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我外公當代表會主席,...(恕刪)


對!想想,現在可民主了。

在我看來,王家這件事很簡單。就如同我住公寓一樓,住我上面有四戶要都更。大家找建商談條件。別人同意建商開的條件,唯獨我不要,越談越覺得自己有身價,於是更不要,希望建商持續加碼。這種心態我理解,也不反對。

唯一差別是所有五戶房子是打橫攤在地上,各有面積。我變成卡在其中,成為不能不玩都更遊戲的王家。

不玩下去而置之不理、只放馬後砲搞抗爭是很不對的。因為太自私了,完全不考慮多戶鄰居早已配合遷出。我更不以為然的是王家越來越訴諸情感,將這件事情炒成似乎是多神聖的基本居住權之類的議題,噁心!在我看來,王家單純是要更多,人家不給只好撕破臉,找其他理由另闢戰場。然後現在依法將房子拆了,更是塑造自己居住權受迫害的形象,然後要求原地重建。

會這樣,也怪市府,立場不一,讓人期待。

那天聽到他們説住了100多年,結果我看見那樣的房子式樣不像100多年啊!又聽到他們説點點點,只覺得,説越多,馬腳只會露越多囉。

至於建商,要賺錢是必然,賺多少也無所謂,只要住戶和建商談好就行。這家建商開的條件差,就找其他的,沒有非某家不可。既然多數住戶同意這家,王家就沒理由反對,應該只好認了。

法律不容易盡如人意。王家可能會為了面子問題而繼續玩下去,可以想見,只好三輸。

臺灣就是這樣被自己人慢慢搞輸掉的。

hemispherical wrote:
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

很好,文林苑上了維基百科了

好市長真是台灣之光呀!

本來以為只有在台灣遺臭幾天而已

現在是遺臭萬年,且還遺臭全世界勒

本人以好市長為恥


不知道你是眼睛脫窗

還是不認識字

百科上面都寫了

此條目的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天秤都歪了

還遺臭萬年咧

我看你是被大家笑一年



我覺得王家應該思索:

民主社會可以用力主張自己權利,這沒問題。問題是考慮自己權益同時要不要也考慮一下那30多戶已經搬遷的鄰居? 他們享有和你一樣的權益,他們一直靜靜地不出聲,難道就不能跟你一樣大張旗鼓,採取他們所要的主張?

你們的訴求是原地重建,但就算法律同意好了,要不要考慮一下30幾戶已經搬遷的?你要他們怎麼辦?

我看見工地上一個僅訴諸情感的標語「沒有家,哪有國」。我覺得好笑,你們連共同法律都不願意遵守,只爭取自己權益,未來還可能去想「國」?

一件原本美意、多贏的事情,落到台灣人手上,就難搞萬分。

至於建商賺多少暴利,我沒意見。就像買iPad或任何東西,都是歡喜甘願。都更跟和建商團購差不多,唯一差別,在於少數人不能說不。大家會吵,正是在吵「為什麼少數人不能說不」。

我認為好的社區意識是要少一點自己的意識。在美國及歐洲,連屬於自己土地所有權的草坪不處理好都會被鄰居檢舉,讓我為了「整體社區的面子問題」去修剪自己的草坪、籬笆。

如果將「為什麼少數人不能說不」的問題拿去問國外鄰居,人家可能會覺得你腦殘。

至於許多人大罵建商,也覺得不必要。此建商的手段還算溫和。若有暴利可圖,歡迎大家一起加入。而且建商不會僅僅是一個人,是一大群也要養家活口的人,這利潤一分下去,要說暴利也很難說吧。

法律不周延時,不代表不能修改法令。數十年前的「耕者有其田」改了,三七五減租也改了,不說好壞,至少那些法令讓原本我媽家的佃農一一富起來,蓋起自己農舍。到現在我們還偶而回去借用已經成為他們土地所蓋的木屋喝茶、聊天。

而王家到目前為止我所看見的主張,只看見自私情感、欠缺公共概念(美學、社區營造等)、狹隘的思維。碰到這種都更已經到此地步,但還敢喊出原地重建的鄰居,只能大喊倒楣吧。這種鄰居,未來就算也給他們搬進去一起住大樓,一樣會跟「大多數住戶」爭取這爭取那,例如說什麼我們住的是低樓層,所以大樓電梯的公共電費要少繳一點啦等等的鳥問題,一樣會是難纏的鄰居。

在國外,我不想整理草坪,也不在乎社區房價會因我不整理草坪而下降,但至少至少確定社區美觀已經因我的亂草坪而大打折扣!鄰居能忍受我嗎?當然不。就算鄰居不介入,政府也會介入,要我限期改善。到那時我能去跟政府抗議說那是我的土地,說什麼憲法保障個人居住自由,所以想怎樣就怎樣,政府別插手嗎?如果我敢那樣想,那還真是嚴重腦殘!

王家真該好好想想要不要換個想法,拿出起碼善意,投入社區營造,達到多贏。那30多戶還在等,你卻只管自己,對他們視而不見,公平嗎?

jonny2008 wrote:
我覺得王家應該思索:...(恕刪)


沒有辦法比你說得更簡單明瞭了。

改革的過程沒有辦法做到完美無缺的。政府要做的決定不是一小撮人狹隘見解可以通盤了解的。

政府要有的是遠見,有計畫,有執行力。

民主社會一向是過半數決定,表決是如此,選舉也是如此。政府暨是站在民選的基礎上,他就要秉持這樣的精神行政。

但除了少數服從多數外,政府也要保障少數。我不覺得政府剝奪了王家的任何權益。

說實話,清代的產權在改朝換代時期是由誰來承認?這或許是有點偏差的想法,但是民國政府讓王家在這塊土地上近100年的安身立業,難道沒有任何的功勞?如今王家的居住權益或許有些許的犧牲,但並未消滅,還有領取短期的搬遷補助;難道政府沒有盡到保障少數的責任?

我真的覺得,政府或許在這個點上沒有做得很漂亮,但是整體的線及面是有的。

jonny2008 wrote:
跳一下話題。

幾十年前耕者有其田政策讓我媽家(地主)少了許多土地,而許多佃農一夜之間則擁有許多土地,對我媽家來說這不知道算不算惡法?那時怎沒想到學王家長期抗爭啊?真失策!

跳回來主題。

王家。。。心眼、手段都很厲害啊。有人說他們是弱勢?是沒看見過真的弱勢吧!要我來看,他們才精!這一切,似乎都有事先寫好劇本的痕跡。你想想,一開始不出聲、置之不理,現在卻態度大變,鏡頭面前冷靜無畏,敢嗆聲、敢拿麥克風長期跟政府對幹,説哭就哭,會是簡單角色?

至於跟著喊燒的學生,少不了未來想揚名立萬,所以現在正在爭取舞台的,這部份隨便你們搞。我在意那些心思單純的,可眼睛張大,善意往往容易被操弄。噴漆等有夠白癡,自己權益還需要你這個外人去入獄爭取?

只能說這社會各取所需,爭取自己權益,無可厚非。不過要説王家弱勢,也太小看臺灣人的判斷力了。

一個政策好不好,往往不是10年20年可以看出的。當初柴契爾堅持英國不入歐盟,20年後的現在去看,我們只會佩服她看見歐盟的隱憂。當初,她不是被罵到下台嗎?

都更案,我支持市政府。凡事取其大,因為我忘不了耕者有其田這個德政啊。...(恕刪)


市政府有啥好支持的,看來看去不過就是個砲灰。他們在都更法的責任盡了。
那可以劃除王家了嗎? 還是繼續追究該建案的的建照怎麼核發的問題?

就當王家都是IQ180、財產有數億的有錢人好了。
就可以這樣讓建商走法律灰色地帶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吃掉王家財產嗎?
沒有要幫王家講話

市政府依法行政沒有錯,少數服從多數也沒有錯,錯在市政府沒確認整個都更案就貿然執行。

Rickyll01 wrote:
就可以這樣讓建商走法律灰色地帶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吃掉王家財產嗎?(恕刪)


資訊不對等是王家的選擇吧。

建商明明都走到他家門裡,難道不會問?也有發說明會通知,也有蓋章簽收,不到場聽取資訊是要怪誰?

法律白紙黑字的,灰在哪?請教一下

jonny2008 wrote:
我覺得王家應該思索:

民主社會可以用力主張自己權利,這沒問題。問題是考慮自己權益同時要不要也考慮一下那30多戶已經搬遷的鄰居? 他們享有和你一樣的權益,他們一直靜靜地不出聲,難道就不能跟你一樣大張旗鼓,採取他們所要的主張?

你們的訴求是原地重建,但就算法律同意好了,要不要考慮一下30幾戶已經搬遷的?你要他們怎麼辦?

我看見工地上一個僅訴諸情感的標語「沒有家,哪有國」。我覺得好笑,你們連共同法律都不願意遵守,只爭取自己權益,未來還可能去想「國」?

一件原本美意、多贏的事情,落到台灣人手上,就難搞萬分。

至於建商賺多少暴利,我沒意見。就像買iPad或任何東西,都是歡喜甘願。都更跟和建商團購差不多,唯一差別,在於少數人不能說不。大家會吵,正是在吵「為什麼少數人不能說不」。

我認為好的社區意識是要少一點自己的意識。在美國及歐洲,連屬於自己土地所有權的草坪不處理好都會被鄰居檢舉,讓我為了「整體社區的面子問題」去修剪自己的草坪、籬笆。

如果將「為什麼少數人不能說不」的問題拿去問國外鄰居,人家可能會覺得你腦殘。

至於許多人大罵建商,也覺得不必要。此建商的手段還算溫和。若有暴利可圖,歡迎大家一起加入。而且建商不會僅僅是一個人,是一大群也要養家活口的人,這利潤一分下去,要說暴利也很難說吧。

法律不周延時,不代表不能修改法令。數十年前的「耕者有其田」改了,三七五減租也改了,不說好壞,至少那些法令讓原本我媽家的佃農一一富起來,蓋起自己農舍。到現在我們還偶而回去借用已經成為他們土地所蓋的木屋喝茶、聊天。

而王家到目前為止我所看見的主張,只看見自私情感、欠缺公共概念(美學、社區營造等)、狹隘的思維。碰到這種都更已經到此地步,但還敢喊出原地重建的鄰居,只能大喊倒楣吧。這種鄰居,未來就算也給他們搬進去一起住大樓,一樣會跟「大多數住戶」爭取這爭取那,例如說什麼我們住的是低樓層,所以大樓電梯的公共電費要少繳一點啦等等的鳥問題,一樣會是難纏的鄰居。

在國外,我不想整理草坪,也不在乎社區房價會因我不整理草坪而下降,但至少至少確定社區美觀已經因我的亂草坪而大打折扣!鄰居能忍受我嗎?當然不。就算鄰居不介入,政府也會介入,要我限期改善。到那時我能去跟政府抗議說那是我的土地,說什麼憲法保障個人居住自由,所以想怎樣就怎樣,政府別插手嗎?如果我敢那樣想,那還真是嚴重腦殘!

王家真該好好想想要不要換個想法,拿出起碼善意,投入社區營造,達到多贏。那30多戶還在等,你卻只管自己,對他們視而不見,公平嗎?)


我更覺得那幾十戶拆遷戶,應該思索,到底是誰把自己逼上沒家可回的地步!
不是王家嘛~
那怎麼好幾年的時間,不好好的處理呢?是誰配合誰要拿下王家呢?

文林苑建商說,要都更戶同意才能變更計畫耶...
中央說,地方可以劃除王家耶...

你說王家靠悲情?王家花了多少時間精力在行政訴訟這件事情上。
其他拆遷戶呢?沒意見還是無所謂?

但在我來看,只要是平民百姓,就是弱勢。
政府機關、建商財團,都是領錢做事,平民百姓可是得花心力、金錢才能與之對抗。

其他拆遷戶有能力,這樣違逆建商、地方政府的安排嗎? 大家都要過日子,所以我想不見得,因為這條路不好走。

那王家呢?被逼上絕境,不抗爭不行。但人家也是依法律救濟訴訟等程序。走到了被拆房子的那一刻。才真正串連抗爭的。但也只在自家的地盤上這麼做而已。

只要平民百姓都想安逸過日子,誰想沒事找自己麻煩... 不然再看看師大商圈案好了。
同樣的住宅區商圈,台南也有個成功的案例不是?
有些人就是要等到自己被都更了,才會覺得自己支持都更惡法是錯的

這些人真是無藥可救



44th wrote:
資訊不對等是王家的選擇吧。

建商明明都走到他家門裡,難道不會問?也有發說明會通知,也有蓋章簽收,不到場聽取資訊是要怪誰?

法律白紙黑字的,灰在哪?請教一下.(恕刪)


你說錯了。
政府有跟你說,只要劃定公告後,你的土地就歸都市更新計畫的單元之一嗎?

有跟你說,劃定公告後,只能權利變換,而且要依照實施者的遊戲規則嗎?

還是你天真的以為建商會這樣跟王家說?

另外,
賣文林苑的時候,建商有跟買房的說,我還沒將土地整合完畢嗎? 有的話,那買的不就是自己搞自己,要怨誰?
拆遷其他都更住戶的時候,有跟他們說王家還沒搞定嗎? 有的話,拆遷戶是自願還是強迫接受呢? 那要不要說同意書簽太快,要怪自己?

真的以為資訊對等嗎?
權益與義務,資訊的對等不重要嗎?
要不要去了解一下,有監視器的書店,為何都要貼上有攝影機請君子自重的警語?
藥品上為何要附註,使用後的可能後遺症或是併發效果? 這些可以不要註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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