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5%BF%97%E7%A5%BA/%E9%97%9C%E6%96%BC%E7%8E%8B%E5%AE%B6%E9%83%BD%E6%9B%B4%E6%A1%88/331167493599401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難以理解,或許,我們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解釋投票時,會分成贊成、反對還有廢票(無效票)。現在的狀況就是贊成票在公聽會和審議時達到了100%,而反對票0%。因為王家根本沒有出席,他們放棄了自己表達反對的權力。如果王家在一開始積極地參與公聽會,強烈表達自己不願劃設的立場,那就會讓贊成票變成95%,反對票5%。你會說這沒有用,還不是過了,一樣是恐怖的多數暴力。但不要小看這小小的5%反對票,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正式的公聽會跟審議之中,他就是有著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跟正式面對王家意見的力量。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仔細的思考每個環節問題在哪裡吧,Google 事件時就說惡法亦法要遵守,拆遷時又可以動態標準違法行事,台灣人動態標準拿手的,而且建構在一知半解便大放厥詞的條件下,還很愛舉爛例子延伸公聽會兩年,不是兩周,不是兩天,更不是兩小時,不要像辦了信用卡沒看條文再來說不合理,要放棄自己權利再事後來浪費社會資源,有什麼用?
design-free wrote:郭總部與一般小老百姓...(恕刪) 呃...你沒看懂那個區塊圖嗎?郭總部不劃入是因為他們佔地面積大也不願意都更若劃入就無法取得多數決要是他們佔地比例小 大概也是一樣的命運郭總部算哪根蔥...
farside wrote:你果然就是你自己口中...(恕刪) 看了懶人包=內行?那也要看懶人包的內容是不是100%反映事實啊!!例如:"開會通知單"----------------------------------------拒絕都更的地主王廣樹說,建商在法院提示的開會通知單回執聯簽收者是管委會的管理員,但王家是透天厝,也不是社區,這張有問題的回執聯,市政府竟然視而不見,還認為建商都更程序完備,根本是袒護建商。----------------------------------------事實:那單子就是寄到收件人"戶籍所在地"啊!!!為甚麼同樣是寄到"戶籍所在地"法院開庭通知收得到,都更的開會通知就收不到
當初文林苑在預售時候的價格和現在附近推案及新成屋比起來相對便宜非常的多•••現在建商違約了不起賠一倍訂金(目前應該只付到開工款)以投資的角度若建商無法開工,每天還可以領延遲補償金且介時蓋好後以房價也可能增值更多,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