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輝 wrote:
你有興趣咱們可以再闢文來談..
相信你沒我能寫能論!

因為我純粹湊熱鬧,且沒你那樣故意耍手段.

明顯你跟你所敬佩的Z(BAR)是同類人.


JJ輝 wrote:
寫那麼多,結果還是有人不知故意有意看不懂?

沒錯! 畸零地地主是被保障對象,但是並沒有對畸零地地主進行強制規定!
怎能變成"為了保障畸零地,畸零地地主不與鄰地合建就是違法"?
請問你這種邏輯合理性安在? 全世界沒有這種"保護"法律是用這種邏輯去運作的!

我前面有沒講得很清楚? 中華民國包括台北市自己的畸零地保護條款,都沒有對畸零地地主進行強制!
除非政府自行動手徵收! 但是,也沒政府去進行過徵收! 即便是合法..因為畸零地條款同樣沒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強制徵收畸零地!

像文林苑這種"逼畸零地地主賣地"的條款,美其名為保障...實則方便建商吞併高價畸零地的惡質規定..全世界獨一無二,台北市才有!

所以你也承認都更法強制畸零地都更,是保護畸零地地主.

畸零地不參與都更並不違法,但要依法退出,而不是如王家一樣無視法規.


建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都更,但別光說建商貪圖高額利益.

袋地留通道,縱深不足要保留鄰地...這些都在逼迫建商不可輕易排除
那些弱勢地主.

既然弱勢者受到保障,於是如你所說:"愛怎麼開價是王家的自由,權力",
一樓店面,2億,5億...以各種理由為名,不斷往上喊價.

相對的,都更法在這方面也對同意戶及建商予以保護,不可能讓釘子戶
無限喊價,卡住都更.

這也正是王家被拆的依據.

誠如E大所言..不參加,為何不早早退出,都更成案才提反對,已來不及了.



都更法的確有所缺失,但無需將其妖魔化.

如文林苑旁的老公寓,雖無權無勢,只要符合法規條件,樂揚再手段通天
也莫可奈何.


文林苑根本是王家知法玩法,所刻意造成的特殊狀況.



kuoyuan1 wrote:
你當初裝死,要大家自己到自救會網站詢問,還說你不認識自救會,沒有獲得資訊的管道。...(恕刪)


我說我是同意戶的網友,我不認識台灣的建商,怎麼在你口中,變成另外一個樣,

我向你們說,如果你們不信我的轉述,就直接到36戶FB問,

很多話,經過你們口,就扭曲了,你倒是把我的原文截圖出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說我是同意戶的網友...(恕刪)


一個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網友假借同情名義不斷攻擊不同意戶 一個扭曲的開版反而說別人扭曲


三腳阿喵 wrote:
因為我純粹湊熱鬧,且...(恕刪)


意思是法規缺失是王家造成 建商貪婪是王家造成 同意戶不敢走法院是王家造成

好好拆之前有多少人有正視法規 同意戶一樣可以喊價 是他們不做而已

立委罵監委糾正法界批評的法規 在你眼裡是絕對不可侵犯 可惜你這些話不會有官員挺
肥貓宅男 wrote:
一個不知道從哪裡冒出...(恕刪)


不知所云。

前面另一個貓兄倒是說明簡捷清晰,看看吧。


三腳阿喵 wrote:
所以你也承認都更法強制畸零地都更,是保護畸零地地主.

畸零地不參與都更並不違法,但要依法退出,而不是如王家一樣無視法規.


建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都更,但別光說建商貪圖高額利益.

袋地留通道,縱深不足要保留鄰地...這些都在逼迫建商不可輕易排除
那些弱勢地主.

既然弱勢者受到保障,於是如你所說:"愛怎麼開價是王家的自由,權力",
一樓店面,2億,5億...以各種理由為名,不斷往上喊價.

相對的,都更法在這方面也對同意戶及建商予以保護,不可能讓釘子戶
無限喊價,卡住都更.

這也正是王家被拆的依據.

誠如E大所言..不參加,為何不早早退出,都更成案才提反對,已來不及了.



都更法的確有所缺失,但無需將其妖魔化.

如文林苑旁的老公寓,雖無權無勢,只要符合法規條件,樂揚再手段通天
也莫可奈何.


文林苑根本是王家知法玩法,所刻意造成的特殊狀況....(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說我是同意戶的網友...(恕刪)

既然如此

鄭先生到底是不是同意戶?

同意戶的廣編特輯署名倒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這幾個問題總可以正面回答吧!

我相信你一定又說不清楚,要大家找同意戶詢問。

既然你對同意戶了解這麼少,發文又這麼勤,理念又這麼偏重硬上王家土地,你要人家如何看你呢?


三腳阿喵 wrote:
所以你也承認都更法強制畸零地都更,是保護畸零地地主.

畸零地不參與都更並不違法,但要依法退出,而不是如王家一樣無視法規.


建商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都更,但別光說建商貪圖高額利益.

袋地留通道,縱深不足要保留鄰地...這些都在逼迫建商不可輕易排除
那些弱勢地主.

既然弱勢者受到保障,於是如你所說:"愛怎麼開價是王家的自由,權力",
一樓店面,2億,5億...以各種理由為名,不斷往上喊價.

相對的,都更法在這方面也對同意戶及建商予以保護,不可能讓釘子戶
無限喊價,卡住都更.

這也正是王家被拆的依據.

誠如E大所言..不參加,為何不早早退出,都更成案才提反對,已來不及了.


你的基本論點本身就是錯的!

1.依法退出,請先告訴大家哪條法律吧? E大師找不到,想來你比較行!!

2.你還在錯! 其實畸零地使用規則是保障畸零地地主,但是相對鄰建地地主,那就不是如此了!
所以後面的畸零地調解會,就如上面y大說的,給兩邊能夠協調的空間,而且是有法律效力的!

台北市政府自己也有畸零地調解會,你去看一下怎運作如何? google得到的!

3.難到你要說,因為保障畸零地地主不對,所以反過來要求建商能依法強行都更?
錯了! 沒這回事! 台灣沒有這種法令!

基本上,台灣目前政府對無法獨建的畸零地,處理方式是: 如果協調不成,各玩各的!
不是你腦補的: 又要保障畸零地主,又要讓建商能強制取得地主土地! 為什麼不是如此? 其實前面你說的Z大有說過,去翻翻吧? 不屑看是嗎?

從文林苑案我們就可以看出來: 保障王家是假的! 樂揚建設要謀奪王家土地卻是真的!
很簡單,如果納入王家對樂揚不利,樂揚怎會從頭到尾不要求排除? 更連排除意願也沒有?
反之,樂揚建設卻一再以法令證明自己"奪地"一切合法! 樂揚以都更手段奪取王家,
很明顯是圖利的行動, 你還要睜眼說瞎話說那是"保障"王家? 連這點判斷力也無..
你也不必再繼續扯了... 你能跟沒常識的人玩下去嗎?


4. 台北市的都更條例問題在哪,我寫過很多了,看來你研究不夠,再慢慢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知所云。前面另一個...(恕刪)


三腳貓老兄比你還差得多,是不是你師弟?
重點是你還說他講得清楚?

畸零地處理及調解,你自己都一知半解,故意曲解,還夠資格評論人?

我問你:

對無法獨建的畸零地,政府的基本做法是什麼?
請你"通盤"看完所有相關規定及政府實際處理手法,不要像Z大講的,
你只敢提出你想要的東西,剩下的就裝傻不知!

這樣比講錯甚至說謊還糟糕!
JJ輝 wrote:
請問都更因為反對戶而退回退出的,又佔多少比例?...(恕刪)


如果你有心討論,起碼學學我和其他網友,把資料PO出來大家討論,哪有要討論議題,還要他人把把資料找給你?
Erichuangtw1980 wrote:
基本上,台灣目前政府對無法獨建的畸零地,處理方式是: 如果協調不成,各玩各的!...(恕刪)


調解不成,個玩個的,只有在符合法規小於可以排除的面積才可,請問王家的土地面積夠小嗎?

協商平台的合法排除畸零地方法(第一頁),已經說明是不是可以直接排除的畸零地,

排除必須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築路,

在一年前的開版文就有提到,差異之在建築線的指定方式是直接在王家土地前面或者是私設道路到後街,
(建築法規上都有依據).


扭曲事實,只會讓讓大家越來越不相信你們的論述。





法規類號: 北市一三-一一-一00一
名  稱: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 十二 條 建築基地臨接左列畸零地,經畸零地調處會調處二次不成立後,應提交全體
委員會議審議,認為該建築基地確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工務局得核
發建築執照。
一 應合併之畸零地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 應合併之畸零地未臨接建築線,其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 形狀不規則,且未臨接建築線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


”四 其他因情況特殊經查明或調處無法合併者。“,一般指地形特殊不規則,就算整合也無法建築,王家土地雖深度不夠,但只要部分鄰地整合給王家,就可以建築"

kuoyuan1 wrote:
鄭先生到底是不是同意戶?

同意戶的廣編特輯署名倒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恕刪)


最後再回到一次,請把這個網頁的編號記住,不要再跳針了,

鄭先生得到的訊息不是同意戶,其他的問題,你們可以到36戶的FB去問,

如果你們認為鄭先生有委屈,可以透過都更受害者聯盟去找,


廣編特輯是建商將同意戶的記者會的內容發布,因為是同意戶的記者會,所以資料來源本來就該註明是同意戶自救會,

請問同意戶的記者會,資料來源會變成建商嗎?

如果不是同意戶的記者會,而是建商的記者會,或者是建商發布的內容卻把資料來源說成同意戶,

那麼廣編特輯的就有法律問題,


請你們不要學都更受害者聯盟扭曲事實偷換觀念的方法,把資料來源說成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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