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輝 wrote:
你有興趣咱們可以再闢文來談..
相信你沒我能寫能論!
因為我純粹湊熱鬧,且沒你那樣故意耍手段.
明顯你跟你所敬佩的Z(BAR)是同類人.
JJ輝 wrote:
寫那麼多,結果還是有人不知故意有意看不懂?
沒錯! 畸零地地主是被保障對象,但是並沒有對畸零地地主進行強制規定!
怎能變成"為了保障畸零地,畸零地地主不與鄰地合建就是違法"?
請問你這種邏輯合理性安在? 全世界沒有這種"保護"法律是用這種邏輯去運作的!
我前面有沒講得很清楚? 中華民國包括台北市自己的畸零地保護條款,都沒有對畸零地地主進行強制!
除非政府自行動手徵收! 但是,也沒政府去進行過徵收! 即便是合法..因為畸零地條款同樣沒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強制徵收畸零地!
像文林苑這種"逼畸零地地主賣地"的條款,美其名為保障...實則方便建商吞併高價畸零地的惡質規定..全世界獨一無二,台北市才有!
所以你也承認都更法強制畸零地都更,是保護畸零地地主.
畸零地不參與都更並不違法,但要依法退出,而不是如王家一樣無視法規.
建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都更,但別光說建商貪圖高額利益.
袋地留通道,縱深不足要保留鄰地...這些都在逼迫建商不可輕易排除
那些弱勢地主.
既然弱勢者受到保障,於是如你所說:"愛怎麼開價是王家的自由,權力",
一樓店面,2億,5億...以各種理由為名,不斷往上喊價.
相對的,都更法在這方面也對同意戶及建商予以保護,不可能讓釘子戶
無限喊價,卡住都更.
這也正是王家被拆的依據.
誠如E大所言..不參加,為何不早早退出,都更成案才提反對,已來不及了.
都更法的確有所缺失,但無需將其妖魔化.
如文林苑旁的老公寓,雖無權無勢,只要符合法規條件,樂揚再手段通天
也莫可奈何.
文林苑根本是王家知法玩法,所刻意造成的特殊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