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法規要訂到多細?
這本來就是依據個案情況作審定~
...(恕刪)
那要依據什麼?不懂,未來售價?現在售價?附加價值?還是要直接走法院?
lelotw wrote:
你忘了還有796跟802這兩塊要參加都更的地,如果讓王家不參加都更,那這兩塊地要怎麼辦?都更可以劃成四處亂凸嗎?建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放棄這兩塊地。
那麼到頭來不是建商欺壓王家,而是王家欺壓這兩塊地的地主,強迫讓他們的地變成畸零地。
pensees wrote:
這位P,在文字語言的敘述中,產出了兩個慣性毛病,這是某些類人常犯的基本型:
一、文字敘述中,夾代片面意義,並利用片面意義來否定「基礎」意義
舉例:談「依法行政」,不談法的來源。
本人已經一再提醒,但其視若無賭。
二、以文字敘述的「清晰」意義,來發揮「刻意不明究理」的:任意性個人主義文字陳述
舉例:
1、當面對外界壓力的時候本來就很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的立場就胡亂說話,所以這有啥好說嘴?
2、本來照理依法行政就是依照現有法規辦事情,法規哪有所謂善惡?有的只是執行與廢止而已。
由1,可知P想用「壓力」來解釋郝市長可能言語「失誤」;可是,事件明明攤在眾人眼前,法的條文也明明白白的陳列的隨手可得之處。不以客觀條件綜合主觀理性討論來研究事理的發展,竟然用「自我想像式」的想當然耳:『很有可能搞不清楚自己的立場亂說話。』
到底是誰在亂說話呢?
由2,這是與「一、」相同概念,但多了「善惡」的價值判斷語(卻給予否定);將「執行與廢止」給予某種「直覺」上而無解釋描述的認同(給予肯定)。
因為執行與廢止,這是法的運作「實際情形」,就像「吃、喝、拉、撒」這是生理現象,無法解釋人類的心靈現象,甚至連動植物也「吃、喝、拉、撒」。法規是由「人類心靈」所訂立,為的就是「服務」人類,讓善良得以生存,讓不善得以「抑制」,這也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以憲法為依據所訂立的由來。
由於P自始至終,採個人喃喃自語的自我解釋,視「憲法」、系統原則與人類心靈於無物,真不曉得是刻意如此,還是真的自我迷失呢?
怪哉…怪哉…

young000 wrote:
這個提醒和注解都是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