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在這一篇裡面我就已經寫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49761&p=3#34672039

引述自美利堅合眾國的獨立宣言

But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
但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

en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
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

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to throw off such Government,
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

and to prodive new Guards for their future security
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pehhnuter wrote:
你還是舉錯例子~~囧
你舉的例子都牽涉到人命損失,但今天的案例是換個房子住而已,
兩者性質完全不同,豈能類比?



所以以多數人的利益去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不是普世價值。
也不適用於所有狀況。

所以在文林苑的案例,不要再拿多數人的利益當天條
日後要想辦法讓條文更好,目前似乎已走到不可轉圜的地步,
因該是非拆不可了。

code_hard wrote:
所以說長得醜就不能活...(恕刪)


其實已經有類似的法律,而且還實施很久了...優生法.

很多先進國家的法律會比很多人想像中的無情...

m1234567m12 wrote:
覺得國民黨越來越像共...(恕刪)

甚麼叫歪理?
你目無法紀就有理?
憲法雖然有保障居住自由,但也有提到牽涉到公共利益的不在此限,
你說那幾十戶算不算公共利益?
希望這些幫王家的網友,就不要哪天你家要改建,也遇到人不配合。
來看看市長的政績吧:

建設大台北:
2012/3/28 士林王家都更案,配合建商使用公權力強制拆除
2011/6/24 無視環評與抗議,市府迅速護航核發建照給予遠雄興建台北大巨蛋
2011/10/24 路平專案兩年耗費21.7億,號稱三年不開挖,但路面還是坑坑洞洞
2011/12/26 透過「台北好好看」的18個月假公園,提供建商及養地者更高的容積率
2010/5/26 提出「一坪換一坪」、「四、五層樓老舊公寓更新專案」以及「老舊市場更新專案」,透過獎勵容積促成都更,但反而造成中古屋房價上漲
2009/10/27 花費七千萬的敦化自行車道,設計一改再改,結果使用率仍不高
2010/7/13 興建內湖寶湖國中小的「網球運動中心」34億元、南港流行音樂中心45億元,士林藝術中心 54億元、士林兒童樂園20億元、城市博物館(中山足球場現址)5億元,費用共178億

增加知名度:
2009 聽奧57億
2010 花博124億
2017 世大運375億
總覺得台灣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這種淺而易見的問題
難道大官都不覺得哪裏不合常理嗎?

huangjauwen wrote:
照法律走吧!!!

如果覺得比例不合理-----那就修法 要100% 的居民都同意 才能都更

法律已經訂是這樣了-----還天天吵甚麼呢??? 有意見就去修法吧

現在看來是王家違反都更法吧!!!!




講得很好 , 不過你忘了一件事 ==> 任何法條與憲法相抵觸者 , 無效 .

所以在引用與曲解法律前 , 你可能要先修改憲法 , 才能讓市政府這次的動作合法 .

rickwutw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恕刪)

你是有被迫害妄想還是怎樣?
要是我家要都更,只要補償合理我一定配合,
哪有甚麼被政商怪獸吃掉這種事~怯~
利益的"利"果然是用刀割出來的
為什麼 郭原益沒有版規劃到呢..他們不是更大片土地...若是在規劃中的話,不是可以建更多嗎?...
對於王家是不是釘子屋,,我想大家都不是當事人..現在也許大部份的人都說王家可憐了..但事情尚未知道前,到底是如何談的..我想大家都不是當事人...上新聞後,他們也許才變可憐的...想想那95%的人,為什麼人家會願意同意簽下都更..難得人家背後都沒有故事..都沒有可憐之處嗎.....也許是上了新聞再來說他有多可憐...多無助...別人都是壞人...強盜...

大家都是為了利益而活吧..也許是當初沒有談好...電視上不是一堆人說..人不是我殺的..講的多好多好..他是一個好人...但人到最後真的是他殺的....表面的事誰也不知道....


只是大家要的是一個公平正義吧.....郭原益沒事真的是..說不過去.....

對於很多人的舉的例子,我覺得有點不太適合..很多是不太恰當的...就好像看過一個電視節目..來賓有說到..如果你今天在和 美國人談判食物有沒有毒,可不可以吃時...你如果對人家說..大便沒有毒啊..那你吃不吃時...人家不會理你的..因為人家會覺的他是來吵架的,而不是來合理談判的....

在台灣你如果期待 何謂的公平正義時....不可能的事...因為只要公務員,及公家單位的人員,花的不是自己的錢的時候...才有可能吧.....花別人的錢時永遠是最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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