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更釘子戶的定義(工商時報文林苑)~~

gladiator wrote:
1.建商不也是想貪人...(恕刪)


建商是貪 也很壞 為了自己利益出了很多鬼點子
賺錢要賺得有理 有道理合乎法律 我們也只能接受人家會賺錢


我們要來看看他們對王家所提出的要求是不是過分
建商告知台北市政府 這個都更案若排除王家 王家的通路可能會有問題
台北市政府和法院都採納了
營建署和台北市政府當初也提供王家解決袋地的方法 王家都不願意做


建商是用合法合理或許不合情 的方式把王家併入耶
並不是拿刀拿槍 用黑道恐嚇....


你自家的地位置比較不好 老是要佔用別人的道路
本來就應該自己提出方法解決阿
怎麼會自己甚麼方法都不想 畫入都更範圍期間也沒發表意見 最後都要推給別人欺負他呢?


王家現在用的路也都是別人的地耶
甚麼都要占別人便宜
還要喊弱勢 這沒甚麼道理吧



還有...如果你是高喊人民應該有財產自主的違憲派
那以你的高標準 應該也要同樣保護王家也要有通行的權利阿
火災時消防車可以通過 也是政府應該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的義務不是嗎?
你怎能夠面對王家可能失去通道的方案的時候你就失去你原本強硬堅持的理念呢?
這跟你一貫對法規採取比較高道德的態度並不符合阿...
以你的高道德標準 你怎麼也能同意 都更後 王家會是沒路走的方案呢?






cazando wrote:
很簡單,要是不把王家...(恕刪)


仔細看了一下那篇所謂戳破袋地謊言的文章
發現除了講情理之外
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這也是為什麼打了這麼多年的官司
卻每次都敗訴的原因
有人說法官可能被收買
問題是從地方/高院/行政法院都收錢
台灣應該還沒腐敗到這個地步吧

請問法律是不是有規定
像這種袋地但卻不願意參與改建的
旁邊新蓋好的建物必須要幫他保留通道給他過?

如果法律沒這樣規定的話
那些學生就想的太天真了
憑什麼要建商犧牲可利用的土地
幫釘子戶留通道

saaaad wrote:
建商是貪 也很壞 為了自己利益出了很多鬼點子
賺錢要賺得有理 有道理合乎法律 我們也只能接受人家會賺錢
...(恕刪)


說的真好
會來參予都更案的
絕對不只有一個建商
每個建商開的條件也不同
只是賺多賺少而已

以我家的案子
之前這個建商來談時是55分
條件差到大部分的住戶根本不會有興趣
後來又有兩個建商來談
最後條件拉到建商35/地主65分
大部分透天厝住戶就有興趣了
因為我們那裡四十多年的老透天厝
去年成交也不過四千萬
但改建後以附近新建大樓每坪至少60萬計算
原屋主可以分得市價一億兩千萬的新屋
這樣看來應該會很吸引地主同意改建的條件
最後卻還是沒蓋成
也是因為出了釘子戶
他們直接跟建商說
反正老子有錢就是不想改建
看你要怎樣
明眼的人一聽就知道他們想要建商跟他談暗盤
最後應該是沒談成
建商也知難而退了

這次文林苑的其它36戶絕對不是笨蛋
他們一定算過
改建後的利益絕對遠大於守著舊房子
所以才會簽下同意書讓建商拆了房子
憑什麼位於袋地的釘子戶
就可以跟建商獅子大開口
最後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大打悲情牌
偏偏台灣的媒體又很差勁
完全不做法律上的討論
只是一再報導抗爭及哭哭啼啼的畫面

官居一品 wrote:
小弟我覺得,上述舉例...(恕刪)

公權力能強制拆除私人住宅也得"依法行政"
要是沒有法源依據,公權力也拿這些釘子戶是沒有辦法的
andy2000a wrote:
都更應該是一起開會時...(恕刪)

要是要用全數決而不是多數決啊
都市更新條例就可以廢掉了
以後台北街頭就充斥老舊建築變成第三世界國家算了
鄉親啊!安捏價喜礙歹丸啦,打給共丟啊母丟?
cazando wrote:


要是要用全數決而不是多數決啊
都市更新條例就可以廢掉了
以後台北街頭就充斥老舊建築變成第三世界國家算了
鄉親啊!安捏價喜礙歹丸啦,打給共丟啊母丟?...(恕刪)


講這種話真的很鄉愿,歐洲一堆老建築就第三世界了嗎?照你所說該全部拆掉!?

今天文林苑的案子根本沒有公益可言,也沒有景觀可言,國家更沒收益可言,最慘的是百姓人權被踐踏,只有建商賺的肥滋滋,預估毛利高達八億,毛利率更超過50%,你卻一味的叫好,你不是建商打手不然算啥?不要再騙了,不然遲早有人會追你的IP,到時可不是認錯就能解決。



樓上的專家請問可以算給小弟看一下,八億的利潤怎麼來的,超好奇的。

saaaad wrote:
還有...如果你是高喊人民應該有財產自主的違憲派
那以你的高標準 應該也要同樣保護王家也要有通行的權利阿
火災時消防車可以通過 也是政府應該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的義務不是嗎?
你怎能夠面對王家可能失去通道的方案的時候你就失去你原本強硬堅持的理念呢?
這跟你一貫對法規採取比較高道德的態度並不符合阿...
以你的高道德標準 你怎麼也能同意 都更後 王家會是沒路走的方案呢?


自己看看P大之前對袋地的說明吧,那只是建商的說詞而已,市府配合演出,事實上根本沒這種問題...==
gladiator wrote:
自己看看P大之前對袋...(恕刪)

路人p的說法根本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有甚麼好看的?連參考的價值都沒有
路人p和六法全書,我們當然信六法全書不信路人p啊
每個人都有憲法保障的財產自由,但如果濫用這個權利去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的時候,法律是不保障這種自由的
王家就是如此,他侵害到其他鄰居們想要都更的自由了,並且王家完全沒有為此做任何合乎法律規定的解決方法,因此王家的權利必須予以限制
就好像憲法保障人民有合法集會遊行的自由,但如果集會遊行失控演變成街頭流血暴動,則公權力必須將這些人的權利加以限制,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其他善良守法公民的權利不受這些人的侵害
王家的確有拒絕參加與鄰地合併都更的自由,前提是王家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但現在他侵犯到其他鄰地所有人的權益了,偏偏王家又不肯去買下鄰地或租用地役權,那你說法律憑甚麼保障王家這種人的權益呢?
cazando wrote:


路人p的說法根本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有甚麼好看的?連參考的價值都沒有
路人p和六法全書,我們當然信六法全書不信路人p啊
每個人都有憲法保障的財產自由,但如果濫用這個權利去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的時候,法律是不保障這種自由的
王家就是如此,他侵害到其他鄰居們想要都更的自由了,並且王家完全沒有為此做任何合乎法律規定的解決方法,因此王家的權利必須予以限制
就好像憲法保障人民有合法集會遊行的自由,但如果集會遊行失控演變成街頭流血暴動,則公權力必須將這些人的權利加以限制,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其他善良守法公民的權利不受這些人的侵害
王家的確有拒絕參加與鄰地合併都更的自由,前提是王家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但現在他侵犯到其他鄰地所有人的權益了,偏偏王家又不肯去買下鄰地或租用地役權,那你說法律憑甚麼保障王家這種人的權益呢?...(恕刪)


客觀而言,你的話既不引經據典,連專業律師意見都可以否決,要說誰是路人,我會毫不猶豫說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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