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niba wrote:
去圖利一堆釘子戶..
抱歉
看到這個忍不住回一下
既然知道有利可圖
是人都想圖一下巴

路邊的浣熊 wrote:
barry52 wrote: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要有...(恕刪)
原有財產經過權利轉換,
轉為其他形式的財產還給原所有人,
這樣很難構成強搶民宅。
簡化舉例來說就是一張1000元換成10張100還你。
當然,
都更在實務上更複雜,
只是簡化敘述。(恕刪)
barry52 wrote:
法律條文第一條,是很重要的,他是這個法律為什麼要存在的根本.沒有立法意旨,那這部法律就直接廢了.
都更法第一條就是說要有公益,所以沒有公益的都更不是都更,只是建商的建案.那一個建商的私益要公權力行使,就是多數暴力就是強搶民宅.
請問文林苑,有什麼公益,不管事建商,36戶主動被拆戶,90戶預購戶,我只看到私益,沒有看到一點公益.
權利轉換更是毒樹毒果,主要是我為什麼一定要轉換.那不要轉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