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你要注意所有的民事官司都一樣"消極不表達同意"是不夠的,一定要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以後吃虧的地方多了~ 夠奸夠惡的人學到的應該是我決定這麼幹,只要你沒說不同意 (沒依照法律程序表示異議),就代表你同意,我就幹下去了
tsaigo wrote: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士...(恕刪) 您對台北市都更的情況瞭解多少?您知道台北有多少建築物超過半個世紀、遠比士林地區還需要都更?憲法保障的人權遠遠比您所謂的「美觀」要來的優先這點請先清楚說到頭來整件事情就只是「願買不願賣」再來王家是否一定要納入都更範圍現在眾說紛紜但老實說、現在的情況、媒體操作很嚴重我情願相信先前都更計畫評估是有說「王家可不用納入範圍」的說法在這一個前提之下建商跟市政府若急著完事那應該提出另一個排除王家的建案而不是硬是拖兩年之後再用所謂「多數正義」來壓迫這「少數人的人權」台北有多少地方都更擱置十年以上為何單單文林苑兩年就呼天搶地要火速辦理自己用邏輯動動腦去比較一下就知道這背後有多少是上不了檯面討論的事情
tsaigo wrote:在學校沒學過嗎?"少數服從多數 在學校只學一半嗎,多數尊重少數,請問強搶算尊重嗎?再者憲法的規定下,除公共利益外,私有財是不能以多數表決來否定的,不然大家表決一下,來個均富,那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