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ihsu wrote:忘了有存證信函?不然去問律師這要如何,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所建議的信件寄到要來都更的建商與台北市都更處,這樣就有早期不參與都更的法律文件了.王家,你們應該就是疏忽了這個動作,才會變成這樣的僵局.對了,我問扣掉你們2戶,樂揚剩多少建築面積與車位,你還沒算出來. 原文恕刪
razzle wrote:不知道你是哪位,說話...(恕刪) 暈倒,這大樓是我蓋的.去看看第一樓與我的發言,你就知道為什麼我要這樣問.因為樂揚建設,這個"建"商,排除你家2戶,我估計至少損失800坪建築面積,這才是利益所在.
realeric wrote:權利變換算多少就多少...(恕刪) 誰說都更一定是只有建商才能主導?那自辦都更呢?也可以2者合而為一阿,有的住戶不出錢,用一坪建築面積換一坪建築面積.有的自己出建築成本,按照土地面積換回建築面積與車位,我猜,這種就是建商最不樂見的.都更法可沒有規定哪種模式吧.看你的發言,在這就38樓,頻率太高,比我這個版主還多.都是支持建商,不然講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很難認為你沒有特定原因.
ctaihsu wrote:忘了有存證信函?不然去問律師這要如何,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所建議的信件寄到要來都更的建商與台北市都更處,這樣就有早期不參與都更的法律文件了. 請問這個動作,對22、25-1、36這幾條法律有用嗎?? 因為好像都是4/5。
lelotw wrote:再問一下,請問你家地...(恕刪) 完全不擔心,我家位處重要路段上,而且我家靠近科學園區走路只要5分鐘, 要都更不可能排除我家,我只能說你多慮了。我家這裡都可以談到六四分了,你覺得我家地段不重要嗎?如果利益不夠龐大,建商會願意跟地主六四分嗎?
chou1104 wrote:哈 ...你說的沒錯...(恕刪) 你跟我一樣,被建商說有些住戶不配合,我就直接嗆建商了,我簽的話就會很多住戶跟著簽,你不願意給條件就算了。後來建商還是拉下臉來跟我談,不過談到最後還是沒結果,因為他要給我補償金,但是我不要錢,我只要室內坪數,所以還是沒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