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ore6545 wrote:
如果連一般老百姓都覺得有問題...市政府還不思考是否真的與比例原則衝突...執意硬幹...捅到馬蜂窩只能說活該恕刪)
政治性犯錯
不代表法律上是錯的
政治正確
亦不代表合法
從你的說法 還是說不出 台北市市長 那裏違法
選擇題
1. 像拆文林苑 合法 政治上被打得滿頭包
2. 不拆文林苑 違法 政治上正確,但被其他36戶告國賠,再拿稅金來賠
macpaul wrote:
十點摘要出來列舉一下
一、作者本身的疑惑
二、公聽會不是重點,別再用「誰叫王家沒有及時表達意見」來當作自己看似理性實則冷漠的藉口。
三、再提公聽會。千萬別以為參與了公聽會也遞了書面,就可以自救。
四、自始自終,因為建築線問題,王家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力。這也是最弔詭之處。
五、目前都市更新相關條例到底捍衛了什麼權利?讓都市更新引用公權力拆遷的「公共利益」在哪裡?都市更新所謂的「權利變換」,真的合理嗎?
六、對現行都更條例的具體建議
七、邁向永續再生的都市,絕非僅重建一路,要反省「開發、建設,就是進步:破舊,就拆」的思惟。
八、再基進一點,連都更條例真的需要存在?都可以思考。
九、緊急必要時,只好走上街頭!人民的聲音和行動,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基礎。
十、最後,「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的真實恐懼,早已在各地上演。..(恕刪)
Office-Achilles wrote: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對於此案留設公益設施與協助開闢公共設施是零的狀況下, 又回到我當初的問題, 市府承辦的人員(在未發照前) 他對於都更的範圍的標準是訂在那? 是新建案就都同意可以歸為都更? (因為這會影響到未簽署同意地主的權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