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first wrote:
...(恕刪)



拿去給財團蓋豪宅也可以跟公領域並論, 有沒想過啊?


Erichuangtw1980 wrote:
看到沒有,王家和都更...(恕刪)
bar0402 wrote:
再加上這幾年新屋售價一直漲,但是建商還是以多年前估的偏低價格計算,因此都更的「漲價歸建商」。
各位可以知道這就是為什麼都市更新推動為什麼那麼難,因為《都更法》完全是對建商一面倒的偏袒。
saaaad wrote:
你引用的這篇是有一些...(恕刪)
bbblee wrote:
完全同意,漲價歸商這...(恕刪)