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niba wrote:
去圖利一堆釘子戶..



抱歉
看到這個忍不住回一下

既然知道有利可圖
是人都想圖一下巴

kevinniba wrote:
學生一代不如一代是真的

64抗爭民主打壓

野百合運動爭取憲政改革

都更抗爭?
幫弱勢爭取權益?
一億身價的弱勢????
這些學生我看9成沒去過孤兒院養老院
有老人房舍被拆居無定所怎沒看到他們來出頭?
拆了可以住旅館的, 比一般人生活都好, 你還幫他靜坐??
..(恕刪)



學生的訴求有出來了啊, 就是要郝龍斌下臺
現在就算王家要拿錢走人, 演戲的想散場, 看戲的還不想走咧

王家不是重點啦, 被翻出其實只是要錢之後, 都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 要郝龍斌下台

abk6281 wrote:
看了這麼多有關王家都...(恕刪)


說的太好了

王家人的嘴臉實在讓人

kcyang wrote:
合法? 依法行政? 那要看依什麼法? 是都更條例還是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恕刪)


舊房換成新房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啊!?!?

何況王家的財產不減反增~ 還是大增

至少我看到的是這樣 ~ ^_^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要有公益,第一條文如下: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可是一開始條文是要100%同意,可是不符合建商利益,在建商影響下,變成了多數暴力,加上強搶民宅的惡法.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拆 要求郝市長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240.html

節錄新聞
==================
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
...................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
..........................
『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
.................
===================

郝市長真的捅了大蜂窩了

強調"依法行政",結果最終是犯法

市長說要負全責

那該怎麼負責???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假設“釘子戶“的目的

就是要把原有房產的價值....發揮到極致

最好是有100分之1000的升值....這樣最好啦....
barry52 wrote: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要有...(恕刪)


原有財產經過權利轉換,
轉為其他形式的財產還給原所有人,
這樣很難構成強搶民宅。

簡化舉例來說就是一張1000元換成10張100還你。

當然,
都更在實務上更複雜,
只是簡化敘述。
路邊的浣熊 wrote:
barry52 wrote: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要有...(恕刪)



原有財產經過權利轉換,
轉為其他形式的財產還給原所有人,
這樣很難構成強搶民宅。

簡化舉例來說就是一張1000元換成10張100還你。

當然,
都更在實務上更複雜,
只是簡化敘述。(恕刪)


法律條文第一條,是很重要的,他是這個法律為什麼要存在的根本.沒有立法意旨,那這部法律就直接廢了.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說要有公益,所以沒有公益的都更不是都更,只是建商的建案.那一個建商的私益要公權力行使,就是多數暴力就是強搶民宅.

請問文林苑,有什麼公益,不管是建商,36戶主動被拆戶,90戶預購戶,我只看到私益,沒有看到一點公益.

權利轉換更是毒樹毒果,主要是我為什麼一定要轉換.那不要轉換就好.
barry52 wrote:
法律條文第一條,是很重要的,他是這個法律為什麼要存在的根本.沒有立法意旨,那這部法律就直接廢了.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說要有公益,所以沒有公益的都更不是都更,只是建商的建案.那一個建商的私益要公權力行使,就是多數暴力就是強搶民宅.

請問文林苑,有什麼公益,不管事建商,36戶主動被拆戶,90戶預購戶,我只看到私益,沒有看到一點公益.

權利轉換更是毒樹毒果,主要是我為什麼一定要轉換.那不要轉換就好.


當然,
公益是見仁見智,
但是都更案中的建商是有被限制利潤在8%~12%的,
限制利潤間接抑制都更建物市價,
而都市更新後,
入住戶數變多,
人口流動增加,
商業活動活化,
其實確實是有助公益,
但是大部分人都只看到當地居民財產變化,
而沒有看到都更之後的整體效益。

而且土地持分成為原住戶與新住戶全體共有,
持有人數增加,
而非少部分人持有大塊土地,
這是實現三民主義中關於都市平均地權的部份,
消除少數人操縱土地的理想。

而權利轉換並不是一定要轉換,
不希望都更轉換自己的房產,
可以選擇不要加入都更,
而王家情況特殊,
除非王家改變土地無建築線之現狀,
始能退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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