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前的建築物防震等級只被要求防震2級,921後的房子被要求防震4級台灣的老舊建築再不改建, 不僅連大陸3級城市的市容都比不上, 更嚴重的是當大地震發生時,屍橫遍野的大災難很多反城都更的住戶都是非法的既得利益者,如頂樓加蓋戶,或是一樓住宅非法變商業用途的住戶,合法的住戶又有何奈?這是當年都更條例修法時為了能順利推動,所修的法條.至於一味的要求公平,平等真的會讓大多數人幸福嗎?大家可以想想因為樂生案,捷運新莊線現在只能通車到輔大站,這就是社運團體的公平正義?若反現在的都更案,請想想當大地震倒來時,怎麼面對因無法都更被老舊建築壓死的人?
想要有三贏的都更台南南都戲院都更一樣只剩一戶不賣透天祖產...所以建商最後設計圖修改如下(注意灰色部份即為該戶不賣透天祖產)真實版的 "天外奇蹟" in 西雅圖『看看美國是怎麼處理釘子戶的,再看看士林王家都更案.....』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更多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大樓凹進一塊,讓老太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落中間。最近,老太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到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在美國,私有財產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予合理賠償。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大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裡,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房子雖然已經很多年了,但依舊完好無損,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窩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美元,超過市價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太房子的地皮值12萬美元,房子值8千美元,但老太太不為所動。美國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相關單位,沒有上首都華盛頓陳情,更沒有自製汽油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了一個句很簡單的話:「No。」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設計圖,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太的這一塊地方。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丈夫的情況,她總是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確保她有食物,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老太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施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但我想這在台北市是做不到的
都更不好嗎 ? 建商把老舊的房子整理蓋大樓 , 雖然建商賺錢 , 但我相信被都更的人應該也有分到一些利益 , 當然有像王家想保留所謂的前人留下來的遺產 , 但想想 , 全台房價一直高漲 , 有多少人買不起房子 , 利用都更多蓋一些房子 , 建商蓋的越多房價才可以被抑制 , 又可以讓附近看起來變現代化 , 優缺點都有 , 但我是贊成都更的 , 至於收購價是好是壞 , 就像買賣股票一樣大家都希望買在低點賣在高點 , 但有多少人可以做到這點 , 王家真的應該放下了 , 既已成事實 , 不妨好好想一想未來如何分配五間房 , 讓老人家安安心的安享晚年 , 不要一直在衝鋒陷陣了 ..
都更立法的原意是保障多數人權益。為了讓台灣都市不至於過於老舊而影響安全與市容,立了一個善法。我不解為何可以被曲解成為惡法?哪裡惡?少數人權益如果也要無限上綱的話,那全台灣的公共建設全部不要蓋了。少數人仗著憲法賦予的權利無限上綱到要全民陪葬,惡劣到極點。還有一堆自以為維權人士的無知學生被鼓動到場抗議。最好全台的公共建設都停止,因為少數人不同意,政府蓋甚麼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