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Qmore6545 wrote:
如果連一般老百姓都覺得有問題...市政府還不思考是否真的與比例原則衝突...執意硬幹...捅到馬蜂窩只能說活該恕刪)


政治性犯錯
不代表法律上是錯的
政治正確
亦不代表合法
從你的說法 還是說不出 台北市市長 那裏違法

選擇題
1. 像拆文林苑 合法 政治上被打得滿頭包
2. 不拆文林苑 違法 政治上正確,但被其他36戶告國賠,再拿稅金來賠

macpaul wrote:
十點摘要出來列舉一下
一、作者本身的疑惑
二、公聽會不是重點,別再用「誰叫王家沒有及時表達意見」來當作自己看似理性實則冷漠的藉口。
三、再提公聽會。千萬別以為參與了公聽會也遞了書面,就可以自救。
四、自始自終,因為建築線問題,王家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力。這也是最弔詭之處。
五、目前都市更新相關條例到底捍衛了什麼權利?讓都市更新引用公權力拆遷的「公共利益」在哪裡?都市更新所謂的「權利變換」,真的合理嗎?
六、對現行都更條例的具體建議
七、邁向永續再生的都市,絕非僅重建一路,要反省「開發、建設,就是進步:破舊,就拆」的思惟。
八、再基進一點,連都更條例真的需要存在?都可以思考。
九、緊急必要時,只好走上街頭!人民的聲音和行動,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基礎。
十、最後,「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的真實恐懼,早已在各地上演。..(恕刪)


二~公聽會不作決議~但是公聽會是一個正式提出異議的場合~沒必要斷章取義~
三~如有進行都更的必要性(如危樓或是無法自行更新)~堅決反對當然不一定有解~
四~建築線本來就是建築法規裡很重要的項目~沒有路~房子怎麼進去?
五~改善第四點的問題算不算公共利益?不只是王家~除了邊間~一整排都是袋地~
六~資訊公正公開~別進行偏差的操弄~
七~都更條例的優先順序已經寫的很清楚~
八~對於擺明是貪財的釘子戶該怎麼辦?
九~人民發聲也要想一想是不是正確的聲音~
十~就事論事~相反的案例一樣存在~


timkuan wrote:
http://twu...(恕刪)

嗯 我不是很專業, 但我怎麼覺得怎麼與都更條例的原意不是很符合?畢竟都更跟建案不同不是嗎?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對於此案留設公益設施與協助開闢公共設施是零的狀況下, 又回到我當初的問題, 市府承辦的人員(在未發照前) 他對於都更的範圍的標準是訂在那? 是新建案就都同意可以歸為都更? (因為這會影響到未簽署同意地主的權益)

糖果緞帶 wrote:
起因剛剛和一名有牌且...(恕刪)


論訴有誤,依據"畸零(裏)地"相關法令,建商是必須將王家納入,但是王家也有權不要被納入;也就是說:以後王家不管是不是畸零地、袋地或可建築之建地都是王家自己的事----也是營建署要王家切結的法源所在。
此法大法官已有解釋過了,請google`,大意為:畸零(裏)地有不願和臨地合併建築的自由。

法官畢竟不是地政建築相關科系的,判決不準確。

jedijack wrote:
有能力自行安置何須社會救助?沒能力自行安置透過協助(協商)有何不可?
不然這些畸零地以後怎麼辦呢?地上建物又可以撐多久?


請看清楚我的論述:原本不參與都更可以自力更生的人,當然不需要社會救助。

都更並不是無償取得新屋,都更有點類似社區集資重新規劃居住空間,然後依照土地持分重新分配。土地持分少的人,如果無法支付購買最小居住單位所需補的差額,等於就是被趕出社區了。

「畸零地未來的發展」會比正居住在其上,原住民「當前居住」的權益重要嗎?
Office-Achilles wrote: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對於此案留設公益設施與協助開闢公共設施是零的狀況下, 又回到我當初的問題, 市府承辦的人員(在未發照前) 他對於都更的範圍的標準是訂在那? 是新建案就都同意可以歸為都更? (因為這會影響到未簽署同意地主的權益), ...(恕刪)


我想先確認一下,這條:
第一條 (1)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2) 復甦都市機能,(3) 改善居住環境,(4) "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是(1) ~(4)都必須符合?

那個網站從登錄的資訊就知道根本是怠惰被找到攻擊點.

但是"增進公共利益"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是把原本老舊的房子改建,算不算增進公共利益?
符合多少人叫"公共"?
以38戶來說,算不算公共?
因為他們改建,使旁邊的景觀好看一點,或許旁邊的房子價格好一點,算不算公共利益?

又都更與建案,照李鴻源的回答好像是偏重:都市景觀?

一個建案有沒有(1)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2) 復甦都市機能,(3) 改善居住環境,(4) "增進公共利益"的效果?

annihilator wrote:
請看清楚我的論述:原...(恕刪)

都更不是只看現在~這樣問題沒有解決~只是繼續拖下去~
不到10坪的畸零地~未來是不得改建~建物年限到了怎麼辦?未來還不是得找出路~

又假設被劃出都更單元外~不單是畸零地的問題~土地短期之內更是沒有價值~

不過一般審議都更案的時候~會把畸零地或是袋地納入都更單元~避免土地無法利用的問題~

Passenger wrote:
大哥!!建管科是好幾...(恕刪)


以經使用到習慣性了....orz
我去更正一下吧
Office-Achilles wrote:
嗯 這篇寫的很詳細 ...(恕刪)


這篇只是想要以能力所及的部份
來說明建商可能是怎樣玩法律的
並且試著說明王家有什麼辦法可以自救
jedijack wrote:
都更不是只看現在~不...(恕刪)


可以等下一次文林苑再次都更時,再參加也行,不然也可以種菜。

土地短期之內更是沒有價值----又不賣房子和土地,何必管它價值。像很多市區的透天厝房子值幾千萬又如何,賣了舊房子的錢,在附近也不夠買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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