪惡的表徵? 非除之而後快!?
怪哉!? 台北市政府邏輯水平異於常人!
前面我也講過倒底市府的法條跟中央及其他縣市有何不同?! 你想怪誰?
必要? 只有你台北市"必要"而已啦! 文林苑案搬到其他縣市給其他政府核定執行,根本不會如此!

結論: 立意良善的法律,在錯誤的標準,錯誤的執行,錯誤的手段折騰下...
造就了搞一個都更案,變成硬上好好拆的世界笑柄....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口頭拒絕的難處在於證...(恕刪)


所以呢? 不管你是拒絕或同意,是不是都該有確實的紀錄存在?
像同意戶是簽下同意戶,不同意戶,也該確實取得其不同意的意見?
除非真的做不到,否則怎可以有"不知道""不清楚"的狀況?
王家可以這樣做,他們不是主持人當事者,都更表達意見更不是什麼國民應盡義務!
講難聽點,不甩你也是我的自由!

但市府跟樂揚不可以如此!
照市府及樂揚的說法:王家意見很重要,有決定性效力..(嘿嘿,法律在哪還不知道哩!)
那麼可以"不知道"王家要不要加入? 也不去確認或協調,這還說沒問題?
同意戶你都知道要去取的他們同意書,不只是為了達到門檻,也是為了調查其意願..
王家呢? 賴先生或市府調查過他們家意見了嗎? 王家的意見又是什麼?
王家是口頭承諾,還是反對? 何年何月何日何時表態?

真是奇怪,同樣的法律,用在不同人身上,還有不同的要求及做法?
真是笑話! 同意戶你要求他們一定要把同意書拿出來,絕不會讓他們"不表達反對"
就直接當成同意戶,反對戶就可以"不表達反對"就當成他們家同意?

市府如果認為王家反對就可以排除,那當初怎會把王家強行納入都更?
王家沒有同意書啊! 也沒有調查過王家意願的文件證明..
怎可以強行納入都更? 難道同意戶都是因為沒表示反對就被納入?
意願何必調查? 沒人說no就好了! 同意書還簽啥? 沒人反對就自動當同意成立了嘛!

市府/樂揚建設現在這種邏輯,只能說要不精神錯亂,
就是根本是怕承擔強拆王家責任,想出來的脫罪之辭罷了!
JJ輝 wrote:
所以呢? 不管你是拒絕或同意,是不是都該有確實的紀錄存在?
像同意戶是簽下同意戶,不同意戶,也該確實取得其不同意的意見?
除非真的做不到,否則怎可以有"不知道""不清楚"的狀況?
王家可以這樣做,他們不是主持人當事者,都更表達意見更不是什麼國民應盡義務!
講難聽點,不甩你也是我的自由!

但市府跟樂揚不可以如此!
照市府及樂揚的說法:王家意見很重要,有決定性效力..(嘿嘿,法律在哪還不知道哩!)...(恕刪)


又不是拌家家酒,

什麼事情都是別人幫自己做好,沒有反對過,有誰知道王家不同意?


發動抗爭時說之前不知情無法反對,而且王家自己媒體發言說如果知道都更會馬上反對,

結果是完全知情,

那不就是早該反對,如果反對有困難,抗爭就會開始,而不是拖了2年,



想想吧,難道社會大眾被騙來抗爭,之後還要為被騙合理化?
kuoyuan1 wrote:
又不是拌家家酒,什麼...(恕刪)


同意書是用來表决贊不贊成都更案,

不想都更的,就退出都更,留在都更範圍干什麼,



不想都更的人,投票反對一個你不加入的都更?

不想都更的人,留在都更範圍內不表態,等都更案通過後,再說不知情無法反對,抗爭一個你不加入的都更?


怎麼看都說不過去。




不想都更的人,投票反對一個你不加入 的都更?



(舉手).........請問那多數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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