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回應完全不着重點。
44th wrote:Rickyll01 wrote:
你說錯了。
政府有跟你說,只要劃定公告後,你的土地就歸都市更新計畫的單元之一嗎?
答案是有的,網路上或是市政府都可以取得相關資訊。在劃定公告前,市政府一定會審核相關的意願書,超過一定成數的才會通過並公告。你不去問,那是你的損失。Rickyll01 wrote:
有跟你說,劃定公告後,只能權利變換,而且要依照實施者的遊戲規則嗎?
不然劃定公告的意義是甚麼?相關的說明及意願調查早在送審前就完成了。Rickyll01 wrote:
還是你天真的以為建商會這樣跟王家說?
我不知道他的建商,我的建商有跟我說明都更程序。Rickyll01 wrote:
另外,
賣文林苑的時候,建商有跟買房的說,我還沒將土地整合完畢嗎? 有的話,那買的不就是自己搞自己,要怨誰?
拆遷其他都更住戶的時候,有跟他們說王家還沒搞定嗎? 有的話,拆遷戶是自願還是強迫接受呢? 那要不要說同意書簽太快,要怪自己?
我們現在是在說王家吧,不要轉移注意力。Rickyll01 wrote:
真的以為資訊對等嗎?
權益與義務,資訊的對等不重要嗎?
要不要去了解一下,有監視器的書店,為何都要貼上有攝影機請君子自重的警語?
藥品上為何要附註,使用後的可能後遺症或是併發效果? 這些可以不要註明嗎?
我不覺得資訊不對等。你的意思是其他都更戶都知道,只有王家被欺瞞了嗎?這也太奇怪了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