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國有土地租金的公告繳納範圍是公告地價的1%~5%/年,華固新天地是被設定在3.5%,好像這個月財政部開會,要討論降為2.5%,我的認知應該是只有要交土地租金,不必交房屋稅的,如有確切知道的人,請回復,感謝。

ks5204054 wrote:
我的認知應該是只有要交土地租金,不必交房屋稅的,如有確切知道的人,請回復,感謝。

我過去有看過報紙,地上權住宅爭議多,
華固未免生事端與爭議,特別聘請律師陪同所有客戶說明與簽約.

房屋稅要不要繳,當初華固銷售人員與律師都沒說清楚?
依據台北市課徵的「囤房稅」的標準是持有第三戶以上(第四戶),都要適用最高的三.六%,也就是說,因為建商名下持有二、三百戶,不管是消費者買到哪一戶,都要「一體適用」三.六%的房屋稅。

根據該項規定,將大大衝擊地上權住宅案的推動,並造成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上的「困境」,因為對自住購屋者來說,其原想用較市價便宜(約打六~七折)買間房子來住,按其認知,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自用住宅房屋稅的優惠稅率是一.二%,卻沒想到,若是建商及代銷業者沒提前告知,等交屋住進去,收到房屋稅單卻是三.六%時,恐怕會引起更大的爭端。

該專家憂心地說,若是買地上權住宅預售的購屋者,屆時不辦交屋的話,且指建商及代銷業者「沒事先說明」而主張「違約有理」的話,對建商絕對是一大考驗,加上很多地上權預售建案小則二、三百戶,大則七、八百戶,如果,每個人都來鬧,不辦交屋,那建商所投入的資金將很難立即回收,故絕對是建商最「頭痛」的事。

該專家還指出,可別以為三.六%只是一.二%的三倍,若是想到地價稅,那消費者的頭可能還更大。他說,現行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是採取優惠稅率的千分之十,但地上權的「地租」約是公告地價的三~五%,以三%跟千分之十(簡化為一%)來算,購買地上權的住戶要繳的地價稅,可是一般住宅的三倍。

如此下來,地上權住宅雖是市價的六~七折,但長達五十年或七十年「存續期間」,當政府大幅調高公告地價及房屋稅的情況下,負擔是年年增加,如此一來,就會拉高持有成本,整個結算下來,有人說,約等於一般住宅的八至九折,但住了五十年,房子最後要還給政府。

有房仲專家指出,房市仍屬多頭時,由華固建設取得財政部景美財訓所舊址,於二○一四年推出「華固新天地」地上權住宅案時,因為每坪售價大約是市價打七折,因此,吸引一些想住在台北市,但房價不要太貴的民眾搶進,尤其小坪數住宅更是好賣,除一些小家庭的購買者外,另有些人以「低總價」投資,買來想做出租用。

不過,當房市走空,具有產權的房子都不太好時,相對地造成地上權住宅銷售上的壓力,如華固「新天地」大坪數的銷售就出現抗性,如今,再加上房屋稅高達三.六%的問題,未來恐怕會有交屋不易的大問題。

高房屋稅恐讓使用權宅釀爭端

而跟華固新天地,同樣屬於不能分割出售的使用權地上權案的其他建案的建商,也同樣面對未來交屋問題,因此,有些建商都私下跟台北市政府打交道,傳達訊息,希望使用權地上權案能跟一般房屋的囤房房屋稅「脫鉤」,只要是屬於購屋者名下第一戶,且供自住者,能適用一.二%的優惠稅率。

據華固建設財務長劉若梅表示,「華固新天地」地上權案的客戶,若符合自用資格的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但要申請。

不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人員表示,該處曾於去年六月四日,發布新聞稿,文中,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京站大樓是政府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開發的房屋,因受契約限制,地上權人所興建的房屋不得分割移轉所有權,只能轉讓房屋使用權,而因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三.六%,造成「京站」的住家用房屋稅負增加二倍,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該局報經財政部於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核釋,如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時,亦可申請按一.二%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京站地上權房屋如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使用情形,且經加計具使用權的地上權房屋及其他具房屋所有權的自用房屋戶數後,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仍在三戶以內,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得認屬供自住使用,可向稅捐處申請按一.二%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過,該人員指出,此一新聞稿是針對「京站」案所做的解釋,因該案是成屋,而針對很多「不可分割」的使用權住宅案,且屬於預售案或是興建案,因為房子還沒蓋好,屆時,能不能「比照辦理」?還不能確定,得等房子蓋好後再依狀況處理。

如此一來,除了一些想買來做出租使用,沒有實際居住者,一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但即便是要做自用住宅者,還不能因為跟「京站」使用權「類似」而適用一.二%的優惠稅率,還得「逐案」看狀況,因此,還存有變數。
如上述,我挑自己喜歡的看,華固新天地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所以,,,

另外,打合同時,律師說了一大堆,俺一個大老爺的,只看大錢進出,這種應該是還算小的費用(因戶數多,持分少),俺就不注意聽了。
合約書是有載明地租和房屋稅都由住戶繳交.當初簽約業務員說地租是每年3萬多{29.22}坪.今年華固已繳到6萬.每三年調漲.原先是想說要自住沒有土地持有負擔減輕.現在搞成這樣比持有土地還要貴.不知怎麼辦好.傷腦筋呢!

阿麗1404 wrote:
合約書是有載明地租和房屋稅都由住戶繳交.當初簽約業務員說地租是每年3萬多{29.22}坪.今年華固已繳到6萬.每三年調漲.原先是想說要自住沒有土地持有負擔減輕.現在搞成這樣比持有土地還要貴.不知怎麼辦好.傷腦筋呢!

謝謝說明.
是的,看來明年中要交屋了,有些人是在猶豫糾結中了,的確大環境的房價是下修了些許,又公告地價又上漲了這麼多。

阿麗1404 wrote:
合約書是有載明地租...(恕刪)


一戶才29坪一年要繳到6萬嗎?

真的假的?自住有比較便宜嗎?
上個月(11月底)打電話問華固C棟29.22坪2房 今年的地租繳多少 客服回答6萬左右 地租和是不是自住應該是無關 我是要自住的

阿麗1404 wrote:
上個月(11月底)...(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了

沒認識有買地上權的朋友

如果地租是綁地價稅的話,地價稅是自住宅比非自住便宜吧?

可是這地上權的案子我就不知道怎麼去課稅了

自住用的話29坪每年6萬地租然後還要繳房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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