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
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恕刪)
用講的都很簡單
問題是
切結書的內容要如何寫
切結效力是否僅限王家
還是永久有效
要玩就要玩大一點
果真用切結的方式
應該於切結書上加註
"該兩筆土地永遠不得買賣"
或是
"該兩筆土地轉賣後切結內容依然有效"
這樣一來王家就可以永久保有"祖產"
而且該兩筆土地價值馬上"歸零" (永遠不會有人來騷擾)
不然哪天子孫不肖要將地給買了
或是用其他方式轉手他人
那這張切結書還有效嗎
dirtypoint wrote:
大法官
行政法院 是目權有權認定是否違憲的機關
而你連一些憲法基本原則都說不出
你要我說什麼呢?
你要說什麼是你的自由
你不是大法官、也不是行政法院法官
難道不是事實嗎?
timkuan wrote:
我不想中計讓樓主這篇變廢文...
只是你若是告訴我:有兩件事一定要自己明白:
我也希望只有一件事要你明白:
公共論壇的討論,理性,說理,最重要.
誰也沒資格要誰要知道什麼,明白什麼..
我只知道,身為知識份子的我,依法論法,在大法官釋憲未有之前,
經過立法院立法,總統公布的,
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必須遵守的法律
這不是知識份子最基本的常識?
dirtypoint wrote:
不僅解釋憲法還會扣帽子
能力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