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你要注意

所有的民事官司都一樣"消極不表達同意"是不夠的,一定要提出"書面異議"

否則以後吃虧的地方多了~



夠奸夠惡的人學到的應該是
我決定這麼幹,只要你沒說不同意 (沒依照法律程序表示異議),就代表你同意,我就幹下去了
建商不能倒!!!
民宅可以拆!!!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掩飾
下班了
打手也下班了
以後請打手要請24小時
不然晚上一面倒
不好看

tsaigo wrote:
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士...(恕刪)

您對台北市都更的情況瞭解多少?
您知道台北有多少建築物超過半個世紀、遠比士林地區還需要都更?
憲法保障的人權
遠遠比您所謂的「美觀」要來的優先
這點請先清楚

說到頭來
整件事情就只是「願買不願賣」
再來王家是否一定要納入都更範圍
現在眾說紛紜
但老實說、現在的情況、媒體操作很嚴重
我情願相信先前都更計畫評估是有說「王家可不用納入範圍」的說法
在這一個前提之下
建商跟市政府若急著完事
那應該提出另一個排除王家的建案
而不是硬是拖兩年之後
再用所謂「多數正義」來壓迫這「少數人的人權」

台北有多少地方都更擱置十年以上
為何單單文林苑兩年就呼天搶地要火速辦理
自己用邏輯動動腦去比較一下就知道
這背後有多少是上不了檯面討論的事情

kkmobil01 wrote:
這個案子有經過法院判...(恕刪)


法院判決書全文為何?
民代誰有去請注意各家媒體不要只看喜歡的
北市莊議員就有去是其中之一

中等有錢人 wrote:
樓上的可能沒搞清楚,我身邊的人不分藍綠,都覺得這不是政治問題,而是官商勾結的問題....(恕刪)


同意+1
只是現在的官,就剛剛好是"藍色"的官而已~

tsaigo wrote:
在學校沒學過嗎?"少數服從多數


在學校只學一半嗎,多數尊重少數,請問強搶算尊重嗎?

再者憲法的規定下,除公共利益外,私有財是不能以多數表決來否定的,不然大家表決一下,來個均富,那天下太平。
我講錯話了嗎?請多包涵,下次不敢了.
不公不義至此
我們還算民主社會嗎?
那個市長到底有沒有腦袋
還是大陸也可以發起表決
就把台灣“都更”掉了

mozom711 wrote:
同意+1只是現在的官...(恕刪)


不過
是我上年紀眼睛不行了嗎
怎感覺現在「藍色」看起來是「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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